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潤物博文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北京市注冊資本:30萬元法定代表:蔡熠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在營登記機關:海淀分局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三才堂42號8號平房4793
法定代表人:蔡熠
成立時間:2006-01-24
注冊資本:3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0929256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三才堂42號8號平房4793
二、北三環那個爛尾樓郵電業務樓為何十多年還是沒有解決
“郵電業務樓”位于北三環核心區——海淀區北太平莊立交橋西南側(遠望樓對面),1997年通過*府審批立項,由北京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順通公司”)協議出讓土地進行項目開發建設。
該項目規劃設計共30層,地上26層,地下4層,總建筑面積53727平方米。主體框架至今已建至地上23層,剩余3層未竣工的原因是經濟原因訴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久拖不決。
2007年杜書明實際控制的幾家關聯公司同時收購“郵電業務樓”和開發其它項目,資金鏈斷裂導致未按照約定支付款項而行成違約,致項目連鎖性失敗,其在違約3年后要求繼續履行收購合同是純粹的濫用訴訟權利。杜書明(2010年北京市審計局在其他事件中認定為實際控制人)指使北京現代家園置業有限公司、北京嘉世寶貿易有限公司對北京環三環至正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創致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大通有限公司、北京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和對“郵電業務樓”項目公司股權查封都是有預謀的惡意訴訟,其直接后果就是嚴重拖延了“郵電業務樓”的開發建設,造成工程的徹底停滯,嚴重影響了首都形象、形成了重大安全隱患、給相關企業和個人造成巨大損失。
“郵電業務樓”案件從事實角度看是非常清楚的,案件不應在法院久拖不決。但是,案件自2010年6月25日立案,在李法官審理過程中沒有理由地延審了兩次。
2011年12月又無故更換了主審法官,客觀上再次拖延了案件的判決;2012年3月新任主審法官又對本案進行了第三次延期審理。這樣清楚的案件現在又屆審期屆滿了,不知是否又要換法官?或是其他未知的理由?將地處黃金地段的、本該是北京市形象工程的“郵電業務樓”徹底推下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應當在6個月內結案。
存在糾紛在法院正常審判,法官職權本應捍衛法律權威、弘揚社會正義,但是杜書明通過與某些個人的特殊關系等其他非正常手段將案件在一審階段就已拖延2年,至今仍不判決,在法治社會的21世紀的今天,此類行為讓人無法不想到:腐敗、權錢交易、濫用職權等行為。現在案件事實非常清楚,在沒有鑒定等其他情況下一審就拖延了近2年時間,這在司法實踐中是極不正常的。
“郵電業務樓”由于杜書明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從2007年發生矛盾到現的惡意纏訴一直無法啟動。順通公司、城建四公司、項目新收購方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樓宇每拖延一天都帶來巨大的損失。
不論從社會角度、企業角度都迫切期望法院從快從速判決,讓“郵電業務樓”早日正常復工,摘掉“爛尾工程”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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