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知道房價收入比怎么算 房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
房價收入比怎么算但由于在數據的來源和選取、對計算指標的界定、不同國家和地區實際情況等方面的差異,國內外學者對房價收入比的應用價值始終存在爭論。
以上海為例,房價收入比怎么算2011年一手房成交均價約為每平方米2.2萬元,套均面積115平方米,套均總價約為250萬元;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約3.6萬元,三口之家年收入約11萬元,由此計算的房價收入比在22倍以上,遠超所謂的國際公認標準。若按房價收入比6倍計,目前的房價要下降超過70%,才算合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無疑,房價收入比怎么算靜態的房價收入比在分析一個國家或城市的住房具體情況時仍存在多方面缺陷。比如,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懸殊,用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得出的房價收入比,難以準確反映各收入群體的具體購房支付能力。
又比如,可支配收入的統計不可避免存在誤差。再比如,沒有考慮不同收入群體能負擔的家庭住房面積及其新舊程度,房價收入比怎么算還忽視了收入的增長性和房價的增長性,一旦居民購買房子,住房成本就被鎖定,但隨著收入增加,房價收入比會不斷下降;如房價增長快于收入增長,房價收入比則會上升。
另外,沒有考慮居民的儲蓄和銀行住房貸款的支持等因素。所以,房價收入比的合理區間應根據一個地區或城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房價收入比怎么算,并以動態的房價收入比來衡量居民購房能力和房價的高低。
2.最近聽到一個詞,叫"房價收入比", 房價要和家庭收入在多少比例才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當多的城市在4倍以內,屬于房價不高的范疇,超過6倍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10。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房價收入比與購房無關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里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復雜了。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適 國內目前流行的4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處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
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
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3.房價與收入差距
這個千萬別比較,
記得之前有個數據是: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但是,很多個別情況:
比如阿里、華為的員工,工作幾年只要不被開,基本都有約100萬的股票、期權。收入不等同于工資,有投資收益、企業分紅收益,等等。
只能說社會的兩極分化在變大,資產越高,越容易創造財富。越窮,越難。
4.怎樣才算房價與居民收入相適應
房價與家庭收入的合理比率,國際公認為3~6倍。家庭收入當然是指總收入,不去除任何支出。
以全國農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務業工作辦公室主任會議(見2012年02月29日四川新聞網)透露出的信息,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數25278萬人,農民工月均收入突破兩千元大關,達到2049元。按此計算,一對農民工夫妻年收入49176元,再按國際通行以及最近網民熱炒的“總理房價”的計算方法衡量,房價收入比6倍之內為合理,則一對農民工夫妻6年總收入295056元,足可買一套單價4000元以內的兩房75平米的小戶型,這在全國絕大部分地方都能買到。
5.房價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關系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
所謂房價與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銀行制定的房價與收入比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內專家通常采用的房價與家庭年收入比合理標準是3-6∶1,也就是說,家庭購房價格在其年收入的3-6倍為合理范圍。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狀是*府控制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策改變,經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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