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翻譯 “世界部分大城市房價收入比”和“京、滬、穗、深2004、
世界部分大城市房價收入比
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 in some large cities of the world
京、滬、穗、深2004、2005、2006年前三季度房價收入比
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 in Beijing, Shanghai,Guangzhou and Shenzhe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the year 2004,2005,2006
2.房價收入比如何計算 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理
所謂房價收入比(Ratio of house price to income),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世界銀行提出發達國家正常的房價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間,而發展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則在3~6之間,比值越大,說明居民家庭對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美國1975年到2005年之間,房價收入比逐步從3上升到約4.7。其中1979年到2001年之間,房價收入比一直在3.5到4.0 之間波動。2001年之后隨著美聯儲執行過度寬松的貨幣*策,房價的上升速度明顯快於收入上升速度和租金上升速度。使得房價收入比最高達到5左右。隨后發生次貸危機,房地產泡沫破裂。
3.什么是房價收入比
什么是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與美國的10倍相當。
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
在發達國家,統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4.世界銀行制定的房價收入比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我國目
許多最貧窮國家的經濟實力和居民購房能力都很低,每年新建、上市銷售的住房以及房價波動,都會低于比較發達的國家,產生泡沫的幾率也小得多。如果按照上述幾位作者提出的衡量泡沫標準,以這些國家房價收入比高達20倍以上為由,作出其泡沫特別嚴重的結論,只能與這些國家的實際背道而馳。
1993年和1998年,聯合國曾兩次發布了較多國家的房價收入比資料,這些豐富而比較全面的資料徹底否定了4—6倍是國際慣例的論點。這些資料使人們認識到,房價收入比的高低,是由每個國家(或城市)的經濟實力、住房市場、居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居住習俗、居住水平以及每年上市住房的構成等諸多因素綜合形成的。由于各個國家擁有的上述因素很不一樣,因而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的差別也很大。
5.中國房地產價格在世界上什么水平
《全球房價負擔能力調查》的基本依據,就是各大城市的房價收入比。眾所周知,所謂的房價收入比 (Housing Price to Income Ratio),是指家庭平均住房價格與居民的家庭年收入之比。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算方式,是以每套住宅平均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越高就意味著買房負擔越重,越低就表示住房負擔越輕。這次香港一舉六連冠“奪取” 全球房價難負擔的城市之冠,根據就是在于它的房價收入比已經高達19倍。
而北京、上海和深圳的買房負擔(房價收入比及房價負擔能力),分別為33.2、31.9和33.5。這不僅把號稱“全球房價難負擔城市”的香港(房價收入比為19)遠遠的甩在了后頭,而且超過的負擔更是高達70%以上。如果和名列“全球房價難負擔城市”第十名的澳大利亞城市Tweeds Heads的房價收入比9.3相比,更是高出了2.5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