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代理房屋買賣、租賃、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而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的經濟活動。目前主要業務是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委托,銷售其開發的新商品房。房地產經紀業務,不僅是代理新房的買賣,還包括代理舊房的買賣,不僅代理房地產的買賣,還代理房地產的租賃業務。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買賣,租賃,轉讓等交易活動中充當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自然人和法人。 凡是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的都屬于房地產經紀人。
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銷售的特點,現在我們一般將從事一手房銷售的稱為房地產經紀人或置業顧問,將從事二手房交易的稱為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是房地產中介的一部分。房地產中介主要由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三個部分夠成。在日常生活中,房地產經紀人通常也被稱為“房屋中介”或“二手房中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人
我想買杭州買 二手房 該注意什么?有哪些購房陷阱
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使有的買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虛假廣告、面積縮水、延期交房、拖延辦證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的事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在實踐中,有哪些需要購房人在買房時加以警惕的陷阱?
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有的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景觀、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
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廣告。
銷售陷阱
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有的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揀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其四,設置定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定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定”。而一旦客戶把“大定”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但為了避免定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定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條款陷阱
客戶決定購房了,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特別提醒您: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建議您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于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和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規、知識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開發商(售樓人員)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一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后,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房屋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
買房首先從位置和距離來講,要先確定好自己的目標。同時要合理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這跟總房款有關。不要太過前瞻,要考慮到現在與未來的資金承受能力,從自己的經濟實力出發來考慮買房。而在買房時也要看開發商項目證件是否具備了銷售條件。注意整個項目的開發計劃工程進度,這關系到買房者的入住時間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擾等情況。
要看清楚整個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適度。現在精裝修房比較多,要注意前期樣板間的裝潢和后期房的裝潢是否統一。而對于毛坯房來講,一定要注意房屋內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積到底有多少等。因為塔樓、板樓的分攤面積都不一樣。
目前很多投訴熱點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從3月5日起開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解需要買房者注意到的,包括合同的附件內容等都需要注意是否對買房人自己有利。
物業管理也是買房時候需要關注的方面。購房人越來越成熟,應該在買房前弄清楚物業的收費標準,以免在入住后發生糾紛。而在購房的時候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要看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已經被按揭過或者被抵押過的。
從整體的購房趨勢來看,房價的上漲是毋庸置疑的。未來2到3年內降價的可能性也不大。那么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去買房。因為今后的*策對開發商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加上土地的控制、開發商資金問題、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和整體環境、規劃的提高,這些都使得房屋成本會增加。因此如果有住房需求,不必持幣待購,今后這種上漲還有可能延續下去甚至會漲得更高。
購房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作為購房者來講,是老百姓一生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說先得安居才能樂業,所以,對于老百姓來講買一套稱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但是在購房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不時在報紙或者其他的新聞媒體上有所披露,其實,很多問題應該說是如果購房者比較謹慎,對于購房的知識比較了解,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商業用房,住宅用房,拆遷的補償。是不是,1:3?
北京在進行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征收或騰退的過程中,針對廠房和商鋪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進行了不同區間的劃分。2003年頒布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有一條簡單的規定,以建筑面積為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為每平方米500-1500元。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后,北京市相應出臺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碼是800-3000元/平米。但是在實踐維權中,我們卻發現商鋪、門面房這種經營場所在進行拆遷的時候所獲得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要高于廠房。這就讓很多企業主感到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商鋪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高于廠房呢?
