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管理局是干嘛的
房管局職責供參考: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法規、*策,草擬制定地方性房地產管理辦法、規定,并組織實施。
2、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交換、拍賣、繼承、分割、析產)管理工作。5、審查和發放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查處房地產市場的違紀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鑒定的管理工作。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9、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房改*策、法規的研討、審定及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城鎮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
12、負責房地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13、負責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監局的管轄范圍是什么
總體叫安全生產。
另外可以分為專門監管和綜合監管。綜合監管是基于其是同級*府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而產生的。
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所有部門加以綜合協調,如:建筑事故通常不是由建設局來處理,而是安監局。但是交通事故全完全不參與。
職能有點奇怪的,因為安監局成立時間較晚,很多東西還不是很完善,職能上也有部分模糊。專門監管,就是由安監局作為監管主體來負責的,比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非煤礦山等。
但是另外可以查處這些行業的單位也有很多,比如煙花爆竹如果屬于在途運輸的,則歸公安治安管理,存儲在家里的也是。如果在零售店超量存儲則屬于安監局。
如果煙花爆竹不合格的話,在流通環節則屬于工商管,如果在生產環節則屬于質監管。總之,如果發現屬于安全生產的,先往安監局舉報一般沒有問題,尤其是上面說的四個行業。
滿意的話請采納吧,寫了不少也挺累的。
房產管理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1、組織起草全市房產行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參與擬定全市房產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廉租房、舊城(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管理執法工作,負責立案調查、行*處罰、行*復議和行*訴訟工作;推行執法責任制,依法行*,加強執法檢查監察,糾正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房產行業普法教育工作。3、指導全市房產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直管公房管理和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4、指導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有關*策;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管理、舊城(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5、負責全市范圍內房屋拆遷管理和監督,審定房屋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批拆遷單位資格資質,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被拆遷房屋權屬檔案和滅籍管理;管理監督全市拆遷安置工作。6、對全市物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歸集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建設規劃和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潢管理、房屋裝飾裝潢企業資質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7、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省城住房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實施;編制全市中長期房改規劃并組織實施;測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公房出售工作。
8、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市場管理工作,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產行業市場行為,建立房產項目預警預報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定期發布房屋重置價格信息;負責審核商品房預(銷)售,頒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筑物和構筑物產權產籍管理及房屋登記工作;指導房產行業中介機構工作。
9、擬定全市房屋租賃*策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房屋出租進行登記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房屋租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租賃市場秩序。
10、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臺。
11、制定全市房產行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行業專業技術培訓管理工作。
12、負責各縣(市、區)房產管理業務指導協調和房產行業協會、估價師學會、物業行業協會等有關社團組織指導工作。
房產管理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業的方針、*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擴展資料: 房管局過戶工作注意事項: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