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抑制房價的措施
抑制房價,一是提高供給,而是降低消費,這兩項目前效果不大,因為受到的干擾因素太多,而且需求的旺盛遠遠超出供給,這使得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柔性措施都無效,房地產開發商仍然會蜂擁開發,就算把房價飆到天上去,也不可能使得供需平衡。
首先要做的事情是1.*府停止一切地皮買賣2.提高房貸利率抑制房價,長期可以從降低行業利潤率著手。1.提高行業成本,劃定行業工人工資的下限,提高開發成本2.規定房產價格,這價格不能從房產開發成本角度考慮,而應從城市收入角度計算,給他定死價格上限。
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調節好供需。*府為何不這么做?不要相信“刺激經濟,保增長”一類的廢話。
經濟學家的所謂利用房地產拉動內需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房地產拉動的只是投資,而不是內需。地方*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房地產買賣,不從源頭上杜絕,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2.*府抑制房價的措施
抑制房價,一是提高供給,而是降低消費,這兩項目前效果不大,因為受到的干擾因素太多,而且需求的旺盛遠遠超出供給,這使得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柔性措施都無效,房地產開發商仍然會蜂擁開發,就算把房價飆到天上去,也不可能使得供需平衡。
首先要做的事情是
1.*府停止一切地皮買賣
2.提高房貸利率
抑制房價,長期可以從降低行業利潤率著手。
1.提高行業成本,劃定行業工人工資的下限,提高開發成本
2.規定房產價格,這價格不能從房產開發成本角度考慮,而應從城市收入角度計算,給他定死價格上限。
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調節好供需。
*府為何不這么做?不要相信“刺激經濟,保增長”一類的廢話。
經濟學家的所謂利用房地產拉動內需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房地產拉動的只是投資,而不是內需。
地方*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房地產買賣,不從源頭上杜絕,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3.抑制房價有什么好的措施
國家今年出臺歷史上最嚴厲的房地產調控*策,已經半年了,伴隨著房地產銷售量大幅度萎縮隨之應該是房地產的大幅下跌;但是這種情況沒有出現,引用一句話:“那不是一個人的戰斗”;那是地產商和當地*府的協同作戰,國家最近又出臺更加嚴厲的房地產貨幣*策,就是地產稅,已經在一些城市開始試點,最近又提高銀行準備金率,想卡斷資金來源,來控制房價。 但是由于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海外熱錢的涌入 熱錢違規進入 房地產市場,往往通過外資,貿易,銀行等多家渠道有企業行為也有個人行為,有的是集團公司內部關聯企業聯合套匯操作,如香港某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控股多家房地產企業,由境內子公司墊付土地拍賣出讓金,香港母公司通過設立房地產投資項目的方式,將外匯資金結匯后償還代墊款,并且房貸結匯后用于購買境內房地產。
我們不得不面對,在地產商和當地*府的抵抗面前,房地產*策疲軟無力,利用房地產投資者洋洋自得,開發商以小幅降價贏得市場的追逐。在房地產新*6個月之際,房地產市場短期底部已經探明。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市場才可能逆轉
;一是大批保障房推向市場;二是加息;三是推出房產稅。
4.目前中國對抑制房子價格有什么措施啊
國八條: 3月26日,**高層已經發布了一份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這個通知共有八點意見,被稱為舊“國八條”。
4月27日,***總理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并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即新“國八條”。 *策內容:舊“國八條”: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治高度,建立*府負責制,省*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并督促建設;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策措施;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新“國八條”: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策解讀:舊“國八條”意見言簡意賅,從房價、土地供應、供應結構、拆遷、消費觀點、市場監測、檢查等多方面切入,雖涉及問題較多,但提綱挈領,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穩住房價,新“國八條”條條捆住房價,條條抑制房價漲幅;舊“國八條”以通知的形式發出,是要求各地*府重視房價上漲過快這一現象,新“國八條”則是具體硬措施,每條措施都直指房價漲幅過快,并指出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將直接平抑房價漲幅,對交易征稅力度加大,可以減少投機,加大房地產信息披露,則防止開發商自己的炒作。
點評:繼新、舊“國八條”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措施的出臺,對于瘋漲的房價起到了極大的平抑作用,同時也給熱氣騰騰的房地產市場澆了一瓢冷水。隨著*策的變化,購房者心態出現了大逆轉,由跟風追漲到持幣觀望,由積極樂觀到謹慎下單。
從蘭州、杭州、上海等地的購房已降溫來看,證明新舊“國八條”對抑制房價起到了作用,也達到了讓房地產降溫的效果 國六條: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策的調節作用。
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 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
5.國家出臺的控制房價的*策,采取了那些措施
(1)保障房用地計劃;2010年3月22日,國土部召開國土資源系統視頻電話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強房地產供應和監管。
首次提出要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用地計劃公布前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并且還將在部分城市開展試點,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2)78家央企退出地產(3)國19條。
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出臺整治房地產用地的專項文件——《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19條”),全文包含19條土地新規,明確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商品房用地出讓、打擊囤地等方面的具體要求。(4)2010年3月9日首套房契稅優惠收緊。
3月9日,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5)七折利率優惠取消(6)改善性住房優惠收緊:在2010年年初的“國十一條”中,只要是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借助改善型住房的名目獲取信貸優惠不復存在。 (7)存款準備金利率上調:對于房地產的影響在于,控制了銀行貸款量,影響到開發商開發貸款,增加開發商貸款壓力。
(8)《住房保障法》起草:1月29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確規定各級*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各地對保障性住房也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8)保障性及普通住房不低于住宅用地70%;國土資源部1月21日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報住宅用地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
6.最近幾年*府為抑制房價上漲采取了什么措施
國稅發[2005]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稅收收入大幅增長,已成為我國財*收入的重要來源,房地產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日益重要。
