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要求和*策法規或者經驗等
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推出。
修訂的條例將有三大突破:企業債券的發放將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審核制,企業發債和利率將進一步市場化,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差異對債券利率的影響。過去企業發債的程序是,國家先批項目,再批額度,然后才能發行債券。
修改后的程序將是企業自己報項目,只要符合發債必備條件,原則上就可以發行債券。過去規定如果企業是發行三年期債券,其利率不得高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在新的條例中,這個限制將有所放寬。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差異,意味著企業債券將為優秀的民營企業打開直接融資的另一條渠道。
債券利率市場化也將會吸引更多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為房地產企業打開一個新的融資渠道。發行企業債券可以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巨大的資金壓力。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企業債券利息應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經過此前的8次降息,目前的銀行利率已基本接近谷底,在這種情況下,非常有利于房地產企業發行長期債券進行債權性融資。 按照此前的*策,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由于種種特征,不易取得較高的資信等級,增加了發行債券的難度。
這些特征是:區域性明顯;不同類型的房地產在市場供求、經營管理上區別很大;受各地*府法規及*策管制影響大;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經濟景氣周期有著明顯關系;房地產企業還普遍存在資金實力不足的問題,過分依賴于貸款和預收款,其資產負債率很高。 但債券利率市場化以后,房地產企業就可以根據目前行業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確定較高的債券利率,以吸引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樣既滿足了我國快速發展的房地產業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也開辟了境外資金進入中國房地產業的新渠道。
2.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要求和*策法規或者經驗等
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推出。
修訂的條例將有三大突破:企業債券的發放將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審核制,企業發債和利率將進一步市場化,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差異對債券利率的影響。過去企業發債的程序是,國家先批項目,再批額度,然后才能發行債券。
修改后的程序將是企業自己報項目,只要符合發債必備條件,原則上就可以發行債券。過去規定如果企業是發行三年期債券,其利率不得高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在新的條例中,這個限制將有所放寬。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差異,意味著企業債券將為優秀的民營企業打開直接融資的另一條渠道。
債券利率市場化也將會吸引更多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為房地產企業打開一個新的融資渠道。發行企業債券可以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巨大的資金壓力。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企業債券利息應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經過此前的8次降息,目前的銀行利率已基本接近谷底,在這種情況下,非常有利于房地產企業發行長期債券進行債權性融資。 按照此前的*策,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由于種種特征,不易取得較高的資信等級,增加了發行債券的難度。
這些特征是:區域性明顯;不同類型的房地產在市場供求、經營管理上區別很大;受各地*府法規及*策管制影響大;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經濟景氣周期有著明顯關系;房地產企業還普遍存在資金實力不足的問題,過分依賴于貸款和預收款,其資產負債率很高。 但債券利率市場化以后,房地產企業就可以根據目前行業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確定較高的債券利率,以吸引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樣既滿足了我國快速發展的房地產業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也開辟了境外資金進入中國房地產業的新渠道。
3.企業發債有什么條件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4.企業債發行需要哪些條件
問:我是一個合伙企業的代表人,由于合伙企業承擔的風險太大,且籌措資金有諸多方面的限制。
現在,我們幾個合伙人經過考慮,基本達成一致,準備將現有的合伙企業轉變成有限責任公司。可是我們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很陌生,煩請律師給介紹一下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以及有關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行嗎? 答:給你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當然沒問題,但我還是建議你,如果確實要進行企業改制的話,就應當聘請專業人員幫你處理這方面的事務。
畢竟這不是一件小事,任何差錯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其特征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
(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
(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伙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于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
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問:我是一個合伙企業的代表人,由于合伙企業承擔的風險太大,且籌措資金有諸多方面的限制。
現在,我們幾個合伙人經過考慮,基本達成一致,準備將現有的合伙企業轉變成有限責任公司。可是我們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很陌生,煩請律師給介紹一下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以及有關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行嗎? 答:給你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當然沒問題,但我還是建議你,如果確實要進行企業改制的話,就應當聘請專業人員幫你處理這方面的事務。
畢竟這不是一件小事,任何差錯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其特征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
(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
(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伙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于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
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由于債務的追償和債權人的追索只能針對公司而言,所以說,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就是出資。
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籌資和經營的封閉性。
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對國有公司開了發行債券的口子。當然,封閉性也使*府對其監管比較寬松。
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目前我國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企業是屬于民營企業性質的話,那么你們將無法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
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限定的利率水平;(6)**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向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投資,否則無限責任無法到位。
因此,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僅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公司轉投資的風險。《合伙企業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更多企業相關知識盡在企業法律顧問網。
5.企業債的發行條件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企業債發行定向寬松 保障房債券逆勢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于投資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于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利率水平 市場招標(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發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間
債券期限 一般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
發行規模(相互占用額度) 不超過凈資產40%,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70%,不低于10億元
發行對象 境內機構均可購買(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6.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規定是什么呢
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規定 (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 企業發行債券是有條件限制的,并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地濫發企業債券。
一般認為,商業性的經營公司、中介企業、服務行業均不適于發行企業債券。全民、集體大、中型生產性企業才可以成為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
具體地說,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二是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三是企業具有償債能力;四是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五是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策。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是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與*策的企業,必須是中央或地方欲重點扶植的企業及其重點項目,所籌集資金用于國家支持的產業,而且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當然,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具有相當的償債能力,即以其資產作為到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后盾,如系小型企業,或者已經資不抵債,就不符合發行債券的基本條件,如即使已經發行債券,該發行行為也應認定為違法。 (二)企業發行債券的限制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條例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這應當說是對企業獲取債券資金后如何使用資金的限制性條款,要讓企業明白債券款到手后并非可以隨便支配、處分,必須按照申請、批準的用途適當使用資金,不準許作風險性投資。
這種限制,一方面是為了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之彌補,能夠保持企業有良好的發展勢頭,不至于前三年盈利,得到一大筆債券款后反而生產陷于停滯,或者出現虧損等不應有的局面。另一方面是防止企業作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防止債券款的無謂流失,免得給購券人(或持券人)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該規定是為了防止企業發行債券后包袱過重,一旦發生生產、經營虧損,則很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和倒閉。
該條例還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該規定是從防止企業發行債券可能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角度為出發點的,從而避免企業在發行債券過程中不切實際地隨意制定債券利率,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該條例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依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辦理。企業發行債券一般分為短期和長期債券,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債企業,其將券款投入固定資產后,往往見效益時間較長,收回成本速度較慢,固有必要嚴格審批手續,防止企業將資金隨意投入固定資產,增加持券人的負擔。
(三)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批 根據條例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中央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凡是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比如只有人民銀行批準,或只有計委批準,或盡管有兩個審批單位的審批手續,但該兩單位不符合文件規定,即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上的部門審批,即應當認定發行企業債券未得到依法審批,該發行企業債券行為應認定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