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前期拿地
一、房地產開發商怎樣拿地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
行*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擴展資料
房地產的開發條件: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開發
二、拿地前期,房地產企業工作內容是什么
房地產企業拿地標準工作內容及流程:
一、拿地標準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發展部目標地塊信息分析---提供總經理核準(通過)---組建臨時前期工作小組---分析、研討、測算---形成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向投委會匯報。
二、前期主要工作及參與人員:
1、地塊的信息收集、初步調研;
工作內容:
1)信息收集:取得意向紅線、地形圖、區域控規、地塊規劃指標;
2)初步調研:地塊現狀、周邊現狀、周邊規劃、土地權屬、周圍重要信息調查、地塊競爭對手;
3)完成發展部地塊調研表;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責任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
時間要求:3個工作日。
2、區域公司總經理審批;
內容要求:
1)向地區公司總經理匯報目標地塊情況;
2)總經理對發展部地塊調研表進行審批;
3)如果審批通過則納入前期工作小組研討范圍;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發展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2個工作日。
3、目標地塊分析研討;
內容要求:
1)對地塊的地形、地貌、地質、坡向、景觀進行分析,并分析地塊與周邊道路、規劃的關系,根據地塊規劃指標,確定地塊適合的產品形態及可能的產品組合;
2)根據市場現狀及競爭情況,明確項目的目標客戶,確定項目的市場定位,提出市場能夠接受的產品形態;
3)確定項目預案設計的思路,提出項目獨特的營銷亮點;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發展副總、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工程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5-10個工作日。
4、項目預案實施;
內容要求:
1)項目規劃預案:根據項目預案設計的思路,提供兩種以上的產品組合預案,包括總平面圖、鳥瞰圖、分區及道路布置考慮、經濟指標;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
時間要求:10個工作日。
2)市場調查分析:區域經濟、區域產業、區域規劃、區域比較、目標人群、消費習慣、消費心理、市場定位、價格預測等;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研發部設計總監、營銷部經理、營銷市調組;
時間要求:15個工作日。
5、項目預案研討;
內容要求:
1)對項目預案成果進行分析研討,結合市調結論,調整規劃預案;
2)確定項目分期原則;
3)確定項目切入點和推盤進度;
4)確定項目銷售及價格策略;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發展部經理、研發部設計總監、研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工程副總、地區公司總經理;
時間要求:5個工作日。
6、編制匯報材料;
內容要求:
項目專題報告:項目區域介紹、目標地塊介紹、項目SWOT分析、市場調查報告、項目定位及目標客戶、項目規劃預案、項目經濟測算;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發展部投資分析專員、計財部投資分析專員;
時間要求:5個工作日。
7、向投委會匯報;
內容要求:
1)發送項目專題報告;
2)帶投委會成員踏勘現場;
參與人:發展部項目負責人、投委會成員
時間要求:3個工作日。
三、房地產開發商怎么拿地
開發商是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呢?當前我國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國有土地出讓,即參加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
2007年后,地王現象頻出,很多人也將批評的矛頭瞄準了招拍掛制度,認為是招拍掛制度導致了房價的瘋狂上漲。 房地產行業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
土地市場就是一級市場,這完全控制在*府手中,*府在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寡頭壟斷,所有的土地資源全部被國家獨家控制。一級市場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
一級市場土地交易在20世紀90年代采取協議轉讓形式,開發商與*府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支付出讓金與前期動遷費等費用,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到開發企業名下。協議轉讓也是時代的產物,那個年代土地資源豐富,拿地企業并不踴躍,地方*府為了保證土地財*收入,主動向各類開發商熱情招商,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吸引開發商拿地,從而確保地方財*收入的來源。
1997年,正逢東南亞金融危機,上海整個市場極度低迷。當時上海*府就主動向香港的幾大房地產巨頭招商,讓這些富豪們來上海投資,開給他們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他不說,就在土地開發期限上,極為寬松,大多數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土地開發周期長達八年之久,這樣就給這些外資囤積土地的機會,通過土地的長期儲備來博取土地增值。
不少外資到了2000年后也沒有主動開發,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一塊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內資與外資企業,通過土地增值來獲取收益,錢賺得很輕松。 房地產發展史上有些開發商成長是有原罪的。
