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歷次房地產調控*策一共有五次 歷次房地產調控*策回顧: (1)1993年至1996年:我國首次對房地產進行調控 1993年,我國首次出現房地產熱,房地產開發公司急劇增加,房地產投資迅速增長,以炒地皮、炒鋼材、炒項目為主的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出現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此時經濟出現了嚴重過熱和通貨膨脹。 1993年,國務出臺了“國十六條”,在1994年又出臺了年系列出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宅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隨著各項*策的落實,房地產投資速度明顯放緩,房價迅速回落。此時經濟也又熱轉冷,通脹下降,經過3年的努力,經濟成功的軟著陸,房價得到有效控制。 這次調控使地產業受到重創,“國16條”出來后,大量開發商捐款逃離,海南等地房地產市場遠元氣大傷,地產業陷入了幾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房地產市場隨之進入低潮。為了拉動內需,1998年7月,**頒布“2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確提出“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23號文件強調在“逐步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建立以“經濟適用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1999年開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 隨著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實,巨大的市場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發展新時期。這一時期存在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為房地產再次出現泡沫埋下了隱患。 (3)2003年至2004年:確認房地產業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2003年8月,**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首次明確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并且提出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利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要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18號文件確立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對1998年23號文件確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升級。并且將23號文件中確立的“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體系的主體”改變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商品住房”。通過對經濟適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著*府不再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數家庭不得不購買或者租賃商品房。1998年出臺的23號文件和2003年出臺的18號文件對住房供應體系的定性明顯不同,說明了*府的態度由害怕住房投資和住房價格上升過快轉變為希望地產業的高增長帶動整個經濟的高增長。2003年出臺的18號文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控制房價和投資過熱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調控以穩定房價為主要訴求 2005年,房價快速上漲,房價問題再次成為全社會的焦點。為了抑制投資過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地產價格,中央*府打出了地產調控組合拳。2005年,**頒布“國八條”,建立*府負責制,將房價調控上升到*治高度。4月,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國八條”,**又頒布了“新國八條”,隨著又出臺了房地產調控操作層面的細化方案。2006年頒布“國六條”和對其進行細化的“九部委十五條”;2007年,土地、信貸、稅收等為房地產降溫的措施密集出臺,從土地管理、房地產秩序、抑制投機(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資房地產)、調整住房結構等多方面出擊。 雖然投資開始平穩增長,住房結構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價越調控越上漲。到2007年下半年,雖然房價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是房價依然不斷上揚。 2006年出臺的“國六條”將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場,這意味著至2003年以來,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圍進一步縮小,供需關系更加緊張,勢必推動房價上漲。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產調控先揚后抑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國內的貨幣*策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上半年貨幣*策由“適度從緊”改為“從緊”,下半年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擴大,貨幣*策開始由“從緊”轉變為“適度寬松”。2008年,在前期調控*策和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房地產投資迅速減少,國際投資紛紛撤出,房地產市場進入觀望狀態,成交量日漸,房價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價調控效果剛剛顯現時,*策再次出現松動,最終導致前功盡棄。 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和寬松貨幣*策背景下,房地產調控出現松動——銀行推行優惠利率、降低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產行業“試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漲”,再到年底預期*策出現改變而“恐慌性搶購”。2009年,許多行業深受金融危機打擊,但地產業在*策的刺激下逐漸復蘇,并且引來爆發式增長的一年。為了遏制房價過快增長,2009年12月以來,中央連續釋放房地產調控信號,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臺的二手房營業稅減免優惠*策,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期限由2年恢復到5年,以遏制炒房現象。同年年底,中央出臺了“國四條”結束地產刺激*策、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結束寬松的土地*策等。從09年末開始,調控*策開始逐漸加強。 2010年4月,**出臺了“國十條”,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策”。但由于各部門落實問題和地產市場的復雜性,“國十條”的威力并無完全釋放。加上前幾次調控*府搖擺不定,購房者對*策調控信心不足,導致市場經過4個多月的僵持觀望之后又出現大幅度上漲。 看著歷次房地產調控*策,再看看現在的房地產行業,感覺國家發展的真快,相信房地產會越來越好。
求歷年房地產宏觀調控具體*策及市場變化(市場變化可略去)
2006年
5月17日“國六條”
5月29日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簡稱“九部委十五條意見”)
7月5日關于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
7月6日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
7月6日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
7月11日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7月24日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7月26日關于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8月1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9月4日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 關問題的通知
9月5日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10月18日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11月7日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策等問題的通知
2007年住房*策大事件
2007年2月25日
