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4月以來*府出臺了哪些調控房價*策
*策: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采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并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并切實予以落實。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
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策性住房建設),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
2.2010年中央幾次調控房價
你好,2010年共調整了兩次利息,調整利息的目的在于抑制房價,*府沒有其他的直接調控房價的手段。
兩次的利率調整如下:2010.12.26后1.1倍 6.84% 7.04% 2010.12.26后基準 6.22% 6.40% 2010.12.26后85折 5.29% 5.44% 2010.10.20后1.1倍 6.56% 6.75% 2010.10.20后基準 5.96% 6.14% 2010.10.20后85折 5.07% 5.22% 調整前的利率為:2008.12.23后85折 4.90% 5.05% 2008.12.23后7折 4.03% 4.16% 08.12.23后1.1倍 6.34% 6.53% 2008.12.23后基準 5.76% 5.94%。
3.2010年至今,國家出臺的控制房價的*策,采取了那些措施
回顧一下2010年以來,國家出臺以下*策調控房地產業,但是個人覺得治標不治本,供參考。
(1)保障房用地計劃;2010年3月22日,國土部召開國土資源系統視頻電話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強房地產供應和監管。首次提出要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用地計劃公布前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并且還將在部分城市開展試點,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2)78家央企退出地產(3)國19條。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出臺整治房地產用地的專項文件——《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19條”),全文包含19條土地新規,明確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商品房用地出讓、打擊囤地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4)2010年3月9日首套房契稅優惠收緊。3月9日,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5)七折利率優惠取消(6)改善性住房優惠收緊:在2010年年初的“國十一條”中,只要是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借助改善型住房的名目獲取信貸優惠不復存在。
(7)存款準備金利率上調:對于房地產的影響在于,控制了銀行貸款量,影響到開發商開發貸款,增加開發商貸款壓力。(8)《住房保障法》起草:1月29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確規定各級*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各地對保障性住房也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8)保障性及普通住房不低于住宅用地70%;國土資源部1月21日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報住宅用地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9)國五條:1月10**發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五條措施。
這是國家在今年出臺的首個調控樓市的*策,被業界稱為“國五條”。其中最關鍵的是明確二套房貸首付不得低于4成,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打擊開發商的囤房和囤地,取得預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場。
(10)嚴格二套房貸:1月10日下發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11條),除了規定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外,在貸款利率方面則明確表述為“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11)明確首次購房標準:從2010年開始,首次購房標準以戶(夫妻帶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
相關部門表示,此項*策主要是為契稅等相關優惠*策提供配套標準。此次界定標準從“個人”變為“戶”,將首次購房的人群進一步縮小,這將會把一部分原本打算打擦邊球的購房者擠出購房隊伍。
(12)二手房營業稅優惠取消:今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兩年恢復到五年,個人購買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國家將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意味著,國家于今年元月起對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實行的優惠*策到今年12月31日終止,其他住房消費*策繼續實施。
(13)物業稅醞釀開征其他的還不知道,希望不只是花拳繡腿哦。目前還沒有真正抑制房價的法律條款,只是在變向的虛漲房價。
4.2010年地產調控*策是啥
中國2010年房地產調控*策一覽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 馬述昆)中國國家統計局10日發布報告說,今年10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增長8.6%,房價同比增幅已經連續6個月放緩,回調至本年度最低漲幅。
今年1月至10月,房價同比漲幅分別為9.5%、10.7%、11.7%、12.8%、12.4%、11.4%、10.3%、9.3%、9.1%、8.6%。根據報告,10月房屋銷售價格環比上漲0.2%。
這是9月份以來房價連續第二個月環比上漲,但漲幅比上月回落0.3個百分點。2010年,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將*策由此前的支持轉向抑制投機,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稅收等多種調控手段。
