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品房先租后售代理
商品房先租后售也是房屋租賃代理的一種,它是指房屋所有 權人(含已經初始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商品房開發經營企 業)將房屋先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再根據合同約定出售給承租人 的一種促銷行為。
先租后售是為了解決房屋購買人因房屋質量問題、產權證交不出或延期交付等問題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發生“退房”糾紛 而產生的。通過這種方式,讓承租人對擬購買的房屋建立“安全 緩沖區”,以便有充裕的時間和使用過程對代購房屋加以了解。
如果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滿意,則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 感到不滿意,則一旦租賃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義務即告終結, 從而使得購房人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開發商或房屋所有 人也可借此提高自己的信譽。
2. 房地產經紀人接受商品房先租后售代理應注意哪些問題
房地產經紀人接受商品房先租后售代理業務時應注意以下幾 個問題:(1) 代理房屋出租時應與承租人訂立房屋先租后售合同。
(2) 先租后售合同中除應具備房屋租賃基本條款外,還應明 確買賣房屋雙方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其中包括:買 賣該房屋的時限、價格;約定的買賣價格與實際成交時支付價款 的計算方式;出租人解除與承租人購房約定的條件等。
(3)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房 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4) 租賃合同期滿前,根據承租人的意愿,再行確定是否訂 立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房屋買賣合同。
3. 先租后買的購房模式 買房和賣房的能接受么
應該可以吧,
先租后買的住房體驗非常好,購房者在買房前通過租住這段時間,對房子有全方位的體驗。
再就是,可以緩解購房選房難的問題,準備半年后買房的人,先租一套住下來,半年后戶型和樓層都是自己滿意的。
對開發商來說,培養一個購房者的居住習慣,促成交易,是提高開發商口碑和業績的重要途徑。同時也可以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全身心地為每一位未來業主服務。如果50%以上的租戶都買了,說明值得買,剩下的就會有從眾的感覺,在氛圍的縈繞下,銷售會是一個好結果。
有哪些劣勢呢?
物業管理水平如果上不去,租住業主就會不滿意,這會讓銷售存出巨大風險,這也是大多數開發商不敢搞的原因,對自己信心不足。
先租后買,怎么設定租戶的門檻,確保都是自己意向客戶群才是關鍵。
不管這個模式前景如何,體驗經濟的火熱,房地產市場也會迎來一片新景象,先租后買會讓消費者有新的購房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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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產租售方式是什么意思
房地產租售方式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移交房屋的消費者從而獲得收益的方式。
1、普通租售模式:
普通租售模式,就是按照平常一般的租售方式進行商業物業的租賃或銷售,即整個商鋪按每平米銷售,可按銀行規定提供貸款按揭,同時一般只提供租賃服務,但不擔保租賃。
2、承諾一定年限固定回報率模式:
承諾一定年限固定回報率,一般包括“包租”與“保租”兩種模式。
(1)“包租”模式,就是指在客戶購買商鋪產權時,約定提前返還若干年的租金,這部分資金從房款中扣除,但在未來若干年內經營權由商城所有。“包租”概念宣傳重點在租金 預支,保證投資回報得到實現,對加強市場銷售信心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2)“保租”模式,就是指在客戶購買商鋪產權時,商城約定每月一個固定的高租金(一般高于供貸)。在未來若干年內經營權由商城所有。“保租”概念宣傳重點在“以租代供”,讓品牌商家為你打工,以高回報率打動消費者。 3、“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
3、“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
主要針對經營性商家,也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新商城還沒旺場或經營性商家對旺場信心不太足,既先把商鋪租給經營性商家若干年(一般旺場期,5年左右),若干年后商家可優先認購,以前租金可以充當購鋪款。目的在于快速促進商城旺場,給經營商保障。
二是老的商城{經營不太久}打算快速銷售,目前經營性商家可以以以前租金充當購鋪款(一般以前租金已經計算進售價)。
4、“銀企聯貸”銷售模式(非產權)
一般非產權式商業物業,銀行部提供貸款服務。“銀企聯貸”銷售模式,就是開發商和銀行,并以開發商擔保人為買家提供貸款,而與銀行協商通過銀行統一按月收取貸款。目的快速回籠資金,減輕資金鏈壓力。
5、“預購合同”銷售模式 :
“預購合同”是專門針對目前即將建設或在建的商城,通過預購合同約定,由于是期房形式,客戶確定預購就可以得到10%以上的增值匯報。比如:客戶購買10萬的房產,采用“預購合同”模式至需要支付9.09萬即可,另外0.91萬元的增值作為前期投資回報,同時后期經營權由商城采用“包租”或“保租”方式而所有,商城給予業主固定年回報。“預購合同”銷售模式主要是在前期的銷售過程中,通過預購優惠的實質而開展激勵性銷售。
6、“產權式”銷售模式:
“產權式”銷售模式是針對于投資性客戶,每年得到投資匯報的客戶群體。此類客戶群體,根據各地的經濟水平,可以以“每一萬元”、“每平方米”(商鋪或寫字樓)或“每一年”、“每半年”(度假酒店)為單位進行銷售,在辦理產權式,通過公證等手段進行“組合產權人”。降低投資門檻,使所有人都能夠有經濟能力投資項目,參與到項目里來,并能在此得到相應豐厚的匯報。
7、物業回購服務銷售模式 :
投資者經營不好,商鋪可原價退還。商業戶購買了商鋪的投資者加入日后經營不好,可以在一定時限后再以原價將商鋪退給開發商,以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會受損失。回購時限限定在8-10年。
8、“商鋪銀行”概念銷售模式 :
“商鋪銀行”概念營銷模式,本質就是虛擬銀行活期存款,存本取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