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最新廣州購房條件
不行的,根據目前較新的“317廣州限購*策”
外地人在廣州購房必須滿足連續繳納5年社保或個稅,不得中斷!
附上較新的廣州購房條件圖。
很多人都會因為離職不小心中斷,就算繳納4年社保,一旦中斷就得重零開始計算。所以廣州闊客房產提醒大家千萬不要隨意中斷了社保。
當然如果你不小心中斷了,還可以考慮入戶廣州,低門檻廣州入戶較快的只需3個月即可。可以免費咨詢。
2. 廣州購房限購*策解讀以及購房注意事項
廣州出臺的“限購令”核心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堅決遏制炒房,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一年納稅聲明),限購一套房;二、非常住家庭不準在廣州購買;三、未滿18歲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四、境外購房,按照國家有關*策執行。
“新國八條”廣州細則明確規定,戶籍家庭限購第三套房,非戶籍家庭限購第二套房,不能提供2年內累計1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的家庭限購房,首次置業家庭只能新買一套房。 【限購*策】 根據《**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關于貫徹**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自2011年2月24日起,進一步嚴格執行廣州市住房限購措施。
一、對在廣州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廣州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有關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且在廣州市無自有住房的,可購1套住房。
二、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等國家有關*策執行。 【購房注意事項】 一、限購時限內,購房人須在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簽名具結已知悉并執行廣州市住房限購*策,境內居民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對購房人的《家庭成員情況申服表》進行核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立即與其解除買賣合同;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并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騙購住房的,要追究責任,并予以曝光。
二、購房人向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以下附加申請材料: (一)買方為境內居民的,須提供《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承諾書》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買方為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 (四)買方為非廣州市戶籍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廣州市委組織部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證明。
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并將其行為通報相關貸款機構。 前程點評:廣州新出臺的限購*策與之前公布的內容基本相同,但隨著新限購令的執行,2010年廣州出臺的限購令中,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策也在同時停止執行。
盡管兩個*策并不疊加執行,但首次置業家庭還是只能新購一套房。不過,相對于北京“不能提供連續5年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戶籍家庭不能購房”的*策,廣州對于非戶籍居民家庭的限購*策顯然要來得溫和。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3-08-27,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準確的新房信息。
3. 廣州購房限購*策解讀以及購房注意事項
廣州出臺的“限購令”核心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堅決遏制炒房,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一年納稅聲明),限購一套房;二、非常住家庭不準在廣州購買;三、未滿18歲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四、境外購房,按照國家有關*策執行。
“新國八條”廣州細則明確規定,戶籍家庭限購第三套房,非戶籍家庭限購第二套房,不能提供2年內累計1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的家庭限購房,首次置業家庭只能新買一套房。
【限購*策】
根據《**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關于貫徹**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自2011年2月24日起,進一步嚴格執行廣州市住房限購措施。
一、對在廣州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廣州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有關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且在廣州市無自有住房的,可購1套住房。
二、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等國家有關*策執行。
【購房注意事項】
一、限購時限內,購房人須在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簽名具結已知悉并執行廣州市住房限購*策,境內居民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對購房人的《家庭成員情況申服表》進行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立即與其解除買賣合同;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并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騙購住房的,要追究責任,并予以曝光。
二、購房人向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以下附加申請材料:
(一)買方為境內居民的,須提供《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承諾書》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買方為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
(四)買方為非廣州市戶籍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廣州市委組織部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證明。
