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和作文評語(要范文)
夜色下的對話 天剛黑,我便打開了節能燈、電視機,坐在空調房里看起了電視劇。 “現在的孩子真是幸福呀!”爺爺在一旁感嘆道。 “啊?現在的小孩還幸福?上完課還得補習,好不容易放假了,還要上業余班,除了晚上睡覺,什么時候不在學習?累都累死了,還幸福?切!”我在一旁不屑地說道。 爺爺搖了搖頭,微笑著說:“那你知道我們是怎么過的嗎?” 我疑惑地搖了搖頭。 爺爺說:“我們那時候哪來的節能燈、空調呀,住的是茅草屋,幾乎家家都用煤油燈,誰家有一盞白熾燈、電風扇就已經很了不起了,更何況,我們這地方窮,連電都還沒有通,哪來的燈喲。” “啊?那你們夏天,晚上的時候怎么過呢?”我驚愕地問。 “晚上就用煤油燈照明,夏天嘛,就在外面放張竹床,躺在竹床上乘涼。那時候連蚊煙都買不起,更別說現在的什么滅蚊器之類的東西了,只有一邊用扇子扇,一邊用手趕。我們小時候,家里窮,沒錢念書,只得在家做活。我7歲就開始學著做農活:放牛、打豬草、栽秧、割稻……什么沒干過?家里人又多,我是老大,就得當家。記得有一年啊,快過年了,家里實在沒錢了,你奶奶回娘家借了三塊錢,買了年貨,還剩一些……” “啊?三塊錢,沒搞錯吧?” “你以為呢,三塊錢就不可以過年啦?”爸爸聽見了我們的談話也插了進來。 “三塊錢過年?也太假吧,三塊錢我最多買幾袋零食好不好?過年買年貨還用不完了?”我搖了搖頭。 “你以為那時候像現在一樣?” “就算不是,但也不至于那樣吧?” “那時候錢可比現在值錢多了,三塊錢已經相當于現在一百多快錢了,而且那時候家里都不富裕,哪有閑錢買些亂七八糟、雜七雜八的東西啊!最多不過買些小菜,稱一點豬肉,撈一條魚,再買些過年必需品像門對子一類就可以了。” “啊?那點菜,夠吃嗎?”我更加驚愕了。 “誰敢吃呀!一條魚從大年三十端到正月十五,誰敢動筷子喲。”爺爺接口說道。 “大年三十端到正月十五?那不發霉了嗎?還能吃嗎?”我瞪大眼睛問道。 “那時候,就算發霉也是人人搶的寶貝,誰還舍得倒掉的嘍!”爺爺頓了頓繼續道:“現在生活好了,人們的口袋鼓了,過年也一年比一年能鬧騰了。吃的東西多了,吃不掉就倒掉了,也沒誰可惜。唉,浪費呀!”爺爺站起身來,拍了拍衣服,一邊走向房間,一邊感嘆道:“世道真是變了啊!” 是呀!變了,我家的生活變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這不正折射出我們的祖國國力變強盛了嗎? 評語:作文內容很好,語句通順,應用了對比的手法,詳細的寫出了“黑夜的對話”,不過,應把人的說話時的形象描寫出來,那就更完美了!
財產保全能把無責方也申請進去嗎?
裁判文書上網公布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落實審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法院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上網公布帆汪裁判文書的范圍
第一條各類一、二、再審判決書全部上網,但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 下列七類裁定書應予上網:
1.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2.不予受理的裁定;
3.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
4.駁回起訴、申訴的裁定;
5.發回重審的裁定;
6.執行異議的裁定;
7.執行復議的裁定和決定。
第三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案件的裁判文書一律不上網。
第四條 調解書不上網。
第五條 具有敏感性、群體性性質的案件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裁判文書,庭長認為有必要推遲上網公布的,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可以推遲上網。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明確要求不上網公布其裁判文書,確有正當理由的,由承辦人呈報庭長審核后,經主管院領導審核同意,可以不上網。
第六條全市法院制作的201 0年1月1日后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屬于本辦法規定的上網公布裁判文書范圍的,均應當上網公布。
二、上網公布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本格式
第七條承辦人應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認真書寫,仔細校對,規范裁判文書格式,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第八條承辦人應確保上網裁判文書電子文本與正本內容的一致性。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對上網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本進行任何改動。
第九條對于擬上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承辦人應當刪除電子文本中當事人、證人的相關涉密信息。
第十條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一般只保留當事人姓名、性別和年齡,其余信息刪除,但暴力犯罪被害人的姓名以“張某某”、“王某某”等代替。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留其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性別和年齡,其余信息刪除。
第十一條。證人的姓名以“張某某”、“王某某”等代替,其余信息刪除。
第十二條為方便查詢檢索,承辦人應將擬上網裁判文書統一以案件名稱規范命名,案件名稱表述為“當事人+案由+文書種類”,如: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可表述為“××公司訴××公司拍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可表述為“張三等故意殺人一案二審刑事判決書”等。
第十三條 各業務庭長應對本院擬上網裁判文書的案件名稱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第十二條要求的,退回承辦人要求其修改。
三、上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審批程序及流程
第十四條裁判文書上網實行審批制,除第五條規定的兩類裁判文書由主管院領導作為審核批準人外,其余裁判文書是否上網均由本部門庭長審核批準。
第十五條承辦人在收到文書送達回證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或者文書送達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將裁判文書的汪轎消正本報送庭長審核批準。報送時,可提出“擬上網”或“擬不上網”的建議并注明理由。
第十六條 裁判文書上網的審批人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上網范圍、上網格式、審批程序進行審核,對屬于上網范圍的裁判文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批準其上網;對不予上網的裁判文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批準其不上網并注明不上網原因。
