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買賣合同回購協議,怎么寫
甲方(出賣方):乙方(購買方):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一、甲方資源向乙方回購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年()月()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祝福房價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分之五的管理費。違約五日后(即()年()月()日)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并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為)的回購過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初次辦理房產所產生的稅費由出賣方()全部承擔。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額還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絕甲方回購,則需按照該棟房產的市面價值的五倍賠償,并由乙方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并且由擔保方()作為擔保代償。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乙方(簽字):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擔保方:。
2. 房屋買賣合同回購協議,怎么寫
原發布者:騰飛網絡庫
房屋買賣合同回購協議
篇一:房屋買賣協議回購 房屋買賣協議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四)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五)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買賣合同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自愿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 (幣)計元(大寫)。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天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購房預付款 元(大寫)。其余款項自房屋登記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一次性支付。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于 年月日前辦理變更過戶手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3. 什么是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中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證券。在發達國家,只要資金提供者接受,任何資產都可以回購。而我國回購協議市場交易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回購交易等。
由于回購交易雙方都有風險,因此交易通常是在高度受信任的機構之間進行,而且通常是短期的。為防止其他風險,協議可以規定在所提供的資金數額與所提供的證券的市場價值之間保留一定的差額。
回購協議有兩種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一是證券的買賣和回購使用相同的價格。協議期滿時,按約定的收益率支付本金以外的費用;另一種是回購證券時的價格高于賣出時的價格,而不同的是即時融資提供者的合理回報率。
擴展資料:
回購協議的特點:
1、資本收益和流動性的結合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供資安排,自由與借款人簽訂"次日"或"連續合同"回購協議,以增加資金的回報,但條件是資金可隨時為其他目的收回。
2、提高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因出售長期資產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3、有強大的安全。回購協議的一般條款較短,并有100%債券作為抵押,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提取資金,以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4、長期回購協議可用于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后以較高的利率放貸,則可以獲得利差。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回購協議
4. 開發商回購房產,賣房子應該注意什么
一定要提前做單獨的回購房屋價格評估。
一般情況下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回購: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如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5、發生重大自然或人為災害時,由*府組織科學論證,確定是否由*府回購。
擴展資料:
回購流程:
(一)資格審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各類*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購家庭進行資格審查,并向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發放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二)簽訂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
申購家庭憑《資格認定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選購發售的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住房。選定房屋后,與經濟適用房建設單位或限價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
(三)住房出售申請
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申購家庭,在取得《資格認定通知單》后,即可向市住房儲備中心提出住房回購的申請,并填寫《自愿出售自有產權住房意向申請表》。
(四)實地踏勘和產權查檔
市住房儲備中心應對申購家庭的自有產權住房進行實地踏勘和產權查檔。實地踏勘人員應不少于三人,踏勘時應制作記錄并簽字。申購家庭應配合市住房儲備中心實地踏勘工作。
(五)房屋評估
對回購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的估價機構由市住房儲備中心和申購家庭雙方通過協商在評估機構名單中選取并共同委托;協商不成的,雙方在估價機構名單中采取抽簽等方式確定并共同委托。估價機構不得接受市住房儲備中心和申購家庭單方對回購房屋價格評估的委托。
房屋評估費用由市住房儲備中心承擔。
(六)確定回購價格
估價機構做出房屋估價結果后,雙方對評估結果均無異議,則雙方以《房屋回購價格確認書》確認評估結果為房屋回購價格。
如雙方中任何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向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價,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另行委托一家估價機構進行重新評估,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
(七)簽訂《*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
申購家庭憑《房屋回購價格確認書》和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定房合同或選房協議,選擇以下適當的出售方式,與市住房儲備中心簽訂《*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
1、一次性領取售房款并立即交付原住房:在簽訂《*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后,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和交接手續后,市住房儲備中心向申購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一次性領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內臨時租住原住房:在簽訂《*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后,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市住房儲備中心向申購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申購家庭與市住房儲備中心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簽訂《住房臨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出申購的*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個月。
3、分期領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內無償居住原自有產權住房:在《*策性住房申購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出售協議》中約定付款方式為市住房儲備中心為申購家庭預付購買*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限額不超過原自有產權住房評估總價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給*策性住房的建設單位,剩余房款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和交接手續后,支付給申購家庭;申購家庭應在申購的*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個月內將原自有產權住房交付市住房儲備中心,并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回購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住房回購儲備工作細則
5. 什么情況下房屋能夠回購
一般情況下以下八種情況可以回購: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如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 8、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 發生重大自然或人為災害時,由*府組織科學論證,確定是否由*府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