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估價必須使用兩種及以上方法嗎
潘老師,您好
xx學員你好,根據個人理解,房地產估價方法的問題說明如下:一.關于房地產估價方法的選擇問題,首先理解規范的規定。1.《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規定:“要求在一項估價中,所選方法不少于兩種”。因此單純土地估價報告必須使用兩種估價方法。2.《房地產估價規范》規定“對同一估價對象宜選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其中關鍵是對“宜”的理解,宜一般有兩種含義:適合和應該。本人理解既有應該、也有適合的含義。對于一般房地產估價而言,必須使用兩種及以上估價方法。對于個人單套房地產等小型項目抵押和交易而言,適合使用市場比較法等一種方法,對此,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一般也是允許的。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也規定“拆遷估價一般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看來一種方法也是可以的。二.對于有些地方評估一般房地產過程中,可能存在資料數據不完整的情況,但不能據此認為,使用一種估價方法就行。否則,就有可能造成估價師怕麻煩,不想辦法收集資料,不深入調查項目,就隨意使用一種估價方法,造成評估很大的隨意性,甚至造成評估結果的失實。
三.如果確實在評估過程中,經過估價師千方百計想辦法,還是缺乏相關資料,可以考慮三個方式:一是找一個資料比較完整的公司合作;二是想辦法花錢購買相關資料;三是在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等中間,尋找可以替代的辦法。比如,如果一個區域內確實沒有交易案例的,可以參照臨近區域交易案例。總之,只要想辦法,總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2.專業評估機構房屋評估有哪兩種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臺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準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因此,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3.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方法
市場比較法。
在評估房地產價格的時候,人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這項房地產和它周邊的房地產價格作一比較。按理說,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價理應差不多。
合乎邏輯的做法就是拿類似房地產作為定價的參照系。購 房者常常多看幾處住宅,然后“貨比三家”,在價格相等的住宅中選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選擇價格最便宜的,從中挑選出自己最中意的一個。
這就是市場比較法所依據的替代原理。 市場比較法的優點是具有很強的現實性,適用范圍寬,簡單明了,易于采用。
但是,必須弄清楚市場比較法的使用范圍。采用市場比較法有三個必要條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產交易數據。
也就是說,要求房地產市場比較發達,有相當大的規模,有較長的歷史。如果在某個地區房地產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較的先例,那么市場比較法可能出現較大的隨意性或偏差。
有的城市雖然已經積累了幾萬個房地產交易數據,可是,一旦按照比較嚴格的標準進行分類,每一個樣本的空間仍然不夠大。如果樣本空間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區間就很寬。
假若置信區間的上下限之間的距離拉得很開,討論房價時就失去了判斷標準。 第二,使用市場比較法隱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在房地產市場上不存在壟斷或者寡頭壟斷,即市場比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競爭。
第三,采用市場比較法必須要求房價相對穩定。在市場比較法中,房地產商估計的房價取決于他們對市場走向的預期。
如果房地產市場比較穩定,那么房地產商會在當前房價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的通貨膨脹率設定房價。如果市場不穩定,房價暴漲暴跌,那么采用市場比較法的困難就很大。
在出現房地產泡沫的時期,采用市場比較法有可能高估房價,放大房地產泡沫。在這種情況下,市場比較法完全喪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還原法。按照房地產未來的收益來估計房價的做法稱為收益還原法。
收益還原法的基礎是理性預期理論。首先估計房地產在各個時期將要取得的純收益,然后采用適當的還原利率將純收益折算到現在,各個時期收益的總和就是房價。
如果在未來的純收益和還原利率這兩個環節上沒有異議,那么收益還原法是最理想的房價估計法。收益還原法關注房地產的未來收益超過其成本。
使用收益還原法的第一個困難來自于如何選取合理的還原利率。對于不同的投資者來說,這個利率的選擇標準有所不同。
對于購房居住者來說,這個還原利率就是銀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資金的機會成本。當期的利率好說,困難在于未來利率的不確定性,利率的變動給還原利率的計算帶來了不確定性。
第二個困難是如何計算純收益。在計算純收益時,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過租約固定了下來,在一般情況下銀行利率和住宅折舊率變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就是住房價值的增長率。
在房地產市場異常繁榮的時期,人們對房價的樂觀估計提高了預期的純收益,由于純收益上升,房價自然也隨著上升。 事實上,人們的預期往往隨著外部環境而變化。
倘若在某些時期房價突然暴漲,再加上新聞媒體的炒作,許多人會隨著潮流改變他們對住房增值的預期。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住房看起來要比租房合算得多,從而越來越多的人由租房改為購房。
這部分解釋了為什么房地產市場比較容易受到投機風氣的影響。 成本估價法。
采用成本估價法看起來比較簡單,建造成本加上各項稅費和正常的利潤就是房價。成本估價法特別適用于房地產交易較少,無法采用市場比較法的情況,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實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價法。
對于新建造的住宅來說,這個計算方法簡單明了,直接了當。可是,許多房地產商最不喜歡的就是這個成本估價法,因為被加數中有兩項見不得陽光,即開發商的利潤和行賄成本,如果說房價的構成很復雜,也主要是這個原因。
假設開發法。房地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之前,首先要估計出它的銷售價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開發費用,勘察、設計費用,建筑施工費用,銷售費用,資金成本(利息),稅金等,最后扣除地價,剩下來的就是房地產開發商預期的利潤。
倘若這個利潤是房地產商認為能夠接受的,他們就會積極投入這個項目。否則,房地產商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接手這個項目的。
預先估計房價,然后再決定是否開發,這樣的房價估價法稱為假設開發法。假設開發法經常被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除了上述的房價評估方法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估價辦法,例如購買年法、長期趨勢法、殘余估價法以及在成片開發的時候采用路線價估價法等等。盡管這些方法在估價的技術上有所增減,但是基本原理仍然沒有超出以上四個基本類型。
4.專業評估機構房屋評估有哪兩種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 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臺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
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準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
因此,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5.幾種房地產估價方法的比較
1.市場法又稱為市場比較法,交易實例比較法,買賣實例比較法,市場資料比較法,現行市價法等,簡稱為市場法或者比較法。