吳少博律師認為其原因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劃分停產停業損失區間價值無非是根據經濟學上一些基本的概念劃分的。總結起來有六個字:投入、產出、收益,也是經濟學領域中的三大模塊。這三個模塊所占比例上的差異直接導致了商鋪、企業與廠房之間收益率的不同。我這里談到的“收益率”指的是拆遷上的收益率,也就是每平方米所產生的收益的效益,商鋪要大大高于廠房,這是一個淺顯的道理。
1.投入
一個商鋪在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時候要有固定資產,商鋪可能是購買或者租賃的,這里詳細講一下購買商鋪的情況。購買商鋪投入的資金是巨額的,門面房的價格往往比住宅、廠房都要高,他們之間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排列順序是:商鋪>住宅>廠房。商鋪的投入在實際成交購買的時候基本沒有低于10000元/平米,但是廠房占用的是工業用地,本身價值就偏低。此外,商鋪的面積較小,凸顯性較高,在實際裝修的時候比廠房的投入要大,廠房可能不需要裝修附屬物等配套設施,但是商鋪由于面積比較小,要體現出其經營價值,自然其裝修附屬物的投入要比較大。
2.產出
一個企業一年的營業額跟一個飯店、商鋪所產出的營業額度基本沒有很大的區別,計算營業額時不能單純的考慮廠房及商鋪的面積大小,舉例來講廠房可能占地一萬平方米,商鋪只占地幾百個平方米,但是產出收益方面其實沒有很大區別。實踐中也不難理解,由于投入比例的大小,往往導致最后所達到的產出的比例,商鋪要大大高于廠房。
3.收益
實踐中,商鋪每平方米所產出的收益率會大大高于廠房。舉例來講,假如一個200平方米的商鋪每年盈利200萬,平均一平方米收益達到10000元,200平方米商鋪中的1平方米占商鋪總體面積的比例跟2000平方米廠房中10平方米占廠房總體面積的比例是一致的。因為產出是一致的,產生了1:10的收益率。由于上述幾個原因的存在,導致了現實中商鋪在拆遷中所獲得的預期收益價值落實到每平方米當中會該高于廠房。
實踐中商鋪一平方米的面積能等于廠房三平方米的面積,真正落實到實際經營狀況可能達到1:10甚至更高。但在實踐補償時候,雙方并沒有拉開巨大的差距,最高比例也就達到1:3。我前面談到的所謂北京市的補償達到3000元,指的是商鋪能位于北京市內的繁華地段,停產停業損失的確是能達到每平方米3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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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勇:治理欠薪還需“制度護薪”http://* 2011年01月31日08:31 人民網-人民日報
摘要:深挖現象背后的深層問題,從源頭上進行治理,依法維護農民工權益,以制度代替突擊,以“護薪”取代“討薪”
“打工掙錢,天經地義!你拖欠工資就沒有良心!”人社部一位同志的疾呼言猶在耳。而更鼓舞人心的,是各地各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切實行動。自去年以來,人社部等四部委組成聯合督查組赴津、冀、遼等10個省份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北京市為3.9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1.7億元,*各級工會清欠農民工工資5.3億元,江西兩個月內為5萬多名農民工追回工資及賠償金逾7500萬元……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欠薪企業數量、涉及勞動者人數和欠薪金額,都比往年下降。
但也應該正視,臨近年關,欠薪現象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個案時刻警醒我們,雖然經過集中整治,大面積的欠薪現象已得到有力遏制,但破解這一難題依然需要艱苦的努力。