以下為今年主要調控*策:11月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公積金新*強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并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10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9月29日:國家有關部委要求在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策,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9月27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稱,將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將被禁止拿地。6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通知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以擬購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4月18日:**發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今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占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4月15日:**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4月2日:財*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并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3月18日:國資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加快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12日:國土資源部稱,將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調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包括了“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等19條土地調控*策。
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1月10日:**出臺“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對二套房不再區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執行40%首付;明確要求央行及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監控跨境投融資活動,防境外“熱錢”沖擊中國市場。
5.2010年4月以來*府出臺了哪些調控房價*策
一、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出臺背景 從 2003年以來,全國很多城市的房價進入了快速上升通道,特別是長三角一些熱點城市,房價漲幅超過 20%。
房價的持續上漲不僅引發了不斷高漲的投資熱潮,而且高房價也嚴重脫離了本地居民的消費能力,中低價位商品住宅供應不足、居民改善住房的愿望無法實現以及拆遷安置矛盾日益尖銳等問題逐步顯化。在這種背景下,不論是中央*府還是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穩定房價的措施,包括連續兩次提高貸款利率,對開發企業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機性購房 (購買住房不足一年 )轉讓時征收營業稅以及期房限轉*策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房價的快速上漲勢頭,但與旺盛的市場需求相比,還不足以達到穩定房價的既定目標。
從今年 4月初以來,**連續出臺多項調控措施來控制過快上漲的房價,特別是明確房價上漲的責任在地方*府,各地城市主管領導應把控制房價當作工作目標之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平抑房價。但由于調控措施原則性較強,可操作層面不足,需要進一步細化。
另外,宏觀調控*策有一定的時滯性,各地方在出臺相關配套細則時也需要認真研究。因此,不會在短時間內收到明顯效果。
但至少改變了人們的心理預期,也給投機者一個明確的信號,各級*府有決心也有能力調控房價。 5 月 l1日,為了切實貫徹落實**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指示精神,七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與以往調控*策的最大不同是措施更加具體,有些甚至非常明確。
如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讓的,明確要全額征收營業稅。這一*策不僅加大了炒房成本,更因為增加了對未來市場預期的難度,將極大地抑制投機性購房,穩定住房市場。
二、*策預期目標的實現關鍵是配套*策的實施與效果 任何一個*策的出臺都需要一段時間的市場檢驗,同時,有些*策如何落到實處也需要相應的配套*策以及*策執行的力度。如對空置土地兩年以上的,*府無償收回,這一*策長期以來一直很難實施,有些開發商在閑置土地上蓋一些簡易棚,或種些花草就算進行了投入。
因此,該*策應在具體執行中更加明確。如兩年內達不到總投資額的 20%一 30%,或單位土地投入強度小于獲得土地成本的要求條件等。
明確具體的*策才可操作,也才能達到盤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供應量的目的。另外,對建設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住宅在土地供應、稅收、信貸方面給予優惠*策,但多大力度的優惠*策才足以吸引開發商投資建設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住宅是問題的關鍵。
并且,中小套型設置為上浮達到 144平方米,價格達到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 1. 2倍 (還可上浮 20% )以下,標準偏高。可享受優惠的項目太多就很難達到調控和鼓勵的目的。
地方*府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策還需要考慮與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相一致。如對建設普通商品住宅的開發企業是否可以降低貸款利率,是否可以減免營業稅等。
這些與控制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予開發貸款優惠利率等如何相一致,是*策制定中要重點討論和關注的問題。這一系列配套*策的陸續出臺將對后續市場產生較大影響。