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并將其行為通報相關貸款機構。
前程點評:廣州新出臺的限購*策與之前公布的內容基本相同,但隨著新限購令的執行,2010年廣州出臺的限購令中,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策也在同時停止執行。盡管兩個*策并不疊加執行,但首次置業家庭還是只能新購一套房。不過,相對于北京“不能提供連續5年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戶籍家庭不能購房”的*策,廣州對于非戶籍居民家庭的限購*策顯然要來得溫和。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3-08-27,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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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廣州的房地產現狀概況
一手市場:投入產出已不對等 在一手市場,隨著土地出讓金、地價及預售條件的提高,導致部分實力不強的開發商望而卻步。
很多開發商先要拿出一部分資金(約30%),采用墊資的形式進行開發,再向銀行貸款,周轉過日子;由于當初*府的土地批發量過大,一手市場供求失衡,導致部分開發商在房子建好后只能通過價格手段討好消費者;隨著房地產*策、法規的逐步完善,發展商的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很明顯,一手市場投入大,產出小,已不再對等,這就讓一些不具備實力的開發商考慮是否需要轉型。
二手市場:日漸蓬勃 交易不存在過多手續,經濟、安全,令很多人在選房時更看重二手房。在廣州,有60萬套房改房,這對二手房的市場影響很大。
一二手房之間相互爭奪客戶源已是不爭的事實。二手房成為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人一次置業的夢想。
在廣州,外來人口是購房的主力人群。隨著房地產法規的逐步完善,及置業者觀念的轉變,導致很多人愿意購買二手房;同時,租賃市場的繁榮也使二手房市場日漸蓬勃。
爛尾樓市場:生機凸現 由于前幾年的過量開發、盲目入市及對市場缺乏把握,造成很多爛尾樓、空置房的出現。由于物業大多抵押給了銀行,因此,這些爛尾樓、空置房最大的業主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銀行負擔很重。
隨著整個地產市場的變化,部分開發商變為“地產貿易商”。他們不再搞開發,只是把爛尾樓或空置房低價拿到,重新包裝后在市場上轉手。
這種方式投資周期短,而且只要選好產品、評估準確,即可做到。由于“地產貿易商”非常了解置業人群,加之他們也搞過房地產開發,所以就顯得游刃有余。
也有一部分開發商主動尋找一些爛尾項目,他們以低廉的價格購進來,對項目進行重塑、包裝,上市后銷售很好,且利潤可觀,這部分發展商被稱為“房地產投資經營商”。 爛尾樓的主要問題是,土地手續不是很完整,債權債務不是很清晰,產品功能各方面落伍等等。
由于其價格較低,重新包裝后,在市場上容易消化。廣州的爛尾收購市場潛力很大,其收購者本身直接或間接是搞開發的,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對市場有較強的把握度。
目前,廣州至少有200個以上的爛尾項目,并且已經有許多成功收購的案例。 發展商:須準確把握市場 二手市場、爛尾樓收購市場均有較強的價格優勢,面對這一現狀,一手市場最主要的出路是開發商對市場應有準確的把握度,另外,應多一些居住觀念上的創新與引導。
開發商應把客戶的服務做好,否則就不可能把品牌做好。
5. 廣州購房的新*策
廣州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一年納稅和社保證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廣州購買商品房,未滿18歲的人士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以及暫停第三套房公積金貸款等措施。
限購限外限年齡
廣州新*規定,廣州十區戶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戶籍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以及未滿18歲的人士不可以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境外機構和個人住房嚴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門2006年171號文有關的*策執行。
廣州市房協副會長曹志偉接受網易房產采訪時表示,廣州版“限購令”的出臺,從大環境來看,是必需完成的*治任務,但這種“限購限外限年齡”在短期內對于成交量未必能做成多大影響。
6. 廣州市限購*策細則有哪些
一、嚴格執行限購限貸*策 嚴格執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購*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
土地公開出讓時,采取競配建、競自持等多種方式有效控制地價快速上漲。
7. 廣州的房地產現狀概況
一手市場:投入產出已不對等
在一手市場,隨著土地出讓金、地價及預售條件的提高,導致部分實力不強的開發商望而卻步。很多開發商先要拿出一部分資金(約30%),采用墊資的形式進行開發,再向銀行貸款,周轉過日子;由于當初*府的土地批發量過大,一手市場供求失衡,導致部分開發商在房子建好后只能通過價格手段討好消費者;隨著房地產*策、法規的逐步完善,發展商的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很明顯,一手市場投入大,產出小,已不再對等,這就讓一些不具備實力的開發商考慮是否需要轉型。
二手市場:日漸蓬勃
交易不存在過多手續,經濟、安全,令很多人在選房時更看重二手房。在廣州,有60萬套房改房,這對二手房的市場影響很大。一二手房之間相互爭奪客戶源已是不爭的事實。二手房成為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人一次置業的夢想。在廣州,外來人口是購房的主力人群。隨著房地產法規的逐步完善,及置業者觀念的轉變,導致很多人愿意購買二手房;同時,租賃市場的繁榮也使二手房市場日漸蓬勃。
爛尾樓市場:生機凸現
由于前幾年的過量開發、盲目入市及對市場缺乏把握,造成很多爛尾樓、空置房的出現。由于物業大多抵押給了銀行,因此,這些爛尾樓、空置房最大的業主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銀行負擔很重。
隨著整個地產市場的變化,部分開發商變為“地產貿易商”。他們不再搞開發,只是把爛尾樓或空置房低價拿到,重新包裝后在市場上轉手。這種方式投資周期短,而且只要選好產品、評估準確,即可做到。由于“地產貿易商”非常了解置業人群,加之他們也搞過房地產開發,所以就顯得游刃有余。
也有一部分開發商主動尋找一些爛尾項目,他們以低廉的價格購進來,對項目進行重塑、包裝,上市后銷售很好,且利潤可觀,這部分發展商被稱為“房地產投資經營商”。
爛尾樓的主要問題是,土地手續不是很完整,債權債務不是很清晰,產品功能各方面落伍等等。由于其價格較低,重新包裝后,在市場上容易消化。廣州的爛尾收購市場潛力很大,其收購者本身直接或間接是搞開發的,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對市場有較強的把握度。目前,廣州至少有200個以上的爛尾項目,并且已經有許多成功收購的案例。
發展商:須準確把握市場
二手市場、爛尾樓收購市場均有較強的價格優勢,面對這一現狀,一手市場最主要的出路是開發商對市場應有準確的把握度,另外,應多一些居住觀念上的創新與引導。開發商應把客戶的服務做好,否則就不可能把品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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