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代持
1.炒房客找代持房產,有風險嗎
風險巨大。
一、被代持人的法律風險
被代持人作為房屋實際購買人,承擔出資義務,享有事實上的房屋所有權。但在作為認定房屋歸屬的不動產登記簿上,被代持人卻不會作為房產所有權人加以公示。這就給被代持人帶來了所有權確認以及房產被代持人處分的風險。
1、所有人確認風險: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房產代持協議無效
法院認為房產代持協議是為規避深圳市的限購*策而簽訂的,內容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3、因*策因素,無法過戶
因涉事房產所在地住房限購*策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實際買受人為由,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不予支持。
4、代持人出售、抵押房產
善意第三人與名義持有人簽訂買賣合同,所有權發生轉移。即使法院確認代持協議合法有效,因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實際持有人仍然喪失了房屋所有權。
5、代持人其他行為導致房產被查處、離婚被分割、死亡被繼承。
2.如果,有房產代持協議書是受法律認可的嗎
認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在實踐中,北京高院以指導意見的形式附條件地認可了這種房屋代持行為,但底線是不能違反相關*策、法規的規定,比如不能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策性保障住房。
擴展資料:
房產代持的法律認定:
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訴訟中申請一并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除外。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異議登記因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事由失效后,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物權歸屬的,應當依法受理。異議登記失效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關聯法條】《物權法》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3.炒房客找代持房產,有風險嗎
風險巨大。
一、被代持人的法律風險被代持人作為房屋實際購買人,承擔出資義務,享有事實上的房屋所有權。但在作為認定房屋歸屬的不動產登記簿上,被代持人卻不會作為房產所有權人加以公示。
這就給被代持人帶來了所有權確認以及房產被代持人處分的風險。1、所有人確認風險: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房產代持協議無效法院認為房產代持協議是為規避深圳市的限購*策而簽訂的,內容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3、因*策因素,無法過戶因涉事房產所在地住房限購*策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實際買受人為由,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不予支持。4、代持人出售、抵押房產善意第三人與名義持有人簽訂買賣合同,所有權發生轉移。
即使法院確認代持協議合法有效,因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實際持有人仍然喪失了房屋所有權。5、代持人其他行為導致房產被查處、離婚被分割、死亡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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