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測繪的技術規范和精度要求是什么
(一)、房地產測繪的技術規范 房地產測繪應屬于按專業分類的范疇,它是專業測繪中的一個很具有特點的分支。
它測定的特定范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也就是說,房地產測繪就是運用測繪儀器、測繪技術、測繪手段來測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位置、數量、質量以及利用狀況的專業測繪。 1.房地產測繪規范的含義 (1) 房地產測量的技術規范――測量規范是測量工作所依據的法規性技術文件。
房產測量的成果包括房產薄籍、房產數據和房產圖集。 (2) 房產測量的基本內容包括: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調查,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繪制,房產面積測算,變更測量,成果資料的檢查與驗收等。
2.房地產測繪的現行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2月22日發布,2000年8月1日實施。
是實施房地產測量的主要技術依據。 房產測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關信息,為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利用、交易、征收稅費,以及城鎮規劃建設提供數據的資料。
(二)、房地產測繪的精度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以中誤差作為衡量精度的標準,以兩倍中誤差作為限差。
2.房子的建筑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怎么算
建設部:公攤面積計算出臺標準(附全文) 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購房時引起爭議的公共走廊、樓梯下空間等使用面積的計算問題,將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記者昨天從建設部獲悉,剛剛頒布的《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因開發商多算分攤公共使用面積而引起的糾紛,制定出計算標準,從而讓百姓在購房時心中有數,并降低開發商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的可能. 據了解,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要注明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但是,由于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中,缺少對部分內容的明文規定,也為部分欺詐行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購房時,盡管注意到了這一問題,但由于沒有相應的標準,只有干吃啞巴虧. 該通知明確規定,必須由房產測繪單位對房產實施測繪.《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暫按下列規定執行: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范》中多層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室外樓梯的建筑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北京青年報》 2002-04-10 附:《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建住房[2002]7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房屋面積計算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二、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三、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問題,《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層高 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墻墻體 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 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斜面結構屋頂 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四)不規則圍護物 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五)變形縫 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六)非垂直墻體 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七)樓梯下方空間 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八)公共通道 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九)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范》中多層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十一)室外樓梯的建筑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四、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設部網站 2002年4月10日。
3.房產測繪規范誰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 -------------------------------------------------------------------------------- 發布時間: 2005-10-11 11:00:52 被閱覽數: 5370 次 來源: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動滾屏(右鍵暫停) 前 言 本標準是在國家測繪局1991年5月發布的《房產測量規范》的基礎上,結合近期科技的發展和生產的需求并參照國內外有關標準和規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產測量規范》的總標題下,包括以下兩個單元:《第l單元:房產測量規定》;《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建設部和國家測繪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和國家測繪局歸口管理。
本標準由國家測繪局測繪標準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國家測繪局國土測繪司、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西安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產籍處等單位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永江、華如宏、唐國芳、劉大可、黃保華、岳答孝、孟娟。
5 房產調查 5.1一般規定 5.1.1 房產調查的內容 房產調查,分房屋用地調查和,包括對每個權屬單元的位置、權界、權屬、數量和利用狀況待基本情況,以及地理名稱和行*境界的調查。 5.1.2房產調查表 房產調查應利用已有的地形圖、地籍圖、航攝像片,以及有關產籍等資料,按附錄A中的A1、A2規定的“房屋調查表”和“房屋用地調查表”以丘和幢為單位逐項實地進行調查。
5.2 房產單元的分類 5.2.1 房屋用地的調查與測繪單元 房屋用地調查與測繪以丘為單元分戶進行。 5.2.2 房屋的調查與測繪單元 房屋調查與測繪以幢為單元分戶進行。
5.3 丘與丘號 5.3.1 丘的定義 丘是指地表上一塊有界空間的地塊。一個地塊只屬于一個產權單元時稱獨立丘,一個地塊屬于幾個產權單元時稱組合丘。
5.3.2 丘的劃分 有固定界標的按固定界標劃分、沒有固定界標的按自然界線劃分。 5.3.3 丘的編號 5.3.3.1 丘的編號按市、市轄區(縣)、房產區、房產分區、丘五級編號。
5.3.3.2 房產區是以市行*建制區的街道辦事處或鎮(鄉)的行*轄區,或房地產管理劃分的區域為基礎劃定,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將房產區再劃分為若干個房產分區。 5.3.3.3 丘以房產分區為單元劃分。
5.3.3.4 編號方法:市、市轄區(縣)的代碼采用GB/T 2260規定的代碼。 房產區和房產分區均以兩位自然數字從01至99依序編列; 當未劃分房產分區時,相應的房產分區編號用"01"表示。
丘的編號以房產分區為編號區,采用4位自然數字從0001至9999編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編號順序連續編立。 丘的編號格式如下: 市代碼+市轄區(縣)代碼+房產區代碼+房產分區代碼+丘號 (2位) (2位) (2)位 (2)位 (4位) 丘的編號從北至南,從西至東以反S形順序編列。
5.4 幢與幢號 5.4.1 幢的定義 幢是指一座獨立的,包括不同結構和不同層次的房屋。 5.4.2 幢號的編立 幢號以丘為單位,自進大門起,從左到右,從前到后,用數字1、2……順序按S形編號。
幢號注在房屋輪廓線內的左下角,并加括號表示。 5.4.3 房產權號 在他人用地范圍內所建的房屋,應在幢號后面加編房產權號,房產權號用標識符A表示。
5.4.4 房屋共有權號 多戶共有的房屋,在幢號后面加編共有權號,共有權號用標識符B表示。 5.5 房屋用地調查 5.5.1 房屋用地調查的內容 房屋用地調查的內容包括用地座落、產權性質、等級、稅費、用地人、用地單位所有制性質、使用權來源、四至、界標、用地用途分類、用地面積和用地糾紛等基本情況,以及繪制用地范圍略圖。
5.5.2 房屋用地座落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用地所在街道的名稱和門牌號。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和小巷時,應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稱;缺門牌號時,應借用毗連房屋門牌號并加注東、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兩個以上街道或有兩個以上門牌號時,應全部注明。
5.5.3 房屋用地的產權性質 房屋用地的產權性質按國有、集體兩類填寫。集體所有的還應注明土地所有單位的全稱。
5.5.4 房屋用地的等級 房屋用地的等級按照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的土地等級標準執行。 5.5.5 房屋用地的稅費 房屋用地的稅費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每年向相關部門繳納的費用,以年度繳納金額為準。
5.5.6 房屋用地的使用權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權主是指房屋用地的產權主的姓名或單位名稱。 5.5.7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
5.5.8 用地來源 房屋用地來源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和方式,如轉讓、出讓、征用、劃撥等。 5.5.9 用地四至 用地四至是指用地范圍與四鄰接壤的情況,一般按東、南、西、北方向注明鄰接丘號或街道名稱。
5.5.10 用地范圍的界標 用地范圍的界標是指用地界線上的各種標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線;房屋墻體、圍墻、柵欄等圍護物體,以及界碑、界樁等埋石標志。 5.5.11 用地用途分類 用地用途分類按附錄A中的A3執行。
5.5.12 用地略圖 用地略圖是以用地單元為單位繪制的略圖,表示房屋用地位置、四至關系、用地界線、共用院落的界線,以及界標類別和歸屬,并注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