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稅收
1. 房地產的稅種及稅率
一、營業稅 (一)、應稅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營業稅應稅勞務時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所有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2)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涉及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營業稅1、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1)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營業額比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3)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①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2、其他具體規定如下:(1)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合同期內房產企業將房產交給包銷商承銷,包銷商是代理房產開發企業進行銷售,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或者價差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在合同期滿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銷商進行收購,其實質是房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給包銷商,對房產開發企業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次銷售,對包銷商也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2)對合作建房行為應如何征收營業稅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
具體的:)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①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
由于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
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
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
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征稅(3)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筑物時許諾若干年后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周轉而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對以 “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4)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征收營業稅問題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費用 ① 關于中外雙方合作建房的征稅問題中方將獲得的土地與外方合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后,不論是按。
2. 房地產開發如何繳稅
企業所得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在投資發生時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入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已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參與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上述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附: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品房投資過戶,應由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應按合同或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完稅。
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為投資屬于上述行為。被投資企業應按照商品房的價格,以4%的稅率繳納契稅。
2、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大連市內四區的預計計稅毛利率為20%。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3. 關于房地產交易稅收的規定
房地產交易稅收知識1、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應繳納哪些稅金? 答: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應繳納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一、契稅 2、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應提供什么資料? (1)一手房應提供以下資料: 答: ①購房者身份證;②購房發票;③購房合同;④樂清市房產賣 。契;⑤契稅繳納申報表(窗口領填) (2)二手房應提供以下資料: ①交易雙方身份證;②樂清市房產賣契;③買賣契約;④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土地證);⑤國有土地證單間房交易另加土地部門開具土地地價確認單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⑥購買住房再銷售的提供原已征契稅的契征;⑦自建住房銷售提供自建證明(如建筑許可證、; 規劃許可證等) ⑧契稅繳納申報表(窗口領填)。
(3)企業(單位)房產交易應提供以下資料: ①交易雙方營業執照;②交易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③房屋、土地所有權證;④交易雙方訂立的賣契;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已稅憑證;⑥樂清市房產賣契;⑦交易雙方企業章程;⑧房屋、。土地部門出具的評估報告;⑨契稅納稅申報表(窗口領填) 3、土地使用權出讓應提供以下資料(企業事業單位): ①建設用地批準書;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⑤營業執照;⑥土地局的繳款通知書、定界圖;⑦各項規費付款憑證;⑧用地協 。
議書; ⑨企業章程; ⑩契稅納稅申報表(窗口領填) 4、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對申報期限有何規定? (1)商品房。為納稅義務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取得銷售發票的當天。
(2)二手房。為納稅義務人簽訂房產過戶協議的當天。
(3)土地使用權出讓。為納稅義務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當天。
(4)其它方式(如贈與、交換)為接受贈與或簽訂交換協議的當天。 。
(5)申報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的當天起一個月內(30 天) 5、契稅計稅價格如何規定? (1)一手房。憑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商品房銷售發票載明的價格計征,其中 99 年 7 月 31 日前購入的商品房采用財*機關核定價格計征。
(2)二手房。一律按財*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計算。
采用公開招投標競價拍賣等方式,取得的二手房,在一年以內的,按取得時的價格計算,超過一年的,采用財*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計算。 (3)土地使用權出讓。
①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出讓的,不征收契稅。②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發生的:A、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后經批準轉為出讓的,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出讓全額為計稅價格;B、土地征用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土地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其中: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經濟利益。
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可由*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主管征收機關確認的價格。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為競價的成交價格。
6、對個人購買住房如何征收契稅? 答: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 3繳納契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減按 1.5繳納契稅。 7、轉讓生產經營用房、企業之間房產轉讓如何征收契稅? 答:轉讓生產經營用房、企業之間房產轉讓按 3繳納契稅。
8、轉讓土地如何征收契稅? 答:轉讓土地按 3繳納契稅。 9、關于拆遷補償住房契稅如何征收? 答:關于因城鎮房屋拆遷補償重新購置的住房,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10、是否有其他有關契稅*策? (1)企業股權重組: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 答:有。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2)企業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 (3)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免稅契稅。
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 (執行至 2008 年底)權屬,不征收契稅。 二、營業稅 11、2006 年 6 月 1 日后,個人購買住房對外銷售如何征收營業稅? 答:從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 5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依 5稅率繳納營業稅。
12、普通住房認定有哪幾個標準? 答:2005 年 5 月 31 日樂清市人民*府確定的我市普通住房標準為: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 1.0 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在 144 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 1.44倍以下。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策的普通住房。
13、單套建筑面積如何認定? 單。
4. 房地產行業涉及到的稅種
稅種包括:契稅、個稅、營業稅、印花稅。
房產交易涉及的稅收是指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買方按國家規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稅收,根據地區的不同稅種和稅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稅種有:契稅(按交易價1%~3%征收)、個稅(按交易價1%征收)、營業稅(按交易價5.55%征收)、印花稅(按交易價0.1%征收)。
其中契稅是必交的;個稅征收兩個條件滿足其一就征收:(1)原主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房產的,(2)原房證的出證日期,一般是出證日期5年以內的,營業稅是按原房證的出證日期決定的,一般是出證日期2年以內征收,2年外不收。
擴展資料: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后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_房產交易稅
5. 房產營業稅稅率
按照您的表述,92平方米應當屬于普通住房。
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不動產營業稅適用稅率5%。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購買房屋的價款)*適用稅率。
6. 房地產交易中需交納哪些稅費
→ 營業稅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 營業稅附加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 印花稅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 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 房屋權屬登記費 即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行使房產行*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其它相關稅費 →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 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部門繳納的價款。
→ 土地出讓金 各級*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 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 耕地占用稅 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
耕地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 → 土地開發費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萬元/ha)。
→ 住宅單方綜合造價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所需的工程建設的測算綜合投資,應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居住區用地內的建筑、市*管線、綠化等各項工程建設投資及必要的管理費用(元/m2)。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
榮觀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