表面上看,欠薪問題屬于勞資糾紛,但問題的解決,往往不像勒令企業老板立馬給錢那么簡單。事實證明,每一份工資要進入農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問題最為嚴重的建筑行業為例,不簽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式,使農民工陷入維權陷阱;層層轉包的承包模式,使農民工處于利益鏈的最末端;墊資施工的運作模式,使農民工工資成了“連環債”中最脆弱的一環;項目結束才拿錢的結算方式,使農民工從一開始就進入“被拖欠”狀態。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深挖現象背后的深層問題,從源頭上進行治理,依法維護農民工權益,以制度代替突擊,以“護薪”取代“討薪”,方為治本之策。
事實上,從制度層面破解欠薪難題已經成為各地的創新實踐。北京推行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模式,上海完善勞動關系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南寧、廣州等地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工資保障制度,成都實施“權益信息卡”和“工資銀行卡”等監管機制,都以不同形式開通了農民工拿到工資的“綠色通道”,拓展了保障權利的救濟渠道,值得總結和借鑒。
從目前看,各地治理欠薪,大多倚重行*力量,法治力量的運用還大有可為。比如,農民工在與欠薪企業的利益博弈中,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由于法律等維權渠道存在的問題,“告他拖不起”成為農民工難以承受之重。而欠薪者的違法行為所付成本與其所獲豐厚利潤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助長了“欠他玩得起”的心態和行為。
有鑒于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調整完善,簡化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程序,降低農民工的維權成本;同時加快立法步伐,打造“惡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違法欠薪成本,使惡意欠薪者得不償失、寸步難行。
張鳴:陳光標當好人做好事要講方法http://* 2011年01月31日08:42 南方網
原題《陳光標散財救窮的尷尬》
中國裸捐第一人,也是以捐款救難聞名的大陸企業家陳光標,揣了大筆的現金到*要給貧困戶發紅包。沒想到卻遭來不少質疑,即使一些非綠營的精英,對陳的做法也大不以為然。最初幾日,可以說是罵聲不斷,有人甚至要陳滾回去。然而,塞滿錢幣的紅包一包包發出來之后,事情有了戲劇性的變化———陳光標每日被大批的貧民追逐著,趕著要紅包,給則一片歡騰,三呼感謝,不給則破口大罵。這一幕,*的精英尷尬,陳光標也尷尬。
中國古代,一直有“救急不救窮”的諺語。什么是急?逢災遭難就是急,這種時候要出來幫一把,讓人渡過難關。但一般性的貧窮,是沒法救的,今天給了,明天給不給?天天給,就等于一直養著,最終窮人還是窮。我不想用惡意猜度陳光標此行的動機,盡管*的生活水平實際比大陸高,大陸的窮人也比*多,但陳光標此番*撒錢,也未必真的是去跟*人別苗頭、比高低。就算承認陳此行目的像他所說的那樣,是感恩之旅,感謝歷次大陸受災之際*人的捐助,那好像最合適的時機,也該是在*受災的時候。*是多災的地方,風災、地震不斷,不愁沒這樣的機會。感恩的方式,要捐款也最好通過慈善機構。為什么要這個時候,用撒錢的方式來回饋呢?就算收到你紅包的人都是真正的貧困戶,你的施舍,能起到多大作用呢?誰又知道,那些追逐陳光標的人,不是拿他當大頭來戲耍呢?
這樣的撒錢式的慈善并不始于陳光標,過去的歷史告訴我們,這樣的撒錢,跟隨便抓一把錢在大街亂撒一樣,除了滿足撒錢者的某種心理需要之外,對于窮人沒有多少益處。姑且不論好多的錢,其實落不到真正的窮人手里,就是落到他們手里,養成依賴,對他們以后的生計反而是毒藥。真正的濟貧,一是幫助他們在教育上提升,包括辦學和資助窮孩子上學,幫助失業的窮人接受培訓,以期再就業。二是定點定期幫助那些喪失勞動力的家庭,讓他們能夠活下去。三是幫助窮人學會自救,學會自謀生計,擺脫貧困。顯然,這三種形式,都需要組織來做,專業的助貧N G O組織可以很好地從事這樣的工作,至于陳光標這樣有善心的企業家,只需做到定期出錢就可以了。帶著大把的現金,滿世界撒錢,實際上不是做慈善,倒像是在做游戲。也許,正像陳光標在*說的那樣,他這樣做,無非是像小時候做好事,就能得到一朵小紅花一樣,求得大家的喝彩。
