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高房價騙取貸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做高房價的約定違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真實交易價格履行或者計算違約責任。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做高房價導致貸款不能通過銀行審批則要承擔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或者按照合同真實交易價格履行各自的義務。
雙方關于做高房價的部分,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屬于無效條款,雙方之間的真實房價是合同真實權利義務,雙方的違約責任應當在合同真實權利義務的基礎上計算。
買方為達到多貸款的目的而故意做高房價,由此產生的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其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2.房產中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做低房價 犯法嗎
屬于違法。
做低房價的做法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如買家雖可在契稅上節省一些開支,但是日后轉讓時,卻有可能會被征收更多的稅費;賣家也有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尷尬情形。
風險一:買家負擔加重而違約
合同價以外的部分,都應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會加大買家的負擔,由此可能會造成違約并承擔責任。
購房者一般會根據手中的資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資收入來確定住宅的總價,但如果碰到做低房價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現金時,往往會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當然,有些買家不想錯過一次購房機會,同時考慮到自己也能節省一些稅費,一般會選擇向親朋好友借錢。但這是一步險棋,走得好,能暫時度過難關;如果走不好,則有可能會導致交易中斷,并承擔違約責任。
有人認為,雙方簽訂的是陰陽合同,可視作無效合同。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即使簽的是陰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法院仍然會認為合同有效而要求繼續履行。因此買家因為無法付款而造成違約之后,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二:出售房屋稅負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后轉讓住宅時的稅賦負擔。
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果 買家日后要出售這套住宅,他要承擔 的稅費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現在已經加強了不動產交易信息的登記制度,也就是說,未來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記錄,因此稅費一旦從嚴征收,這些成交記錄必將作為納稅依據。
風險三:賣家面臨處罰
做低房價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一旦被查處,肯定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此外賣家還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決于買賣雙方。 萬一有買家“假戲真做”,那么這對賣家來說,將會遭遇噩夢,追討起來不但耗時,還會耗費巨大精力。
風險四:無法通過“評估關”
做低房價,還會面臨無法通過“評估關”的風險,這將會引發連鎖反應,并導致交易中斷,甚至引起糾紛。
現在房產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評估系統。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評判合同價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雙方逃稅。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繳稅過戶之前,都必須經由評估系統審核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評估公司重新估價,而后按照評估價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