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鄱陽應氏歷史
9,江西鄱陽應氏。
鄱陽縣“九應”指老場、槐樹下、蘆田應家村、店上、中莊、西岸、東岸、石門樓、橫江九個較大的應氏家族聚居村落,鄱陽九應始祖應韜,河南汝南南頓人,西晉黃門侍郎應紹之子。早在東晉就已在鄱陽廣石(今鄱陽蘆田鄉老場村附近)居住,距今近1700年,可以說應姓也是鄱陽比較古老的姓氏。
繁衍至今,已至58代。鄱陽九應保存的《汝南應氏宗譜》,1-30代祖先資料只有世系,29世應克中制定子孫字輩排行(約1214),從南宋31世祖寧一公叔進(1241-1301)按其所創字輩載起,到現在的58世,記載的尤為詳細,整部家譜記載時間跨度770年的歷史,在整個鄱陽乃至江西省都實屬罕見。
其中蘆田應家村保存的《汝南應氏家譜》最為完整。
2.江西鄱陽農村房子沒有地*的
農村房子屬于小產權,無法過戶。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府或村*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參考資料。
新華網/house/xa/2014-02-13/c_*。
3.江西鄱陽農村房子沒有地*的
農村房子屬于小產權,無法過戶。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府或村*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參考資料。新華網/house/xa/2014-02-13/c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