其實,他很可能還有一層意思沒說出來,當眾撒錢,看著眾人熱切盯著你和你的錢的眼神,那種眾星捧月式的感覺,的確夠銷魂的。大街上撒錢,也的確能把某些人人性不怎么樣的一面暴露出來,看著大家你爭我奪,也的確有某種莫名的快感。不能否認,陳光標的確是個好人,也想做點好事,但是,好人做好事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否則,也許連一朵小紅花也換不來,反倒留下一片罵聲,拿到紅包的人,也未必真的念你的好。
薛世君:春節生命力在于文化多樣性http://* 2011年02月03日03:10 大洋網-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 官方微博
摘要:傳統總在不斷沿革,不斷千變萬化以適應時代,其活力就在于“多元化”、“多樣性”,春節亦然。多元化首先意味著多重選擇、自由選擇,有選擇就有生命力。
福虎辭舊歲,玉兔迎新春。今天是大年初一,新春佳節。在喜慶祥和的新年氣息中,臉上洋溢著幸福歡樂的您,或許還記得很多年前的春節習俗——貼春聯、做一頓豐盛的年夜飯、放鞭炮、看春晚、給親朋拜年……多少有些按部就班,但如今,您的新年可能發生了變化:年夜飯不在家吃,改在了酒店;鞭炮“禁放”了,就拿“電子鞭炮”一聽脆響;拜年不再需要登門,“視頻拜年”、“短信拜年”逐漸流行;說不定,您還參加了一個旅行團,春節期間暢游“新馬泰”……總之,過節方式有了很多新花樣,變遷中的春節,正在日益多元化。
最典型者莫過于央視春晚的境遇了。除夕之夜,多家省級衛視沒有像往年那樣轉播央視春晚,而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安徽衛視播的是獨播劇《夏家三千金》,東方衛視推出了周立波的《壹周·立波秀》特別節目……央視春晚從無到有,從“唯一”到“可選”,從“一枝獨秀”到“百花齊放”,見證了過節娛樂方式多樣化的歷程,見證了春節文化日漸“多元化”的趨勢。
這種“多元化”,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是逼出來的。如今,春節的境遇可謂是“內外夾擊”——內有傳統習俗在現代化轉型中的不適感,外有“洋節”的魅力沖擊;一方面是現代生活方式的解構,另一方面則是傳統過節習俗的掣肘。傳統農耕社會以安土重遷、子孫滿堂為主要精神特質,很多春節習俗均由此衍生而來,但今日社會流動劇烈,家庭結構日益分化,“團圓”不易,“年味”自然變淡,未能“與時俱進”的春節習俗也就面臨被架空的尷尬。況且,近年來,情人節、圣誕節等“洋節”備受推崇,傳統節日相形見絀。正因如此,“保衛春節”、“春節申遺”的呼聲此起彼伏。
其實,傳統不是一成不變的,習俗的主要功能就是保持文化的連續性,一旦與社會發展相沖突就會自行調節,在傳統中加入時代特色,順時而動,隨時變遷,進而形成新習俗。就此而言,很多春節習俗根本不需要“保護”,自我更新、適應時代要求乃是其題中應有之義。比如此前曾有媒體報道,說是南京一對80后夫婦因爭執去誰家過年而積怨離婚。獨生子女時代,自然不能再因循男權社會時回婆家過年的傳統,而把娘家晾在一邊。此時,輪流過年等順應現代生活方式和時代特點的過節習俗,自然會磨合而生,成為新的傳統。
傳統總是在不斷地沿革,不斷地千變萬化以適應時代,其活力就在于“多元化”、“多樣性”,春節亦然。多元化首先意味著多重選擇、自由選擇,有選擇就有生命力,過節方式的豐富多彩必將增添春節的活力和魅力。很多人都惋惜一些過年的傳統在日漸式微,其實只是“更新”罷了,而且式微的同時也有新的傳統被“發明”出來,比如出門旅游。多一種選擇,也就多一分魅力。
其次,春節的多元化也意味著“現代化”。“洋節”之所以走俏,就因為它們貼近現代生活。比如,圣誕節的娛樂性符合大眾文化娛樂化的口味,情人節的內涵滿足了年輕人愛浪漫的精神需求。那么,春節也應該介入現代生活,融入現代氣息,通過自我更新和“與時俱進”,“進化”得老少咸宜、貫古通今,遇到洋節“入侵”,還能很快兼容并蓄,“中西合璧”,從而讓傳統節日兼具時代氣息,煥發持久的生命力。
鄭山海:40元限價中藥能醫好“看病貴”嗎http://* 2011年02月02日01:52 新京報 新京報網 官方微博
近日,杭州市衛生局再出新*,規定每帖中藥不得超過40元,此*策一出,不論是醫生還是患者均感不滿(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