不少內資小房企,限于資金窘迫,往往是與地方*府協商,先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資幾百萬元就夠了,而房屋土地部門違規操作,收到定金后就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拿到了產權證后就可以去銀行融資,拿了銀行的資金再來進行房地產開發。 亂世出英雄,在房地產行業還很不規范的時候,這個行業造就了無數億萬富翁。
有一個從百萬富翁變成億萬富豪的故事。一位當時在機關做團干部的年輕人王為東,在常人看來,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穩定,但他還是愿意去商海里嘗試游泳而毅然下海。
當時他憑著一股積極創業的熱情和社會關系資源,在上海浦東找到了一塊很小的土地,先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意向書。然后他憑著這份意向書到處找合作伙伴,終于被他找到了一家鄉鎮企業,這家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一無所知,但對王為東很信任,答應去銀行融資后投入開發。
王為東創業時候可以說一無所有,成立公司的錢還是這家企業在銀行融資時候多借了一百萬元后再借給他的,由王為東歸還銀行利息。在現在看來一百萬元只能開家小飯店,但在那個年代,運作得好,奇跡就會出現。
在浦東小地塊初試牛刀,賺了錢后,現金流就有了一些鋪墊,于是接著再拿地開發第二個項目。王衛東憑著一種悟性,每步節奏踏得很準,合作伙伴是鄉鎮集體企業,他利用這種優勢,借助他們的資金實力,實行承包開發合作制,其他股東不參與經營,由他來全程操盤。
君子協定,其他股東拿投入資金30%的固定回報,項目今后的虧損與否,其他股東永遠是約定的固定回報。要知道房價一直是處于上升趨勢中的,約定的回報率只是一個時點的定格,房地產的增值空間在實際運行中經常是無法預測到的。
兩年后項目運行基本完畢,但項目的利潤回報并不是當初預計的那些,這樣王為東按照約定按時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回報后,他的個人身價頓時從小矮人變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產生了。 一級市場土地出讓到了2002年7月1日后由協議轉讓改為土地競拍,由房地部門通過組織競拍的形式讓拿地企業參與現場競拍。
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掛的形式上又有變體,如上海實行的是土地競標方式,開發商的出價不是唯一獲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塊土地的取得,并不是價高者得,而是每家開發商把欲競標的土地,標上自己的出價,提供此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開發資質等級證明等。
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出價、方案、資信等綜合因素,當場評出該土地的得主。 拿地的模式還可以通過與*府合作,參與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后自己再保留一塊土地,這樣就可以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輕松獲取。
也可以通過資本運營、企業股權收購獲取。 土地市場招拍掛制度的建立,從整體上是規范了土地市場的混亂定價行為,有利于價格發現。
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議出讓的方式。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協議的形式占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產生了權力尋租以及低賣國土的問題,房地產界權威專家孟曉蘇多次呼吁,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
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內的很多人士,都認為后來的招拍掛制度推高了地價: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新“地王”的出現。所以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早期的開發商拿地都是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來獲取土地資源。到了2000年后特別是招。
四、房地產開發商怎么拿地
開發商是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呢?當前我國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國有土地出讓,即參加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
2007年后,地王現象頻出,很多人也將批評的矛頭瞄準了招拍掛制度,認為是招拍掛制度導致了房價的瘋狂上漲。 房地產行業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
土地市場就是一級市場,這完全控制在*府手中,*府在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寡頭壟斷,所有的土地資源全部被國家獨家控制。一級市場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
一級市場土地交易在20世紀90年代采取協議轉讓形式,開發商與*府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支付出讓金與前期動遷費等費用,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到開發企業名下。協議轉讓也是時代的產物,那個年代土地資源豐富,拿地企業并不踴躍,地方*府為了保證土地財*收入,主動向各類開發商熱情招商,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吸引開發商拿地,從而確保地方財*收入的來源。
1997年,正逢東南亞金融危機,上海整個市場極度低迷。當時上海*府就主動向香港的幾大房地產巨頭招商,讓這些富豪們來上海投資,開給他們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他不說,就在土地開發期限上,極為寬松,大多數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土地開發周期長達八年之久,這樣就給這些外資囤積土地的機會,通過土地的長期儲備來博取土地增值。