第十七條 各業務庭內勤負責本部門裁判文書的上網公布工作。案件承辦人應在批準上網后兩個工作日將裁判文書電子版交給內勤,內勤困知應在收到裁判文書電子版后兩個工作日上網完畢。
第十八條各業務庭應建立裁判文書上網登記簿,由內勤按照案號順序對每件案件裁判文書上網情況進行登記,對經審核決定不予上網公布的,應注明理由。
第十九條 執行裁判文書在網上公布的時間截止至執行完畢之日,其他裁判文書在網上公布的時間均為一年。
四、上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差錯補正
第二十條 已上網裁判文書中發現筆誤的,應由原合議庭作出補正裁定后,將補正裁定按前述程序上網公布,不得直接改正原上網文書。
五、對網民意見和疑問的回復及答疑
第二十一條全市法院的網絡評論員應定期關注網民對上網裁判文書及相關工作的評論,對涉及本院裁判文書的網民意見和疑問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并回復。
第二十二條對網民提出的具體意見和疑問,中院辦公室或網絡評論員應及時通知原承辦合議庭。原承辦合議庭應及時提出回復意見,經庭長審核把關后,在網上回復網民。網民是當事人的,原承辦合議庭應通知其當面進行判后答疑。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應定期對本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的個案回復進行歸納,對網民的其它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并定期報告院領導及反饋有關業務庭。
六、裁判文書上網情況月報告制度
第二十四條全市法院實行裁判文書上網情況月報告制度。
第二十五條裁判文書上網情況月報告的統計期間與《司法統計月報表》的統計月度一致,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統計期間。
第二十六條全市法院有裁判文書上網任務的業務庭,應認真填寫《裁判文書上網情況月報表》,并確保相關數據與司法統計數據一致。各審判業務庭內勤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裁判文書上網統計表報送辦公室。
七、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檢查通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應加強裁判文書上網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市法院的裁判文書上網情況進行抽查檢驗,對不上網比率較高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不按時將裁判文書提交審批、審批不及時、未經審批擅自上網、審批把關不嚴、不上網認定隨意、拖延上網、有意規避上網等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司法狀況考評的有關規定予以扣分。
第二十八條裁判文書上網工作考核主要以上網率、督促檢查結果為指標。
第二十九條作為考核指標之一的上網率的計算方式為:上網率=實際上網文書數/[送達文書數-調撤文書數-不屬于上網范圍的裁定書(決定書)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案件的裁判文書數、其他可以不上網的裁判文書數]。
八、上網裁判文書評查制度
第三十條 中院審管辦應不定期在金市法院范圍內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上網裁判文書進行質量評查,必要時可邀請人大代表、*協委員進行質量評查。
全市法院優秀裁判文書原則上應從上網公布的裁判文書中評選。
九、案例指導制度
第三十一條 中院審管辦應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進一步挖掘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法院法律適用的規范和統一。
第三十二條 中院研究室會同各審判業務庭室,針對法律規定不明、爭議較大的新型案件或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評定,或經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案件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的優秀案例,在法院網站上發布,為金市法院審理同類型案件提供指導,以解決“同案不同判”問題。
第三十三條市中院適時開辟“案例指導專欄”,發布第三十二條評選出的優秀案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1 0年元月1日起實施。
追問
如何寫好優秀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寫的是否好,一是看敘述事實是否清楚,二是看是否有分析。裁判文書是要高度體現出審判人員的法律意識,要言之成理論之有據,三是看是否體現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真正保護。
1、辦理刑事一審案件,制作刑事一審法律文書,不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論基礎,實踐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語言文字功底和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寫刑事一審判決書,首先要把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敘述清楚、準確、恰當,這就要有一定的書面語言表達能力;判決書中的語言,一般不宜使用方言俚語,而要使用“法言法語”,要緊緊依據法律規定來組織文書語言,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學理論修養;判決書的案件事實敘述以及論證的層次性、邏輯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文書,就是一篇好的論文。基于這種認識,在審判實踐中,我們極力貫徹不斷學習的思想,不斷結合所辦案件對文書的寫作方式進行研究探索。學習研究最高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分別編寫的《刑事審判參考》、《經濟犯罪審判指導》登載的各類刑事判決書。這些判決書都是最高法院從各地法院精選出來的困液,不論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還是在判決書制作的質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如《經濟犯罪審判指導》2004年第1輯刊登的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一審判決書中,針對辯護人提出的偵查人員取證地點不合法等辯護意見,判決書是這樣評價的:“本案偵查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證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偵查機關通知證人到偵查人員在外地辦案居住的賓館或者招待所進行,是工作需要,沒有證據證明有關證人因為取證地點的原因而作了虛假陳述,”故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再如《刑事審判參考》刊登的原云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健案件的一審判決書,該判決書在格式上沒有采用通常的方式,即先敘述指控的事實、簡要概括指控證據,后寫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詳細列寫確認的證據,再評價辯方意見,最后闡明判決理由,而是采用了“一事一控一辯一評”的格式,即針對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實,采取一起一清的方式,在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實后,緊接著表述控方提供的證據和理由、辯方提供的證據和理由,再敘述法官對雙方意見的評述。這樣的表述方式對于多起指控事實的案件非常恰當。