一個*策的出臺雖然不一定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對市場產生的影響,特別是對開發商、消費者心理預期的影響是明顯的。而影響房價的諸多因素中,供需關系、土地供應量仍將起到決定性作用。
特別對于中心城區,如果存量土地無法真正盤活投向市場,供應與需求差距較大的現狀很難在一定時期內得以緩解。 三、影響房價的因素復雜,調控難度較大 影響房價上漲的因素很多,其中需求旺盛是影響價格上漲的主導因素。
另一個重要因素是供需結構失衡,特別是城區內土地供應不足,是造成中心城區房價上升的主要因素。另外,成本上漲也是房價上漲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巨大,對土地的爭奪日益激烈。特別是一些非房地產行業的企業,如上市公司,憑借其充足的資金實力,盲目抬高土地出讓價格,造成獲取土地費用越來越高,拉升了土地價格;存量土地又以同地段新成交地價作為商品房價格測算基礎,房價隨之上升。
因此,在這次的七部委通知中明確要求,對于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宅項目,要在招標中確定住房銷售價格。 因此,在土地供應緊縮、特別是中心城區土地供應不足、供需矛盾無法緩解的情況下,調控*策可以平抑一個城市的平均房價,但對中心城區房價影響相對較小。
四、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與一些城市相對平穩并存的房價格局 從 2004年到 2005年第一季度,雖然國家和地方*府陸續出臺了一些調控房價的措施,但房價上漲的勢頭依然強勁,全國平均商品住宅價格上漲了 10. 5%。其中,高檔公寓漲幅超過 12%;有 8個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和商品住宅價格漲幅都超過 10%,最高的接近 20%。
與全國經濟比較發達的大城市房價快速上漲不同,北京近幾年的平均房價走勢相對平穩,從未進入增幅前 10名,也沒有超過 10%的漲幅。這主要歸于近幾年大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低價位商品住宅供需矛盾不十分突。
6.2010年如何抑制房價
解決高房價的最好方法是加強宏觀調控,不要完全將房地產交給市場。
可以由國家掌控80%的土地開發,建筑商承建,廉價按照每人需求(如40平方米每人)賣給公民,這個價格不應該超過1800. 另外20%的土地。通過競拍的方式給開發商,誰出的價格高就給誰開發,將競拍得到的收入通過補貼的方式回贈給買房公民。
這樣做的結果是能夠解決房子問題。但是會導致*府收入減少、GDP倒退、銀行大規模倒閉的情況,顯然*府不會這么做的。
另外請樓主相信,房價不可能下跌,至少在最近十年之內不可能,現在*府的目標是“防止樓市過快增長”,要明白,是“過快”。
7.2010年里針對房價除了哪些*策
2010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年份,一方面是調控措施不斷出臺,另一方面通脹壓力逐月增大,普羅大眾既希望樓價能相對平穩一些,又擔心人民幣貶值而造成購房成本上漲。
故在對調控*策的成效持半信半疑態度,以及貸款利率還處于相對低位的前提下,消費者入市購房的行為并沒有完全停滯下來。回望這一年的廣州樓市,不管是房地產從業人士還是媒體人士、普通市民等,最想說的心聲全在這樣一首打油詩中:限購限貸限融資,調控重重頻加碼,地王依然頻出現,房價照舊往上飆[1月10日] 國十一條:二套房貸首付不得低于40%[2月26日] 粵四條:售房24小時前須明碼標價[3月27日] 穗七條:整頓土地市場 推萬套限價房用地[4月15日] **遏制高房價 二套房貸首付不得低于50%[5月21日] 廣州24條細則:堅決遏制城市房價過快上漲[6月4日] 二套房認定標準出臺 既認房又認貸[10月15日] 限購限外限貸:另辟蹊徑炒熱廣州外圍樓盤[10月20日、12月26日] 央行兩度加息收緊銀根更多對*策的分析請關注:2010廣州二手房白皮書——*策篇。
8.面對日益高漲的房價,2010年以來我國*府采取了哪些調控措施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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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短期影響房價很難說,因國家未實質解決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國家每出臺一個*策調控,就變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還是老百姓去買單。所以長期來說是看漲的。
國家新*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策,新*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只小豬認養10年,1年后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征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采用何種形式征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愿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漲價不是房漲價,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么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愿意交地產稅。中國也準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地方*府找中央*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
9.2010年到2012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策
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于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產貸款、信托產品陸續收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產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產企業進行一場房地產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房地產*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房地產*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并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產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房地產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