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稅費有哪些收費項目
房地產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具體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契稅等。
一、購置房產的稅費:1、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2、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征收契稅);②印花稅--0.05%。
二、房地產企業繳納的稅費:1、拿地時交完土地契稅。2、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季度或半年交,交到土地所有權轉移為止)。
3、房子開始取得預售收入后,需要交營業稅、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還有印花稅,另外,需預繳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也是必不可少的。期間,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也會有房產稅。
最后,項目上房后,符合清算條件時,會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并根據以前預繳的情況,進行補繳土地增值稅。三、房地產稅費收費項目?銷售方應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
購買方應繳納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1、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
有償包括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項性質的價外收費。
2、城建稅 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收。它屬于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采取的一項稅收措施。
可見城建稅具有附加稅性質,附加于“三稅“稅額,本身并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征稅對象,而且城建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建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3、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初稿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過程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和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增值額是土地增值稅的本質所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4、印花稅 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2. 請老師指教房地產開發企業每月應計提哪些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1)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2)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4)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生產工人福利費(根據生產工人工資總額提取)。(5)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6)企業應承擔生產工人的養老金、失業金、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新企業會計準則增加內容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2)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5)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
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臺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設置了“機械作業”科目的機械使用費為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向各工程項目部收取的機械臺班費,以上內容只需在“機械作業”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費(在預算上被稱為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采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管理人員工資 核算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獎金職工福利費 。
3. 房地產企業管理費收取比例是多少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當月取得的營業收入,不論是不是房價的全款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
地下室。車庫的面積大小(144平米為界)以1.5%和3.5%的稅率進行預繳,在工程完工后匯算清繳(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印花稅: 1.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財稅(2006)162號],2006年11月27日執行); 3.賬簿和營業執照(一般是5元,而且電子賬要打出來貼花); 4.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按地段不同繳費標準不同,XX元/平方米/月,當房屋售出后按照合同簽訂的交房日期為界,交房日期以后不用繳納);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每月按稅局核定的稅率進行預繳,于項目結束后進行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按當月員工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種福利,補助)的總額按照相關等級比例進行代扣代扣繳; 土地交易契稅:契稅稅率為3~5%(以各地標準定)。
費用: 維修基金:按房屋每平方乘以當地規定的標準(由客戶負擔,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收); 天然氣配套設施費:按本地標準交入戶費幾千元由業主負擔(現有按每平方XX元進行征收,由房地產公司負擔); 房產證工本費:按各地標準不同交幾十元(一般房地產公司負擔); 業主應繳納的其它費用: 房產契稅:按(各地標準不同)144平方米為標準,以下萬分之二,以上萬分之三。
4. 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種和稅率包括哪些
原發布者:春夏秋冬
房地產企業的稅種及稅率.營業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2.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準予扣除支出項目金額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我省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收入總額-扣除項目金額4.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縣城和建制鎮、其他地區的稅率分別為7%、5%、1%。三、稅額計算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繳納的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適用稅率5.車船使用稅一、房地產企業按其擁有并且使用的車輛和船舶的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繳納車船使用稅或車船使用牌照稅。二、稅額計算客車應納稅額=應納稅車輛*適用稅額貨車應納稅額=載重凈噸位*60元6.房產稅一、房地產企業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計算繳納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二、對自用的房屋,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7.房地產企業書立、領受屬于征稅范圍內所列憑證的,均應繳納印花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一、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的土地,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二、
5. 開一個房產公司需要那些成本和費用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要求]
1.最低注冊資本要求:10萬元;
2.注冊資金比例:最低注冊比例為10%和90%;
[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法人、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查名預擬公司名稱字號五個以上;
3.注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4.擬定公司經營范圍;
4.投資雙方的私章各一枚;
5.法人、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張
6.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會計人員會計上崗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7.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股東須提供居住證明;
8.法人、合伙人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增值稅);
[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辦證流程]
查名→驗資→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發票
[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辦證時間及日程]
辦證日程時間列表:
①查名:三個工作日;
②驗資:三個工作日;
③營業執照:十個工作日;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⑤開戶許可證:兩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⑥稅務登記:十個工作日;
[代理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完成所得證照]
所得證照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電子營業執照U盤;
3.私營企業協會證書;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5.代碼IC卡;
6.稅務證(國、地)正、副本;
7.公司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代理注冊房地產中介公司收費標準]
各項收費列表:
名稱查詢費-----------------------80元
營業執照費-----------------------10元
工商注冊費-----------------------40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費---------------------------320元
刻章費---------------------------150元
代碼費---------------------------183元
稅務登記證(國 地)---------------280元
注:以上為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府規費,費用實報實銷。代理費待雙方具體商定。
[首次購買發票及相關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張;委托他人購買須帶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一般情況法人應到場。
2.一般納稅人(增票):
需要材料:法人、財務必須親自到場;法人身份證原件;財務會計上崗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和財務1寸相片各2張;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帳戶章;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建立的帳本、帳冊、經營地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租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開立銀行基本帳戶]
帶齊材料: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身份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身份證---此四份材料須另外各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法人章
6. 房產企業要交那些稅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后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費用如何納稅
由于開發經營的需要,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開發產品時,會代替相關單位或部門收取一些價外費用,如水、電、氣的初裝費和各項基金等。這些費用一般先由房地產企業收
取,后由房地產企業按規定轉交給委托單位,有的房地產企業還會因此而有結余。對這些價外費用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各稅種的規定有所不同。
需要繳納營業稅
按照營業稅相關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價外費用需要納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府性基金或者行*事業性收費:
1.由**或者財*部批準設立的*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級人民*府及其財*、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部門印制的財*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按照*策規定,即使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費用沒有利差,也要繳納營業稅。為了避免全額納稅,開發企業可以設立或委托代理機構收取代收費用,其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收取的報酬額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四條關于代理業營業額規定,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向委托方實際收取的報酬。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價外費用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主要取決于代收費用是以誰的名義收取。如果不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票收取的,則不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五條規定,開發產品銷售收的范圍為銷售開發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等價物以及其他經濟利益。企業代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并由企業之外的其他部門、單收取并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于移交時扣除。企業對納入開發產品價內自己收取的代收費用,在轉付給委托單位時,也可以從收入中扣除。
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六條規定,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
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則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對于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如果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7〕132號)第二十五條進一步明確,對納稅人按縣級以上人民*府的規定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應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應將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實際支付的代收費用,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2.代收費用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且未計入房地產價格的,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據此分析,假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是按照縣級以上人民*府的規定要求代收的費用,則也要作為開發產品的銷售收入征稅。只有及時將代收費用按規定轉付給委托單位,才可以從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收入額中扣除。
8. 房地產開發企業哪些費用計入前期工程費
一、勘探費。包括地質勘探、地下文物勘探;
二、設計費。包括 總體規劃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環境設計費、售樓中心設計費
三、地形圖測繪費
四、開發項目可行性編制費
五、開發土地平整
六、開發土地垃圾清運費
七、回填土費用
八、定位放線費
九、三通一平 包括臨時用水、臨時用電、臨時用道路
十、開發場地圍墻工程
十一、地基檢測費、臨時辦公室建設費
十二、人防異地建設費
十三、城市基礎配套費和綠化費
十四、墻改專項費
十五、招標代理費、服務費、公證費
十六、質量監督費
十七、合同鑒證費
十八、公共消防費、地震檢測費、工程監理費用
十九、廣告牌制作以及廣告照明、廣告牌電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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