有些常識的人都知道,不論是疾病還是病人,都存在比較大的變數,中醫作為一種全科醫學,其面對的病人更是五花八門,既可能是“貧困病”,也可能為“富貴病”。現在不分差別地將一帖中藥的價格限制在40元錢以內,事實上是限制了中醫處方的自由,不論是對醫生還是患者,都無益處。
而且,中藥價格的制定,本身也不是恒定不變的,去年年初三七價格猛漲,到了年底,太子參的價格較1年前幾乎漲了10倍。中國中藥協會提供的統計數據證實:去年全國市場537種中藥材中有84%漲價,其中28%漲幅超過51%;位列漲幅榜前列的不乏冬蟲夏草、阿膠、西洋參、三七、牛黃等常見藥品,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可能出現,一帖中藥,今天還是40元以下,明天就可能“越界”了,如此,醫生除了要了解藥材的藥性外,恐怕還要像股民關心股價一樣,實時了解中藥的價格變化,否則,不可能開出合格的處方。
事實上,對中藥處方進行限價,最讓人不能理解的地方更在于,限制中藥處方同時,為何沒連同西藥處方一起限制?盡管沒有明確的統計數據,但就各家中西醫所占的比例和中西醫科室的業務收入看,中醫相對于西醫本身就比較廉價,而且所占的醫療市場遠遠少于西醫。換句話說,中醫并不是當前看病貴的主要推手,相反,倒是西醫的盲目輸液,新項目泛濫,新藥、貴藥源源不斷,導致一些科室,一天的平均醫療費用高達上萬元,限制這些高價的醫療項目,才是至關重要。
面對,杭州市衛生局的工作人員說,這個規定是專家們經過論證得出的。但為什么中藥限價*策剛一出臺就反對者云集呢?醫療改革的主體是醫生和患者,進行醫療制度方面的改革,不認真調查醫生和病人的態度和想法,找一些不搭界的專家,閉門造車,這樣的*策必定會因為脫離實際而早早夭折,因此,杭州的40元一帖的中藥制度,實在是一出脫離醫生和病人進行醫療改革的反面教材。
趙普:“通道”里有沒有春天http://* 2011年01月30日14:55 農民日報
最近看到這哥倆是在“春晚”排練后臺。有記者問他們:“嗓子啞成這樣還能行嗎?”他們回答:“沒事,扛一扛就過去了。”這是他們的習慣性回答,在之前的采訪中也聽到他們這樣說。從地下通道到走上“春晚”舞臺,這中間千山萬水的跋涉,千難萬險的阻隔差不多都要“扛一扛”才能過得去吧。
成名的“旭日陽剛”現在很忙,可以預見“春晚”之后會更忙。演出邀約不斷、采訪拍攝不斷。脫貧是沒問題了,漸漸鼓起的腰包也能讓家人的生活好起來。然后呢?被正式的演出院團招為員工?簽約經紀公司?或是成為某娛樂場所的駐場歌手?反正通道是回不去了,那個曾經可以自由放歌的地方只屬于寂寂無名的后來者;昏暗雜沓的宿舍也回不去了,那個曾經可以提著酒瓶光著膀子宣泄的地方只屬于困頓迷惘的掙扎者。那么,現在他們該去向哪里?
我從看見那段視頻開始就預言他們會火,只是沒想到如此之快。底層生活的苦厄背景或許正迎合了大眾狂歡的需要——驚世駭俗地龍門一躍。人人都迫不及待地推上一把,成為迎接翻身咸魚的吹鼓手。心理學上的說法,這叫投射。即“旭日陽剛”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群體性心理的代言人。那是些太渴望通過努力和堅持贏得勝利的城里人、鄉下人,農民工、正式工,金領、白領、藍領、花領……卻往往一敗涂地,概莫能外。他們時刻準備著開始人生的喜劇,卻常常無果而終直至謝幕。于是,“旭日陽剛”橫空出世,他們策馬,我們激揚。問題是狂歡過后呢?塵歸塵,土歸土?命運要是依然扼住你的咽喉呢?人人都渴望成功,成功卻總是姍姍來遲。憤懣與抱怨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能否擁有出路的關鍵在于你能不能找到人生的“通道”,還有你能在“通道”里堅持多久。
我不建議將“旭日陽剛”奉為楷模,因為不能簡單地將他們現在的處境視作成功。他們只是自食其力的歌者,他們獲得了應有的掌聲和改善生存狀況的基本條件。但他們改變際遇的轉機太過偶然,偶然得脆弱不堪。他們甚至不能左右自己,我還擔心他們日后會淪為經紀人手中的提線木偶,到哪兒都唱《春天里》,結果真實的人生離春天越來越遠。
“旭日陽剛”是我們的兄弟,是我們捧出來的兄弟。有一天,當“旭日”成為“夕陽”,“陽剛”漸漸老去,或許我們可以在經過通道時稍稍駐足?看看有沒有令你怦然心動的“春天”,當然,這取決于你是否期待春天。(作者系中央電視臺主持人)
沙元森:讓住房回歸民生關鍵在執行http://* 2011年01月28日06:32 大眾網-齊魯晚報
摘要:這次調控成敗系于地方*府,算是牽住了牛繩,但是如何調動地方去積極地調控,又如何對調控不力的地方進行問責,目前還沒有細則。無論如何,中央*府先行打出的重拳,讓公眾對新一輪調控有了更多的期待。