2、民商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及調解書,它體現著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是止紛息爭的工具,是公正與效率的載體,是法官技能的賽場,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案件的質量,對判斷人民法院公正與否、效率高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書不僅能客觀地反映該案件的審判過程及審判結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寧人、化解矛盾的作用,還能起到應有的法制宣傳作用,促使民事主體依法行事。要寫出好的裁判文書,法官需要有豐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成熟的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生閱歷,一定的文學素養。
筆者查閱了相當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書,從中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程序性問題,包括當事人及代理人的有關情況寫的不夠恰當,格式不符合《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書的式樣》的制作規范,該問題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質及司法理念問題,對此筆者不再贅述。
2、說理不透。(1)對證據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證據是訴訟的關鍵所在,是法院認定法律事實的前提,它直接關聯著當事人案件的勝敗與否,直接決定著法院如何判案,在查閱的有些法律文書中,筆者發現少數法官在裁判文書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證據根本不予理睬,這樣勢必導致該法律文書所認定的法律事實及其裁判成了無源之水;有些法官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加分析便直接采信,有此導致對方當事人的嚴重不滿,它為人們對該裁判文書的合理懷疑提供了機會;有的法官對證據分析不透,決慶團定證據采信與否的著力點是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及證明力,在分析證據時必須準確地適用法律 ,又要運用其在相關領域的知識與才華,還要掌握一定的邏輯規律,然而筆者發現有些法官在分析證據時對法律知識把握不夠,對有關生活常識及專業知識掌握膚淺,邏輯規律意識淡薄,從而在分析證據時出現適用法律不準、認識上有偏見、推理上出現矛盾等不正常情形,這些都勢必會動搖汪差物法律事實存在的根基。(2)采信證據與法律事實脫節。從采信證據到認定法律事實是一個邏輯推理過程,它要求法官的思維是法律思維,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無論歸納推理還是演繹推理都必須符合邏輯規律,然而,筆者發現有些法官的思維違背邏輯規律,出現采信的證據推不出所認定的法律事實的怪現象 。(3) 法律事實與判理銜接不順。判理就是闡明判決的理由,從法律傳統看,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成文法的演繹推理的方法決定了法官的判決結果及當事人的請求無法通過判例而只能通過具體的判決理由來闡述,因此一份優秀的民商事判決書的判理部分既是判決書的靈魂,又是聯系法律事實與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結果的橋梁與紐帶,是反映法官水平的標尺,是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的砝碼,是進行法制宣傳的有力工具,它在整個裁判文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理即邏輯推理,這種理性認識通常采用的是演繹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有大前提(法律規定)與小前提(案件事實)兩個條件而得出一個結論(裁判結果),這個思維過程必須符合邏輯規律及一般人認知規律,推理過程即認識內容表現應該祥略得當;在推理循序上,先列舉大前提,即相關法律所隱含的精髓,譬如:是合同糾紛應先擺出“合法的合同依法應受保護”的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最后得出結論,即各方當事人法定、約定的權利義務是什么,實際上履行了什么義務、享有了什么權利,還應履行哪些義務、享有哪些權利,由此可以使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同時也能夠使法院判案顯得有根有據,凸現公正,顯示效率,然而筆者發現有的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邏輯性不強,推理不夠嚴密,過于簡單,發揮不出裁判文書判理應該發揮的作用。 (4)在判理與判決結果之間存在法理不順,即引用法律不當,包括引用法律錯誤及不符合先程序法后實體法、先上位法后下位法、先一般法后特殊法的正常順序。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要想寫出比較出色的法律文書,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認真學習,提高綜合素質。特別是學好、學透法學基礎理論,豐富法學理論功底,樹立起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維方式;學習基本的邏輯知識,有一定的邏輯推理能力;學習文學知識,增強文學修養;同時 要多看優秀法律文書,作到取長補短。其次要 不斷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掌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及缺陷。最后要增加閱讀量,善于觀察,不斷思考,拓寬視野,增長自己各方面的知識,積累比常人更為豐富的專業知識、生活經驗。
一份好的裁判文書可以體現出審理案件的“事實清、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所以我們必須要加強對裁判文書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學習,認真思考,這樣才能寫出比較出色的民商事裁判文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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