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如何確定營業收入
交了訂金是預收賬款,不是營業收入,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請了銀行貸款,但未到賬,此種類型是營業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采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擴展資料:
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下腳料銷售,提供勞務性作業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收入
2.售房收入和購房總額分別是什么意思
一、二者是二手房交易中個人所得稅計算的要素。
1、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3、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
4、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二、二手房個稅就是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
比如,房子的原價是10萬,賣方以12萬的價格賣給買方,則要從這兩萬差價中征受一部分作為稅收。表面上看,征收個人所得稅是為了限制賣方,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
二手房個稅就是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價是10萬,賣方以12萬的價格賣給買方,則要從這兩萬差價中征受一部分作為稅收。
表面上看,征收個人所得稅是為了限制賣方,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但是,賣方會把征收的這一部分稅收加在買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從而使房價更貴。
二手房交易稅-各類稅收介紹 各類稅收共有8種,根據最新的稅收征管*策,個人銷售房屋應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其中,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 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營業稅的繳納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于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額征收營業稅。 (2)對于個人購買住房超過5年轉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如非普通住房,銷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二手房交易稅-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稅依據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同時,1999年12月,財*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就有關問題又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分三種情況征稅: 1、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支付的有關費用。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3、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手房交易稅-免繳與少繳 主要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策: 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二手房交易稅-房地產買賣稅費 根據國家稅法有關*策規定,個人轉讓房地產涉及的有關稅費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幾種稅費,包括:契稅、手續費、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中介服務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稅等。 (1)契稅*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征稅對象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稅目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稅率為3%—5%,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承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國家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國家在今年房地產業稅收*策調整中,從價格、面積、容積率三方面明確了享受優惠*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從今年6月1日起,個人購房的契稅優惠*策也將按照統一的普通住房標準執行。
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2)印花稅 印花稅。
3.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采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擴展資料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準則乃至會計標準體系看,我國會計準則與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于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征所決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
也有些是由于各國或國際會計準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準則的選擇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確認
4.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及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其成本:(一)企業、單位以換取開發產品為目的,將土地使用權投資企業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1。換取的開發產品如為該項土地開發、建造的,接受投資的企業在接受土地使用權時暫不確認其成本,待首次分出開發產品時,再按應分出開發產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應分出的)的市場公允價值和土地使用權轉移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算確認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如涉及補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成本還應加上應支付的補價款或減除應收到的補價款。2。
換取的開發產品如為其他土地開發、建造的,接受投資的企業在投資交易發生時,按應付出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和土地使用權轉移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算確認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如涉及補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成本還應加上應支付的補價款或減除應收到的補價款。
根據上述規定,對“拆一還一”的業務行為,對歸還的等面積房屋屬于換取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土地(非貨幣性資產)應視同銷售。應按等面積的市場價確定銷售收入,并確認相應的開發成本。
5.銷售額 營業收入
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會計核算財務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辦妥移交手續前,不論是否簽訂正式購銷合同,所收到的均為預售房地產款,一律不確認收入,其款項暫記入“預收帳款”科目。
說太多復雜,簡要地說:
房地產簽訂購銷合同是收取部分售房款,其性質是預收貨款(或預收定金),這種交易是房地產的而銷售額。
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后,按照購銷合同規定將合格的房屋產品移交給購買方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帳款”轉為實現“經營收入”, 所以對你提問的問題相差數。
6.房地產開發期間費用怎么解釋呢
房地產開發期間費用:在開發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是指為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是指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費用;財務費用指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為進行資金籌集而發生的費用。
費用的構成: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托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人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人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7.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等市場行為。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交易過戶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套數。
交易過戶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交易過戶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交易總金額。
租賃金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租金金額。 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修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房屋權屬登記費: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按照國家*策收取的費用。
其他:指不屬于以上類別的其他稅費,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等。 應征:是指按照有關*策法規規定各單位及個人應該交納的稅費金額。
實征:指由有關部門收取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實際收到的稅費金額。 可預售面積:是指報告期內,經批準預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積連同上期結轉的可預售總建筑面積之和。
合同備案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套數。 合同備案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合同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金額。 成交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套數。
成交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建筑面積。 成交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的交易總金額。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購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金融機構代其支付剩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該金融機構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抵押金額:是指抵押物的實際價值。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賃面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建筑面積。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紀經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包括: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咨詢和房地產經紀等機構。 從業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在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領域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人員。
執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人員。 從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
業務量:是指導報告期內,專營或兼營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業務所涉及的估價額、交易額等。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總收入: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等評估業務所得的評估費收入。
評估標底物總價值: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評估的各類標底物的價值合計。具體包括土地、居住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工業房地產、其他用途房地產等。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利潤: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 房地產經紀:是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