1月26日,**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出臺了八條*策,被簡稱“國八條”。這已是2010年以來的第三輪調控,其中抑制投資性住房需求和強化地方*府責任的要求,打出了最有力量的兩記重拳。
根據新*策,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除此之外,對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家庭,暫停在本地向其售房。這些要求都提高了購房的門檻,投資炒房,尤其是異地投資,將付出越來越高的成本。這無疑擊中了投資炒房的命門。
近幾年,房價在全國范圍內大幅度增長,給民眾生活帶來了沉重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買房的買成了房奴,買不起房的更是望房興嘆。市場上房子越來越多,而價格也越來越高,中國的樓市似乎擺脫了價值規律的調節。但另一方面,很多人都明白,逐利的資本已經扭曲了住房的基本屬性,越來越多的房子從生活必需品變成了投資品。資本逐利一旦壓倒了經濟民生,擁擠的“蝸居”和空曠的“鬼城”相應而生,制造了非常不和諧的社會現實。
房價上漲的理由或許有很多,比如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的改善性需求等,但群眾最不能容忍的則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炒房行為。炒房,無非是囤積居奇,待價而沽。在法律上,炒房是資本逐利的本能體現,很難簡單判定違法與否。但是在經濟社會領域里,炒房比炒蒜、炒姜有著更大的副作用,人可以不吃姜蒜,卻不能不住房子。炒房者的牟利直接加重了社會底層的生活成本,拉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由此可以認定炒房是一種不道德的投機。所以,當年有地產大佬說“炒房無罪”時,馬上就招來了公眾的一片罵聲。
打擊炒房,依靠炒房者的道德覺悟是不現實的,必須由國家通過針對性的*策壓縮炒房的盈利空間,最終使炒房成為無利可圖的事情。屆時,住房自然回歸其民生屬性。“國八條”的出臺直指要害,已經很明確地向投資炒房說不。
調控做到了有的放矢,能不能最終擊中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府的作為。因為中國幅員遼闊,發展又不均衡,不同地區有著完全不同的房價,很難制定全國統一的房價調控目標,因此地方*府責任重大。“國八條”明確提出各級*府必須公布房價控制目標,一旦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基于對土地財*的依賴,一些地方*府對于以前的調控*策可能是有抵觸的,他們只強調住房的商品屬性,任由市場進行配置,而忽視了*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責任,搞商業開發經常是超前的,抓保障性住房往往是滯后的。中央的*策落到地方打了折扣、走了樣子,一些地方*府應該是負有責任的,這也是之前多次調控幾乎淪為“空調”的主要原因。
這次調控成敗系于地方*府,算是牽住了牛繩,但是如何調動地方去積極地調控,又如何對調控不力的地方進行問責,目前還沒有細則。無論如何,中央*府先行打出的重拳,讓公眾對新一輪調控有了更多的期待。
秋風:公路收費背后的公路財*模式http://* 2011年01月29日09:38 南方網
海內外投資銀行都會贊美中國的基礎設施,尤其是公路建設成就。而在國內,民眾則在連聲抱怨公路收費太多、太高。
由此看來,高收費下的公路建設高速發展,與低收費下的低速發展,或許是兩種不同的模式。不幸的是,與對于這個收費主義的公共品供應模式,民眾并沒有多少發言權。唯一有權進行選擇的是*府部門,而*府部門之所以選擇高收費模式,還有一個財*上的考慮。
不妨看看北京市交通委給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關于京石高速公路超期收費質詢答復中的說法:公路經營者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擔負著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養任務和規劃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設任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新建高速公路也處于培育期,云云(1月27日《中國青年報》)。由此可以看出,首發公司收費的目的已經超乎了人們的想象。
