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水的房價太高4000多,這么高的房價去賣給誰啊,誰要去買,房價不
現在的情況,買房與不買都是很難抉擇的問題。買吧,性價比明顯不劃算。不買吧,房價跌價遙遙無期。
其實要房價回歸正常,方法只有一個。利用大量的價格低廉的保障性住房,來牽制商品房的價格,已達成公民的居住問題。
高房價的主要成因,不是因為炒房的人多,如果房價是炒起來的,那到現在為止,房價即遠遠超過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再加上調控的加大,一般而言,房價一定會奔潰,但是事實上房價依舊堅挺。所以,炒房者并非高房價的主因。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導致了商品房的形成了強有力的硬性需求。
如果聽起來難懂,我就給你打個比方,車
一般人出行,通常是坐公交,租車,打的,或者電瓶車自行車等方式,只有有錢人才能自己買車,如果我是一個中產階級,稍微有點寬裕,可能買輛差一點的車,幾萬塊錢,加上每年養車1萬5,大概5年的成本是三萬多塊錢,在一般的二三線城市,出行是比較方便的。如果我覺得買車不劃算,每天打的的話,平均一次10元錢,一年可以打三千次的士。這樣作為我本人來說,選擇性比較強。
但是如果有一天,的士公交都被取締了呢?要坐車只能買車了,后果會怎么樣?后果肯定是汽車的售價水漲船高,因為你的出行是離不開汽車的,除非你提早1個小時出發上班,否則你就只能買車,那汽車的售價可不是調控就可以調住的哦。
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就是如此,因為我們的保障性住房市場覆蓋率非常的低,這就使得老百姓不得不去開發商購買商品房,這樣一來,開發商就自然形成了實質性的壟斷,因為此時的開發商之間,就不是相互競爭的關系了,而是相互之間協調漲價互利的關系了。高房價自然又和高地價形成了對敲的關系,房價自然就漲了。
所以,要像治理房價,靠*策打壓是肯定行不通的,而且*策的方法無非就是縮進信貸,和加稅。前者是讓本來買的起房子的人買不起,后者是讓買得起房子的人增加購買成本,房屋價格取決于供求關系,就算把開發商都陷入資金鏈斷裂的窘境,把房價逼下來后,一旦有人跟進購買房屋,房價又會繼續漲回去,根本不能夠達到治標治本的作用。
而建造保障性住房就不同了,保障性住房是在根本上降低了供求關系,如果老百姓在選擇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兩個選擇,廉價的保障性住房,和舒適、具有產權的商品房可以選擇,那商品房就不可以隨意漲價了,商品房就必須凸顯自己的優勢來吸引消費者,將商品房的居住環境、質量、服務做到最好,而價格也會依照品質來合理化定價,否則,消費者就會選擇廉價的保障性住房。
但是,為什么說房價跌遙遙無期呢?主要問題還是因為地方債。
據稱,地方債已經高達10萬億,地方*府已經是一屁股的債,部分地方*府已經明確告訴銀行:老子沒錢了,不還了!
這就是GDP為綱的時代遺留下來的惡果,地方*府的領導,為了盡快提高GDP,已到達升職的目的,瘋狂貸款,去做低回報率的,或者根本沒必要做的項目,比如說高速公路等等。這樣做,雖然GDP上去了,但是地方*府負債累累,怎么還錢?用土地出讓金!隨即,土地價格水漲船高,房價自然井噴,然后領導得以升遷,把爛攤子留給他的后任和悲慘的當地老百姓。
在這種大背景下,國家又開始了調控,開發商不敢拿地,這就直接切斷了地方*府的財*來源,地方*府為了還清債務,肯定不愿意看到房跌的大跌,如果房價大跌,破產的不只是地方*府,連銀行也一定會破產,雖然說銀行方面表示,房價跌一半他們能抗,但是他們沒說,如果地方*府不還錢他們能不能抗,10萬億,夠他們死好幾次了。
而土地出讓金事實上也與保障性住房有關,因為土地出讓金有10%會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所以土地賣不出去,保障性住房也難造,這就是現在最矛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