**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情況的匯報,曾培炎副總理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指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是當前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曾培炎副總理在講話中指出,要繼續貫徹**2005年“26號文”和2006年“37號文”部署,進一步落實調控措施,完善配套*策,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一是加大住房供應力度。落實好住房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加快戶型結構調整進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進一步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二是努力調控住房需求。完善經濟*策,加強市場管理,繼續抑制投資需求。三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四是繼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2007年3月5日
2007年3月5日上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開幕會上,**總理發表講話指出:必須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溫總理強調:房地產業對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群眾住房條件有著重大作用,必須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業界一致認為,講話明確了2007年房地產調控的總體思路,把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放在了突出位置。
2007年5月23日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務和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外商投資房地產業的審批和監管。其中規定,外商投資內地房地產項目必須通過審批。與此同時,所有由地方部門審批的外資房地產公司必須上報商務部備案。
2007年8月7日
《**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這一《意見》被業界稱為“24號文”,它標志著*府住宅調控思路的轉變,其關鍵是要建立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住房分類供應體制的實施。首次明確提出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府公共服務職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策體系。
2007年9月30日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認真貫徹〈**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保證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其中要求,在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時,要“優先”安排這一部分的用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要根據當地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明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應規模、布局和供應時序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依法報**和省級人民*府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設用地也不得低于70%。
2007年10月31日
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其中指出,我國將繼續限制外商投資于高檔賓館、別墅、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外商投資土地成片開發則必須與內資企業合資、合作,并新增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的限制。同時,將“普通住宅用地開發建設”從鼓勵投資類別中刪除。
2007年11月14日
財*部正式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八大渠道,這些渠道包括公積金收益,以及市縣財*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等。
2007年11月27日
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民*部、財*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其中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府規定條件的家庭。辦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
2007年11月30日
建設部、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并且只能擁有有限產權,轉讓時*府可以優先回購,單套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筑面積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房地產調控的最新*策
通知全文: 國辦發 〔201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2013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筑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范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介紹
2013年3月1日,**辦公廳下達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出臺了“國五條”細則。其中出售自有住房征收20%個人所得稅、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新*明確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截至2013年,除了按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個稅*策均按照差額的20%或全額的1%征收,但實際上多采取全額1%的征收方式。而統一成差額20%的后,交易成本將會明顯增大。以一套房主原購房值50萬,現總價200萬的普通二手房計算,按之前1%的個稅計算為2萬,而新*后按照差額的20%計算,個稅將達到30萬,比之前增加了28萬,相當于現房屋總價的14%。
目的
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原意是為了打擊投資投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賣方則很可能以提高房價的方式來轉嫁成本。“因此新*或許將在客觀上推升二手房房價。”
影響
在二手房交易中,雖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應由買方繳納契稅,賣方則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都由買方來承擔。對于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以及首付30%的購房者而言,這就相當于首付款升至44%,極大提高了首次置業人群的購房成本。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區域,住房買賣之間價格差距也較大,預計各地*策執行細則未出臺之前,為了爭取搭上*策末班車,這些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將迎來交易高峰。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認為,隨著地方細則的出臺,短暫的過戶末班車后成交量必然出現萎縮,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若這項*策得到嚴格實施,二手房市場購買需求及業主出售意愿都將受到明顯影響。
陳國強表示,隨著二手房業主出售意愿降低,供應的減少也將把一部分剛需購房者推向新房市場,進而加劇新房市場的供求矛盾,甚至帶動新房價格的進一步上漲。
胡景暉認為,隨著新*的執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將陷入低谷期,價格可能經歷短暫的滯漲期。中長期而言,新房市場將優先于二手房市場率先回漲。而新房市場轉讓環節稅收較少的優勢將逐漸得以體現,部分購房者也會再次回歸新房市場,帶動新房市場交易量上漲。 “國五條出臺后,3月底各省陸續出臺相關細則,對房地產市場影響較大。但該措施能否有效推行,能否起到應有的調控效果,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其他*策措施的配合。”李恩平說,房價的走勢取決于具體的*策措施和*策執行力度。
“如果各地嚴格執行20%個人所得稅*策,我們認為總體房價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的攀升;相反,如*策實施重心轉向持有環節稅,我們認為總體房價可能保持平穩態勢或略有回落。”李恩平說。
他認為,如果嚴格執行20%所得稅*策,在剛性需求的拉動下,二手住房的價格將在原有價位上稅負加成,直接推高二手房價,同時,部分原本在存量住房市場實現的剛性購房需求也被迫進入新建住房市場,造成新建住房供需壓力,形成需求拉動型的新建住房價格增長。
因此,李恩平預計2013年中期以后,當交易環節的所得稅調控效果不理想甚至助漲房價、惡化市場環境時,一些大都市住房持有稅*策有望加快實施。其理由在于,“如*策重心轉向住房持有稅,則將加快存量住房入市供應,緩解供不應求格局,可能促使房價平穩走勢或有所回調。“
我國近年來出臺的房地產調控*策主要有哪些?
國十條、國五條、限資令、限購令。
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策有哪些?
2011年樓市調控*策:4月:新*落實至4月,各地*策執行均較為嚴格,4月份以來,信貸*策進一步收緊,中央再出*策干預商品房交易秩序,*策緊縮的基調仍持續。 5月:1月份國八條出臺至今已有4個月,從近期出臺的諸如一房一價等*策來看,由于執行和監督難度普遍較大,所以對市場的直接影響均比較有限,因此從總體來看,當前這個時間段,樓市已逐漸進入調控*策的空檔期。 6月:回首整個2011年上半年,國內房地產調控全面升級,限購限貸、各地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到近期部分城市開始限價,*府越來越傾向于利用行*手段直接干預樓市,從重點城市市場成交反饋來看,*策影響不可謂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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