按照常理,修建道路是*府部門的責任,兩三千年前的周代、秦代*府就承擔了這樣的責任。20多年前,我們卻走上另外一條路。當時,經濟增長、社會繁榮需要道路網絡,而*府部門財力匱乏。于是乎,*府部門實行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公路建設模式。
推測起來,此處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都是針對同一條公路。也就是說,某一條公路的建設者通過貸款修建了該公路,并在該公路上設卡收費,償還該公路的建設貸款。一旦建設貸款償清,原則上該公路就應當免費使用,最多只能為公路的養護收取低廉費用。在中國,這最后一點尤其是天經地義的,因為貸款修路的主體很少是私人企業,而主要是地方*府或者國有企業。他們根本沒有任何理由把修路當成一樁買賣來做。
事實與此完全相反。現實中的情形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早就不局限于同一條公路了。地方*府或者壟斷性國有企業建設了一條公路,可能使用了貸款,為此而設卡收費。但在償清貸款之后,他們繼續收費。理由是要建設其他公路,地方*府用這條公路收取的費用償還另外一條公路建設的貸款。
一度,投資銀行還為*府部門設計過一種資本運營模式,那就是*府部門把某些本來就是用財*資金修建的公路,包裝進入*府部門控股的上市公司。公路收取的費用成為該公司的營業收入來源,*府部門以此融資,建設其他公路。
不管怎樣,收費公路完全變形了。它已經不再是一種商業性公共品供應模式,而變成了地方*府的一般性財*手段———考慮到地方*府現在還在獲得規模巨大的土地財*,公路收費也許算地方*府的第三財*,與土地財*相對應,也許可以將其稱為“公路財*”。地方*府通過收費公路獲得一般性財*收入,再使用這些收入進行投資,甚至用于公路建設之外的其他基礎設施領域。
從單純經濟的角度看,這樣的模式似乎相當成功,投資銀行家們也到處推銷這樣的公共品供應模式。但從*治的角度看,這樣的模式存在嚴重的缺陷。最大的問題在于,它混淆了財*與商業的關系。這一點是公路財*與土地財*的共通之處。
很顯然,*府部門從收費公路上獲得的收入,并非借助于其公共管理者身份,而是作為經營者獲得的,因而似乎是商業性的。但它們在相當程度上是*府部門依靠權力獲得的,征收的范圍十分廣泛,收入的規模也很大,因而也具有財*收入的性質。
正是借助于這種性質的混淆,*府部門得以逃避管制。公路財*是*府部門以商業經營者身份獲得的,所以*府部門拒絕將其納入到預算之中。由此,我們的預算制度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土地財*與公路財*可能占到地方*府實際收入的一半以上,它們卻在預算之外,由行*長官隨意使用。但作為商業,這些收費公路也從來不按照市場規則運轉,公路收費本身是由權力創造壟斷的機會,并由權力維持永久性高收費標準。
公路財*的這種性質混淆最嚴重的后果是*府部門患上了“收費公路依賴癥”。與20年前相比,今日各級*府部門的財力已經大大提高,*府部門本來應當有充分的財*能力建設免費的公路。但是,伴隨著收費公路成為常態,今天各級*府部門基本上已經沒有建設免費公路的*治經濟學常識了。只要是等級略高一些的公路和橋梁,*府部門基本本能地按照收費公路的模式設計其建設體制。交通部有關官員面對公眾質疑而為收費公路作出的高調辯護就已經清楚地證實了,官員們的收費公路依賴癥狀是如何的根深蒂固。也許可以說,官員們已經不知道不收費的公路該如何建設了。
換言之,土地財*、公路財*已經讓各級*府部門官員淡忘了自己在公共品供應問題上應當對國民承擔的分內責任。*府部門通過收費供應本當用財*提供的公共品,財*資金則被十分寬松地用于非公共品生產領域。人們已經有點搞不清楚,*府部門究竟是公共管理者,還是商人。這種混淆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它正在顯現出來。
參考資料:http://**opinion/s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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