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黑中介有哪些
在這里想說一下我的遭遇,剛來北京不滿一年,沒想到還真就讓我遇見了黑中介。在這里曝光一家黑中介:北京好家安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董廣志電話:185-1477-8897,
188-1305-1678 ,189-1109-9130
177-1044-8517,
股東:董平
監事:李蘆18510072407
員工
董廣林 電話:13231524222
董平 電話:13520924766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百子灣東里418號樓1層418-03
主要出租區域,百子灣家園,沿海賽洛城,觀音景園,觀音惠園一片。
如遇到上面幾個人,操東北口音,千萬小心提防,該中介公司屬于黑中介,是否有營業資質還有待考證。他們基本都是親戚,打人,威脅,撬鎖,砸門,恐嚇,拒退押金,合約期內轉租其他租戶。各位當心
二、北京家和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怎么樣
住的時候挺好的,走的時候很不愉快。總體來說很一般。
我房子6月17號到期,他們一個電話都不給我打,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6月15號就安排新租戶住進去了。我東西都還沒搬,最后搞得很不愉快。
經紀人叫宋耶南,很不負責任。我和她明明互相打過多次電話,她竟告訴新租戶說不知道我電話,說聯系不上我,說我房子14號就到期了。我和新租戶一交流才發現都被她騙了。
在算押金時,我要退三天的房租。他們公司的財務在電話里嚷嚷著一分錢房租都不退,簡直吊炸天啊!你這么吊你媽知道么?真心搞不懂這人哪來的這么大的底氣和脾氣,理虧在先還這么牛哄哄。協商到最后,退了押金和兩天的房租。就那么點錢,不值得斤斤計較。
三、北京朝陽有關央產房買賣的案例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紹: 2014年7月15日,王楠和楊蘭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楊蘭出售的位于朝陽區的訴爭房屋,建筑面積61平米,房屋成交價235萬,王楠想找桂蘭支付15萬元定金。 同時,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裝修款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楊蘭出售給王楠的房屋交易總價款為235萬,其中房屋內的配套設備設施作價100萬元,楊蘭出售該房屋的合同價格為135萬。
同日,王楠和楊蘭、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協助辦理網簽手續。
雙方又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在當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甲乙雙方中若有一方違約,則甲乙雙方中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若丙方違約,則甲乙雙方有權要求丙方退還全部已付代理費。合同簽訂時乙方支付甲方定金15萬,在網簽完成后,乙方于過戶當天且在2014年7月24日前交付房款人民幣215萬。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產權轉移后乙方同意甲方以租賃的方式租住并簽署租賃合同,甲方租住日期到2014年8月22日之前共同辦理房屋交驗手續,甲方應當在交驗前騰空房屋,結清所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通過驗收后,甲方應當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并視為甲方完成了交付手續。
當日,王楠支付了居間服務費5萬,同時向楊蘭支付了定金15萬。 雙方在辦理往前之前,楊蘭要求將房屋的過戶時間推遲到8月8日并將搬家時間推遲為9月8日,王楠同意了延遲過戶和搬家的時間,但是主張先扣留5萬房款用于支付楊蘭實際搬離訴爭房屋前產生的相關費用,因楊蘭不同意此要求,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后楊蘭未依照約定配合網簽,導致合同沒有履行。
因此,王楠為此將楊蘭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在2014年7月15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裝修款補充協議》,解除三方所簽《居間服務合同》,楊蘭返還15萬元定金,并且判令楊蘭賠償違約金47萬及已經支付的居間服務費5萬元。 庭審過程: 法院在庭審中就雙方主要爭議的5萬元房款問題進行審理。
對此,王楠提交了其和中介相關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該錄音顯示2014年8月15日,喬海燕曾在王楠和楊蘭的糾紛進行過協調,但楊蘭不同意王楠提出扣留5萬元放款的要求并表示只有前述糾紛協商一直滯后才進行網簽工作。王楠則稱2014年7月21日中介工作人員多次致電楊蘭要求配合網簽,但楊蘭不接電話,最終因楊蘭沒有配合,導致訴爭房屋沒有完成網簽事宜。
中介公司對電話錄音和王楠的陳述予以認可。楊蘭認可錄音真實性,但不認可內容。
楊蘭就此主張此系因王楠要先扣留5萬元房款且待搬家時在給付的行為改變了付款程序,導致合同沒有履行。對此楊蘭申請了三名證人到庭作證,分別為甲乙丙,三證人聲稱從事裝修工作,當時在和訴爭房屋戶型相同的客戶家裝修房屋,因此在2014年7月12日到楊蘭家查看相關裝修改造。
庭審中三人主張7月12日下午,甲乙兩人為此提交一份書面證據,其中寫明兩人去楊蘭家看裝修設計和水改,進門看到當時楊蘭和另外一個中介摸樣的人及一對男女(王楠),雙方爭吵激烈,大致為5萬元錢的事情,雙方因為這5萬塊錢的事情大吵了很久,最后楊蘭說要求對方走,不賣房子了。 庭審中甲乙做出相互矛盾的陳述:甲主張證人證言是楊蘭提供,乙表示提交的證人證言系兩人到復印店各自打印形成。
庭審中兩人還就到長時間、屋內人員數量等問題做出和證言不符的回答。證人丙城市三人一起看的裝修設計,但甲乙表示是兩人一起看的裝修設計。
經法院詢問,當事人均表示訴爭房屋過戶以前應當進行央產房上市審核和網簽工作。其中央產房上市審核需要由楊蘭申請后由央產房交易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楊蘭表示因雙方就前述糾紛沒有協商一致,所以不能進行央產房上市審核及網簽工作。楊蘭認為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同時認為王楠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要求減少違約金。
審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一、解除原被告所簽《房屋買賣合同》及《裝修補充協議》。 二、解除原被告和中介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
三、楊蘭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返還原告王楠定金15萬。 四、楊蘭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給付王楠違約金六萬。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后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二手房糾紛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北京二手房糾紛律師靳雙權認為,涉案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裝修補充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并不違反法律、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合同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在訴爭房屋及補充協議的履行過程中,王楠和楊蘭就訴爭房屋的過戶和搬家時間、房款的給付時間發生分歧,雙方在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照既有合同及協議履行相應的義務。
王楠主張楊蘭沒有履行配合訴爭房屋進行網簽,導致和合同及協議未能繼續履行。對此王楠向法院提交了中介公司員工的電話錄音,根據錄音內容可以看出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曾就雙方之間的矛盾進行過協調,但雙方當事人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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