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不動產權證如何辦理注銷抵押
深圳房產抵押貸款一:取號 憑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及房產證取號;二:提交資料 1、深圳市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2、身份證明(業主及雙方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3、房地產證原件;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銀行包括營業執照副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注銷函,個人僅需同意注銷函;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完。
展開一:取號 憑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及房產證取號;二:提交資料 1、深圳市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2、身份證明(業主及雙方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3、房地產證原件;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銀行包括營業執照副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注銷函,個人僅需同意注銷函;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完成 注銷當即生效,可重新辦理抵押。 深圳房產抵押貸款請找-匯融港金融。
2.房地產抵押登記規定有哪些
規定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而非抵押合同簽訂時 當事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30日內辦理登記 抵押登記部門 房地合一-房地產管理部門 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管理部門 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文件 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抵押登記申請書 抵押合同 權屬證明 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抵押當事人認定的抵押價值書面協議 ·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 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審查的主要內容 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抵押的條件 抵押物是否已經抵押 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 33。
最高額抵押權 概念 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做擔保,最高債權額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額不確定,是為擔保將來債權的履行雙方協議確定的擔保的最高數額。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的處理 當事人同意的,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它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有下列情況之一,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3.深圳不動產權證如何辦理注銷抵押
深圳房產抵押貸款
一:取號 憑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及房產證取號;二:提交資料 1、深圳市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2、身份證明(業主及雙方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3、房地產證原件;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銀行包括營業執照副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注銷函,個人僅需同意注銷函;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完。 展開
一:取號 憑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及房產證取號;二:提交資料 1、深圳市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2、身份證明(業主及雙方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3、房地產證原件;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銀行包括營業執照副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注銷函,個人僅需同意注銷函;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完成 注銷當即生效,可重新辦理抵押。 深圳房產抵押貸款請找-匯融港金融
4.房產抵押有哪些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
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如果查實開發商的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則購房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
當然,由于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權益,此時,開發商已無權再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對所購房屋進行解押。否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并要求其賠償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5.房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1、受理申請。
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書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配偶間的共有)出具同意書。
但是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如共有人不到場,登記機關很難確定這類同意書的真實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實際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這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2、登記時當事人要提交的要件。按提保法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文件(或復印件)為兩項: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應提供的文件中冊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以及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在其后頒發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的文件為房屋權屬證書和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書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2000年,建設部在《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必要收件是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用地證明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一、所需提交的證件:1、抵押權人:(1)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2)委托書一份;(3)抵押、借款合同各一份;(4)評估報告書一份;a、如我所評估另加評估費收據復印件一份;b、其它單位評估需抵押權人出示的評估報告書內容與該房產真實相符的證明書一份,或由我單位派人到實地核實;(5)如房產證與土地證地址不符、需到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核實后出示證明;(6)多人抵押要分清產權;(7)委托人(銀行信貸經辦人)要在所有復印件上核準后簽字;2、抵押人:(1)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出具有關證明;(2)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號與身份證號不相符者,需出示相關證明;(3)如不能親自到我所辦理有關手續而授權委托者需注意以下事項:a、內陸人士需公證書或律師見證書;b、港、澳人士需持我國司法部門認可授權的港、澳律師見證書;c、*同胞需到海協會出示的見證書;d、外藉人士請到該國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示證明;(4)公司、企業要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5)公司、企業做抵押如有上級部門需上級部門同意;(6)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等加收公司章程復印件和董事會決議,決議需半數以上董事或股東同意方可,并各附各董事、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如無固定董事或股東,例:換屆改選等,需公司出示現任董事或股東身份證明);3、備注:(1)以上沒有注明復印件的需提交原件;(2)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眾事業等不準抵押;(3)抵押審批書填一式兩份;(4)以上證件如有過期者不可辦理;(5)抵押期限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期限;(6)抵押金額不得超過評估金額;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1、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2、房地產抵押之后,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3、房地產抵押之后,抵押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權人的限制;4、房地產被抵押后,當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他擁有優先得到清償的權利;5、以共有房地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6、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
6.房屋抵押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7.商品房交換的條件是什么
房產知識問答 2007-06-12 18:51 210、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需繳納哪些費用? 答:抵押登記費按抵押價值的萬分之一交納,但每項最低不少于一百元。
收費的幣種原則上與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但可按當天的外牌價結算成人民幣計收。 211、為什么抵押登記要先繳納土地使用費? 答:根據深府[1997]136號文的規定,抵押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之前應先向規劃國土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
具體要求是:(1)抵押人屬單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應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才辦理抵押登記;(2)抵押人屬個人的,其自用性質的住宅可以暫不交納土地使用費,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須先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抵押登記。 212、三級市場的房地產轉讓按揭,應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答:有兩種辦法:(一)先由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辦理受讓方的《房地產證》,由受讓方按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規定辦理現樓抵押登記;(二)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同時提交按揭登記資料。
產權登記部門先辦轉讓,后辦按揭登記(同時由一人操作完成,避免由時間差造成銀行方面的損失),轉讓及按揭登記完成后,領發已蓋有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 213、已辦理樓花按揭登記的房地產能不能辦理《房地產證》? 答:可以。
已辦理樓花抵押登記的房地產,原抵押(按揭)合同中如規定有樓花轉現樓登記的條款,在完成初始登記后,并在已辦理樓花轉現樓抵押登記的前提下,可由銀行代業主統一申辦《房地產證》,并由銀行領取。 214、哪些房地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答:(1)權屬來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3)司法機關、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法律、法規或市*府規定禁止抵押的;(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
215、第三者擔保的抵押登記應如何辦理? 答:第三者擔保的抵押貸款在提交資料時,除按一般現樓抵押貸款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交第三者(通常是借款人)的有關身份證明,同時在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抵押人與借款人。 216、土地來源屬行*劃撥或減免地價款的房地產能否辦理抵押登記? 答:凡土地來源屬行*劃撥或減免地價的企業土地,在未向*府繳納地價或未繳足地價前,不能單獨以土地進行抵押登記;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合法登記,可以同意單獨以房屋作抵押,在處分抵押物時,必須委托深圳市不動產拍賣行進行 拍賣或變賣,不動產拍賣行負責扣發應補交的土地價款。
凡行*、事業單位的房地產,不得擅自為企業提供抵押擔保。 217、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應提交什么資料? 答:(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申請并親自到收文窗**件;(4)注銷抵押應與申請注銷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等)。
218、雙方共同購買已辦理按揭登記的房地產,一方因故退出或轉讓,該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已抵押的房地產可以轉讓,但應由抵押權人、轉讓人和受讓人三方簽訂有關的公證書,即簽訂將原抵押轉移給新的受讓方的協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抵押轉移給新的受讓人的,要向登記機關同時提供房地產轉讓和現樓房地產抵押登記兩套資料。
登記部門先按轉讓辦理,待新的受讓人的《房地產證》打印后,同時辦理抵押登記。 219、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否銷售、抵押? 答: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屬于不能分攤的公共面積,其產權應屬建筑物內參與分攤該公共面積的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由房屋物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不允許銷售、抵押。
在建筑報建和預售審批時已批準可以單獨銷售的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以銷售、抵押。 220、已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原合同內容變更的,如何辦理登記? 答:已辦理抵押登記后,若發生變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變更抵押金額、幣種或抵押期限等情況,應提交記載變更內容的抵押公證書、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證書復印件,登記機關作相應的變更抵押登記。
221、什么叫分割房地產? 答: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222、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答: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
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后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有期限要求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以建筑物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進行房產抵押登記有期限的要求,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 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 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才能對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權,待債權期滿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為由處分房產,或者在債務人無法償還時享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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