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會房產下來什么新*策
1,營業稅的收費周期由滿5年縮減為滿2年普通住宅 :1、產權不滿2年,全額征收營業稅;2、已滿2年,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產權不滿2年,全額征收營業稅;2、已滿2年,差額征收營業稅;2,貸款新*①商業貸款:1、首次購房貸款,付三貸七;2、二次購房原貸款未結清,付四貸六;3、二次購房原貸款已結清,付三貸七;②公積金貸款:1、首次購房貸款,付二貸八;2、二次購房原貸款未結清,付四貸六;3、二次購房原貸款已結清,付三貸七;3,第二套房的首付是調整到40%。
4,首次使用公積金,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房屋總價的20%。
2.今年兩會提出對房價的十條*策是什么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住建部、監察部要對省人民*府的工作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的,要追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購首套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部、稅務總局加快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 房產收益的稅收*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策,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地總量。依法加快處置閑置用地,對收回的閑地,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抑制居住地價非理性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的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財*部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金。住建部要與各省*府簽訂保障房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要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策。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企在拍地和開發中,股東不得違規提供借款、轉貸、擔保。禁地產主業的國業參與商業土地開發和地產經營。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3.國家二套房*策
國家新*則對購買二套房提出了“新規”:無論個人還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稅。 如以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繳1%契稅;現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盡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購房,但在該家庭屬二套房,也要上繳3%契稅。
根據新*規定,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此外,新*還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從10月1日起,對市民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