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從租計征申報,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收入
是不含稅收入。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二條明確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五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六條規定:在計征房產稅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擴展資料
房產稅的具體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10%至30%)*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簡單說來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減除10%~30%后作為房產余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12%每年征收。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產稅
2.房產稅是按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金額進行計算繳納
是不含稅價。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擴展資料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稅
3.房產稅是按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金額進行計算繳納
是不含稅價。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擴展資料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稅。
4.不含稅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么
(一)納稅人選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二)納稅人選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1、土地增值稅預征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11%) 2、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本項目土地價款*11%)/(1+11%) 即: 納稅人按規定允許以本項目土地價款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金, 應調增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
操作案例: 誠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企業預售一套房產,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110萬,假設對應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為400萬。
則甲企業預售房產時土地增值稅預征收入為1110/(1+11%)=1000萬。甲企業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到期申報應交增值稅為(1110-400)/(1+11%)*11%=70。
36萬, 則甲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為1110-70。36=(1110+400*11%) /(1+11%)=1039。
64萬。 *策依據: 根據財稅〔2016〕43號文第三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以上便是不含稅收入的確認原則分析內容,僅供參考。
5.營改增后房地產預售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
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11%。
例: 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甲企業銷售一套房產,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110萬元,假設對應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為400萬元。則甲企業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銷售額=(1,110萬元-400萬元)÷(1+11%)=639.64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110-400) ÷(1+11%) * 11%=70. 36萬元。
根據財稅[2016]43號《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規定,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對于不含稅收入,目前存在三種計算方法,下面以上述例子分別說明。
在上述例子中,含稅收入為1,110萬元,則不含稅收入=1,110÷(1+11%)=1,000萬元。即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稅率),這是不含稅收入的第一種計算方法。
同樣在上述例子中,含稅收入為1,110萬元,增值銷項稅額為70.36萬元,則不含稅收入=1,110萬元-70.36萬元=1,039. 64萬元。
即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這是不含稅收入的第二種計算方法。
不含稅收入的第三種計算方法是在上述例子中,我們還看到的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計算的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1,110萬元-400萬元)÷(1+11%)=639.64萬元。
6.房屋租金含稅和不含稅的區別
1、本質不同
租金金額不含稅指金額只含房屋租金,房東應繳納的稅費由租客承擔,房屋租賃稅應是由房東繳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東一般將這部分負擔轉嫁給了租客,即是租金金額不含稅的意思。
2、包含稅不同
房屋租金含稅包含租金收入開票涉及到的稅種,如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具體應用范圍不同
租金含稅正常房屋租賃應用于對單位的租賃,承租單位需要開具發票作為做賬依據,則需要繳納應付的各類稅金后,方才得到出租方開具的租賃費發票,出租方可以通過自行開具或者稅務局代開開具。
租金不含稅一般在日常房屋租賃業務中,個人對個人的出租業務,則是不含稅租金,由于個人作為承租方,通常無需開具發票作為報賬依據。
擴展資料:
房屋出租要交的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含稅,則無需再次繳納。
房屋租賃發票是去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開具申請、辦理開具手續,由地稅局代為開具。需要提供的資料有:雙方租賃合同、業主房產證、業主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各一份。地方不同、情況不同,各相關稅種之和的總體稅率不同。
比如個人住房租賃,各地的總稅率在5%~7%不等,一般租賃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價格是否含稅,如果含稅,則由出租方去繳納稅金;如果不含稅,則由承租方去繳納稅金。地稅局征收的稅金,最終上繳到地方*府金庫。
房屋租賃稅是針對賣方的,而不是針對買房,一般房產稅,租金收入的12%;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繳納,800元以下免交;城建稅和附加教育費,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印花稅,租金的千分之一貼花;個人所得稅,收入4000元以上的20%,4000元以上的扣除多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賃稅
7.營改增后房地產預售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11%。
例: 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甲企業銷售一套房產,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110萬元,假設對應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為400萬元。
則甲企業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銷售額=(1,110萬元-400萬元)÷(1+11%)=639.64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110-400) ÷(1+11%) * 11%=70. 36萬元。 根據財稅[2016]43號《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規定,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對于不含稅收入,目前存在三種計算方法,下面以上述例子分別說明。 在上述例子中,含稅收入為1,110萬元,則不含稅收入=1,110÷(1+11%)=1,000萬元。
即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稅率),這是不含稅收入的第一種計算方法。 同樣在上述例子中,含稅收入為1,110萬元,增值銷項稅額為70.36萬元,則不含稅收入=1,110萬元-70.36萬元=1,039. 64萬元。
即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這是不含稅收入的第二種計算方法。 不含稅收入的第三種計算方法是在上述例子中,我們還看到的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計算的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款)÷(1+11%)=(1,110萬元-400萬元)÷(1+11%)=639.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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