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查封有期限嗎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有具體規定。
被查封的房產到期,如果查封機關沒有處置(執行),也沒有進行延期查封,查封即為解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4、債務已經清償的;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房子查封有期限嗎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有具體規定。被查封的房產到期,如果查封機關沒有處置(執行),也沒有進行延期查封,查封即為解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4、債務已經清償的;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最高法院查封房產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續封、續扣、續凍的期限也沒有“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續封、續凍、續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變。
最高法院查封房產的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定,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其中:▲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第五百五十二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房產保全時候被查封,查封期限是多久
您好。
1、不動產的保全期限是3年。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2、保全期限到期,法院不會通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3、起訴期間房產不會解封。解封的時間如下:
(1)一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知識拓展:
房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院對不動產的查封期限為多少年
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最高人民法院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擴展資料:
《不動產權證書》的作用
《不動產權證書》是新時期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給權利人頒發的統一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規范登記行為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
同時,發證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準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于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質量和效率。
《不動產權證書》的內容根據登記簿的記載填寫,如果證書和登記簿記載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外,應以登記簿為準。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