1.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2.房地產稅是什么意思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3.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等市場行為。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交易過戶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套數。
交易過戶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交易過戶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交易總金額。
租賃金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租金金額。 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修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房屋權屬登記費: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按照國家*策收取的費用。
其他:指不屬于以上類別的其他稅費,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等。 應征:是指按照有關*策法規規定各單位及個人應該交納的稅費金額。
實征:指由有關部門收取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實際收到的稅費金額。 可預售面積:是指報告期內,經批準預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積連同上期結轉的可預售總建筑面積之和。
合同備案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套數。 合同備案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合同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金額。 成交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套數。
成交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建筑面積。 成交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的交易總金額。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購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金融機構代其支付剩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該金融機構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抵押金額:是指抵押物的實際價值。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賃面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建筑面積。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紀經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包括: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咨詢和房地產經紀等機構。 從業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在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領域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人員。
執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人員。 從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
業務量:是指導報告期內,專營或兼營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業務所涉及的估價額、交易額等。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總收入: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等評估業務所得的評估費收入。
評估標底物總價值: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評估的各類標底物的價值合計。具體包括土地、居住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工業房地產、其他用途房地產等。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利潤: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 房地產經紀:是指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
4.房地產名詞解釋
城市居住用地名詞解釋 房屋性質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用途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產別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結構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樓層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質量分類名詞解釋 房屋面積術語名詞解釋 房屋建設狀況名詞解釋 商品房銷售名詞解釋 房地產交易稅費名詞解釋 房屋權屬登記與證書名詞解釋 房屋拆遷術語名詞解釋 房屋修繕術語名詞解釋 住房功能細分術語名詞解釋 建筑物的各項比率名詞解釋 城市居住用地名詞解釋 居住區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道路用地 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居住區(級)道路 一般用以劃分小區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同級。
小區(級)路 一般用以劃分組團的道路。 組團(級)路 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
宅間小路 住宅建筑之間連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綠地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配建設施 與住宅規模或與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其它用地 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道路紅線 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市*公用設施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市*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構筑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頂,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御寒保溫,供人們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娛樂和儲藏物資,并具有固定基礎,層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場所。
但根據某些地方的生活習慣,可供人們常年居住的窯洞、竹樓等也應包括在內。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集資房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
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微利房 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于市場價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于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平價房 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解困房 是指各級地方*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園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樓,也稱花園別墅。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建筑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并富有變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公寓式住宅 相對于獨院獨戶的西式別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數是高層,標準較高,每一層內有若干單戶獨用的套房,包括臥室、起居室、客廳、浴室、廁所、廚房、陽臺等等,供一些常常往來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經濟適用住房 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
5.買第二套房子應該多交什么稅
1、契稅 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的契稅為1%,二套房為3%。
普通住宅,90平方米—140平方米,首套房契稅為為1.5%,二套房為3%。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首套房的契稅為3%,二套房也為3%。
2、個人所得稅 購買二套房征的個人所得稅為1%。如果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的唯一住宅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內再次買房的就不免征個人所得稅。 3、營業稅 如果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如果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擴展資料 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購房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