不少外資到了2000年后也沒有主動開發,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一塊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內資與外資企業,通過土地增值來獲取收益,錢賺得很輕松。 房地產發展史上有些開發商成長是有原罪的。
不少內資小房企,限于資金窘迫,往往是與地方*府協商,先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資幾百萬元就夠了,而房屋土地部門違規操作,收到定金后就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拿到了產權證后就可以去銀行融資,拿了銀行的資金再來進行房地產開發。 亂世出英雄,在房地產行業還很不規范的時候,這個行業造就了無數億萬富翁。
有一個從百萬富翁變成億萬富豪的故事。一位當時在機關做團干部的年輕人王為東,在常人看來,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穩定,但他還是愿意去商海里嘗試游泳而毅然下海。
當時他憑著一股積極創業的熱情和社會關系資源,在上海浦東找到了一塊很小的土地,先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意向書。然后他憑著這份意向書到處找合作伙伴,終于被他找到了一家鄉鎮企業,這家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一無所知,但對王為東很信任,答應去銀行融資后投入開發。
王為東創業時候可以說一無所有,成立公司的錢還是這家企業在銀行融資時候多借了一百萬元后再借給他的,由王為東歸還銀行利息。在現在看來一百萬元只能開家小飯店,但在那個年代,運作得好,奇跡就會出現。
在浦東小地塊初試牛刀,賺了錢后,現金流就有了一些鋪墊,于是接著再拿地開發第二個項目。王衛東憑著一種悟性,每步節奏踏得很準,合作伙伴是鄉鎮集體企業,他利用這種優勢,借助他們的資金實力,實行承包開發合作制,其他股東不參與經營,由他來全程操盤。
君子協定,其他股東拿投入資金30%的固定回報,項目今后的虧損與否,其他股東永遠是約定的固定回報。要知道房價一直是處于上升趨勢中的,約定的回報率只是一個時點的定格,房地產的增值空間在實際運行中經常是無法預測到的。
兩年后項目運行基本完畢,但項目的利潤回報并不是當初預計的那些,這樣王為東按照約定按時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回報后,他的個人身價頓時從小矮人變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產生了。 一級市場土地出讓到了2002年7月1日后由協議轉讓改為土地競拍,由房地部門通過組織競拍的形式讓拿地企業參與現場競拍。
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掛的形式上又有變體,如上海實行的是土地競標方式,開發商的出價不是唯一獲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塊土地的取得,并不是價高者得,而是每家開發商把欲競標的土地,標上自己的出價,提供此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開發資質等級證明等。
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出價、方案、資信等綜合因素,當場評出該土地的得主。 拿地的模式還可以通過與*府合作,參與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后自己再保留一塊土地,這樣就可以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輕松獲取。
也可以通過資本運營、企業股權收購獲取。 土地市場招拍掛制度的建立,從整體上是規范了土地市場的混亂定價行為,有利于價格發現。
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議出讓的方式。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協議的形式占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產生了權力尋租以及低賣國土的問題,房地產界權威專家孟曉蘇多次呼吁,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
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內的很多人士,都認為后來的招拍掛制度推高了地價: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新“地王”的出現。所以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早期的開發商拿地都是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來獲取土地資源。到了2000年。
五、房地產里負責拿地的是什么職位的
每個房地產公司的構架不一樣。但是一般來說,拿地塊屬于房地產開發中極為重要的部分。
基本上屬于項目公司老總、城市分公司老總的職責范圍。比較大型的項目甚至要集團老總親自出馬,因為拿地涉及的資金量實在太大,而且需要和*府協調好規劃之類的。
而輔助項目公司老總進行拿地的,前期專業人員一般是戰略部、市場部的人員。主要是對市場的各個地塊進行跟蹤分析測算。算是重要、也比較閑的職位。
房地產里負責拿地的一般來說設置 前期策劃崗。不過拿地后可能就進入各個職能部門,比如戰略部、市場部、成本部、工程部、財務部。而且前期人員的級別有有不同分 經理 高級主管 主管 高級專員 專員等。各個公司有不同,有的公司人員緊湊,可能不會專門設置崗位。
六、在房地產開發前期如何運作處理土地
目前,房地產開發前期土地運作,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
如果能拿到價格比較低的土地,那就表示你還沒有開發,已經賺錢了。想要拿到價格較低的土地,靠拍賣競標是不行的,那就好像是在戰場上拼刺刀,刀刀見紅,沒有什么空間。
所以,現在精明的開發商大都采用定向投資的方式拿地。定向投資也就是自帶項目與*府洽談。
現在各地*府比較喜歡商業項目,商業項目對地方*府來說,既可提升*績,又可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住宅項目*府收費是一次性的出讓土地款,而商業項目每年都可獲得利稅。
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土地運作還可分成另外兩種,一種是毛地運作,一種是凈地運作,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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