但是房地產稅收涉及的稅種多,征管的難度大,稅源控管存在較多漏洞。為了提高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控職能,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有必要在現行管理體制下落實各項管理要求的同時,通過整合現有征管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搞好各征管環節連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即實施一體化管理。
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以契稅管理先繳納稅款,后辦理產權證書(簡稱“先稅后證”)為把手,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托,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制,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分別征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統稱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種。雖然各稅種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等稅制要素不盡相同,但是稅收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大致相同。
各級稅務機關和征收契稅的財*機關(以下統稱征收機關),要加強申報管理,積極爭取房地產管理等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充分掌握各稅種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要加強征收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準確、快捷地傳遞信息,逐步實現各管理部門之間、各稅種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稅源監控水平;同時要簡化辦稅程序,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 ? 二、以契稅征管為把手,全面掌控稅源信息。
契稅征收機關要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有關規定,把住房地產稅收稅源控管的關鍵環節,全面掌握、及時傳遞有關信息。? (一)規范契稅申報管理。
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要填報總局統一制定的契稅納稅申報表(另文下發),并附送購房發票、房地產轉讓合同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征收機關要對納稅申報表及有關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
審核無誤后,辦理征繳手續,開具統一的契稅完稅證明。? (二)契稅征收機關要及時整理、歸集房地產交易的有關信息。
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位置等信息。? (三)要建立信息傳遞機制,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征收契稅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土地使用權承受方及其承受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開發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房地產轉讓方及其房地產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轉讓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房地產承受方及其承受房地產的有關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保有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征收契稅的財*部門要將獲取的房地產交易信息集中傳遞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再分解傳遞給有關稅種的主管部門或崗位。
同時,各稅種主管稅務機關或部門也要將實施有關稅收管理過程中獲取的房地產權屬轉移信息,及時傳遞給契稅征收機關。? (四)各地可根據信息化水平、信息量大小、信息存儲方式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信息傳遞方式。
有條件的地區應通過網絡或軟盤等電子介質傳遞信息;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用紙質的形式傳遞信息。? 三、充分利用契稅征管信息,加強房地產各環節的稅收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總局關于加強有關稅種稅收管理的各項規定,充分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有關信息,明確責任人,跟蹤掌握有關房地產稅收的稅源情況,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 (一)要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及時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坐落位置、價格、用途、面積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稅源,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對占用耕地進行開發建設的,及時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要跟蹤了解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投資、施工單位、出包合同或協議以及建設施工進度等情況,掌握從事建設施工、裝飾裝修的單位或個人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的稅源情況,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 (三)要跟蹤了解并掌握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商品房預售和實際銷售、收款方式、收款時間等情況,并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信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稅情況,進行納稅評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稅收的稅收管理。
(四)要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房地產交易信息,掌握單位、個人在房地產二級市場轉讓房地產的有關稅源信息,將轉讓方名稱、識別號碼,轉讓房地產的坐落地點、面積、價格與有關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分析。發現漏繳稅款的,及。
7.最好的控制房價的方法
房產稅沒有用的,因為房價比房產稅漲的還要高。
我覺得吧,根本的問題是在法律體制,
首先國家規定土地歸國有,也就是地方*府管理,而且規定不能私自搭建房產,只能又開放商開放賣給百姓。
現在地方*府和開放商形成核心鏈,這是房地產高漲的根源。
第一、防止腐敗,強調監管責任。對于上漲過快賣地兇狠的城市,要對起地方*府市長和市委書記采取撤職,降職,嚴重超過的時候,要判處有期徒刑,沒收財產。而且公布其財產情況,還要調查其持有財產,如有貪污受賄的,要從重從嚴查辦,直至死刑。對于區域性房價過高過快的地區,對該區域*府主要官員也采取同樣手段,直接上級記過處理,5年內不得升職。
第二、打擊房地產開發商。拍賣的土地,要求拍賣前,房地產要先拿出方案,設施時間,經建設部核實可行后,才能參與拍賣。如果拍賣成功后,必須在3日內公布實施時間和方案,否則收回土地。對于在建的過程中無特殊自然災害,或特殊客觀原因,不按設計方案,私自拉長設施時間的房地產商,采取沒收土地的*策,而且放入全國信貸黑名單,3年內完全停止信貸資金,證監局,暫停其上市3年,不得融資。
第三、打擊炒房客,外地買房的,需要告知買房原因,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銀行信貸完全停止,而且對外地買房者,收取50%的房價稅。10年內不得過戶,也不準其入戶該城市。對于需要到異地結婚買房的,需要先拿到結婚證,在調查兩方都在兩地無房產的情況下才能發放貸款,不收取房價稅,如果結婚后,無特殊原因的,3年內離婚的,由一方持有,15年內不得賣房,只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