是指將估價對象房地產與在估價時點的近期發生了交易的類似房地產加以比較對照,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成交價格做適當的處理來求取估價對象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市場法是房地產估價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很成熟的方法,其本質是以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為導向求取估價對象的價值。
——類似房地產:在用途、建筑結構、所處地區等方面,與估價對象房地產相同或相類似的房地產
——估價對象房地產:一個具體項目中需要估價的房地產
——前提:交易市場已經形成
——比準價格
2.收益法也稱收益還原法、資本化法,是將房地產預期未來各年的正常純收益以適當的還原利率折現求和(資本化),求取待估房地產在一定時點、一定產權狀態下價格的一種估價方法。
本質
收益法的本質是以房地產的預期未來收益為導向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估價思想就是房地產價格等于未來土地上可得到的純收益折算成現在價值的總和。還原利率
是指用以將房地產純收益還原成為房地產價格的比率。在采用收益還原法評估房地產價格時確定適當的還原利率,是準確計算房地產價格的非常關鍵的問題。
資本化率
資本化率又稱還原利率、收益率、它與銀行利率一樣也是一種利率。前者是把貨幣存人銀行產生利息的能力即利息率,后者則是把資本投入到不動產所帶來的收益率,兩者不能等同。
3.概念
是分別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和折舊,然后將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本質
是以房地產的重新開發建設成本為導向求取估價對象的價值。
運用成本法求取的房地產價格稱為積算價格。
重新購建價格
是指假設在估價時點重新取得全新狀況的估價對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開發建設全新狀況的估價對象的必要支出和應得利潤。
建筑物折舊
是指各種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價值損失,其金額為建筑物在估價時點的價值與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之差。
還有一個假設開發法,我這里沒有寫的。
6.房地產評估的方法有哪些
房地產評估方法的選用決定了房地產評估價值的準確性,了解一些相關知識,可以讓消費者具有監督相關中介機構評估活動的基本能力。
房地產評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針對土地估價還有基準地價修正法。另外還有路線價法、房地產價格指數調整法等。
(1)成本法成本法分為成本積算法和重置成本法兩種。針對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經常叫做成本積算法,即對取得土地或已實現的土地開發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對于正常成本費用累積后計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
該方法常用于對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評估。針對房屋評估,通常稱為重置成本法,它是對現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場標準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測算,然后考慮資金的利息并計取一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出完全重置成本價,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范確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2)市場比較法市場比較法的通行做法是挑取市場上相同用途、其他條件相似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評估過的、具備正常報價的)與待估房地產的各項條件相比較,對各個因素進行指數量化,通過準確的指數對比調整,得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具有較強的實際意義和準確性,在市場經濟不太成熟的時候較難適用,在市場較為成熟、成交透明、比較案例易找的時候常常使用,并且估價結果較為準確。
(3)剩余法當房地產總價知道或者可以測算出來時,就可以使用這種方法。因為按照“房地產總價=土地使用權價值+房產價值”的公式,在測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產價值其中一項時,用總價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另一項的價值。
這種方法常用于房產或土地的單項估價。 (4)收益法房地產之所以有價值,其根本原因是因為它有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即為房地產所有者帶來收益,收益的大小是決定房地產價值高低的內在原因,通過一定的分析,房地產收益與其價值有一定的比例關系(即房地產收益率)。
不同的地區、不同用途、類型的房地產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據待估房地產的收益返算其價值的方法即為收益還原法。 房地產價值等于房地產純收益除以收益還原利率。
(5)假設開發法對于一個未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測算正常開發完畢后的市場價值,然后扣除剩余開發任務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6)基準地價法對于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近年來進行了大范圍的基準地價評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級別的土地的基準地價,這對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具有較可靠的指導意義。
針對到某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可以參照已有的同級別、同用途的基準地價,進行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的調整,最后得出估價對象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有一定的*策性。
(7)路線價法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跟土地所處位置(臨街狀況:寬度深度)有很大的關系,對于同一街區,土地的價值具備相對的穩定性,如果知道該街區土地的平均價格,通過臨街寬度、臨街深度的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土地價值的方法即為路線價法。
7.對房產評估有哪些方法
①成本法 成本積算法,即對取得土地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對于正常成本費用累積后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
該方法常用于對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評估。 ②重置成本法 它是對現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場標準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測算,然后考慮資金的利息并計取一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出完全重置成本價,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范確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③市場比較法 挑取市場上相同用途、其他條件相似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評估過的)與待估房地產的各項條件相比較,通過準確的指數對比調整,得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價值的方法。 ④剩余法 房地產總價知道或者可以測算出來時,因為房地產總價=土地使用權價值+房產價值,因此測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產價值,用總價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產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價值。
這種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單項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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