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會發生什么費用
房地產開發較大的費用是: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
還有營業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其中,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應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應計入“管理費用”,它們都不是開發成本核算的范疇。
2.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檢查的主要內容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上述(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上述(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 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上述(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3. 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4.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以前,必須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于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準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準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折疊構成因素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征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征用費
(2)拆遷安置補償費
5. 房地產稅務稽查的檢查方法有哪些
房地產稅務稽查的檢查方法如下: 一、檢查項目有關情況 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項目進行檢查時,應從項目的立項、土地征用、規劃設計、前期工程費、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設施支出、房屋銷售產權轉移為順序進行檢查。
主要檢查有關合同協議和批準書,掌握開發項目的總體情況,如總開發面積,占地面積,建筑工程造價及完工時間、房屋銷售合同及入住時間承諾、有無合作建房、有無代建工程等,為下一步檢查打下基礎。 二、檢查財務會計資料 對房地產業的檢查采用逆查法比較省時省力,從審查報表入手,進而審查總賬、明細賬,最后有針對性的抽查有關憑證資料。
在檢查中應加強對有關重點科目的檢查,如往來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實地檢查與詢問調查相結合 在掌握項目開發總體情況和檢查賬本資料的基礎上,深入到項目開發地、銷售地實地盤點檢查,了解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房屋銷售情況及購房者的入住情況。
同時廣泛和有關人員接觸,通過詢問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銷售方式,有無有工程配套設施、有無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況,周轉房的攤情況等與項目檢查中的有關數據進行比對,查證涉稅問題。 四、營業成本的檢查 房地產企業的成本結轉方法為: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可銷售總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審查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審查企業是否分清項目,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故意提高單位面積開發成本。 成本對象總成本=(土地征用費(拆遷補償費)+基礎設施費+設計不可轉讓的配套設施造價+建安工程招標價格+開發間接費) 預計開發面積,求出預計單位面積開發成本。
檢查時要仔細核對有關合同和立項書,檢查預計單位面積開發成本是否準確,有無故意提高單位面積開發成本,造成多轉成本。 審查有無將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不能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直接記入開發產品成本,而不攤入可有償轉化的配套設施,自用房產,出租房產等,增加銷售成本。
在檢查中要注意,房地產項目中建造的各類營業性的“會所”是否按規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有無將應記入開發產品的開發成本直接轉入銷售成本,造成提前結轉成本,少納稅款。
重點審查開發產品科目的貸方是否按銷售房屋面積結轉銷售成本,有無早轉,多轉成本現象。 2。
配套設施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通過現場檢查看有無可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如商店、銀行、郵電所),這些配套設施如何結轉成本,有無直接列入開發成本現象。一般存在問題為不單獨按項目核算,直接將開發成本列入房屋開發成本;或單獨核算成本,但不對土地費用或基礎設施費進行分攤。
3。注意已出租的房產或周轉房再銷售時,結轉成本是否正確 檢查時應注意已出租的房產或周轉房再銷售時,結轉成本有無減去已提折舊或已攤消費用,造成多轉成本現象。
4。檢查有無白條入賬現象 白條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條的形式虛增以上款項,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產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檢查時可以與合同協議進行比對,檢查構成房地產成本的的各類費用的支付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有無收受虛開、代開、偽造的假發票等不合法的發票入賬支付費用。 五、財務費用的檢查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占用資金量大,借入資金較多,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較大,對于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劃分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借款費用計入開發成本。
完工后計入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而開發公司財務處理多為直接進入本科目,當期攤銷,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往往以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并記入有關科目,造成多記成本。
六、管理費用的檢查 1。人工費用的檢查 管理費用中工資三費超標準列支,造成多列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少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的檢查 (1)各類書面憑證是否按規定粘貼印花稅。
(2)房地產企業房屋銷售(預售)合同、建筑安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規定粘貼印花稅。 房地產企業應稅合同多、涉及面廣,未貼、漏貼印花稅情況極易發生,房地產公司項目開發過程中,簽定的各種應稅合同數量多、金額大(如銷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購銷合同、設計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
但由于簽定合同的部門不能及時向財務提供,財務人員未及時按規定貼花。雖然印花稅是個小稅種,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合同數量多、金額大的特點累計數額往往不小。
3。其他方面的檢查 檢查企業有無已按規定提取了教育活動經費而仍在本科目列支培訓費等。
檢查企業有無購入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一次性列入本科目的問題。 七、銷售費用的檢查 1。
銷售人員的人數以及提成工資、獎勵等末如實納入企業正常人員工資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銷售費用中列支,銷售人員數量隨意性大,工資支出較多。 2。
虛增代理費用。由于對銷售代理費提取比例稅法尚無明確規定,各代理公司取費標準不一致,一些房地產公司通過支付銷售代理費的形式,將收入進行轉移隱匿;或將一些“灰色”成本(如無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費的形式支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