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2. 什么是房產式酒店
所謂產權式酒店,是指開發商(或者整個酒店的現有產權人)將酒店的客房分割成獨立的產權單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再將客房交由專門設立的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的名義進行經營,投資者除按期從酒店管理公司取得客房經營收入的分紅外,還可以取得一定期限的免費入住權。
一般而言,業主只需投入為數不多的首期付款,然后用客房經營收入的分紅來進行分期付款,無需投入后續資金,一定期限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產權式酒店是一種新興的經營模式,也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開發商希望通過出售客房產權及時回籠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分散經營風險;投資者希望以較小的投資獲取中長期的、相對穩定的收益。
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新型的房產投資和消費方式,符合現代經濟資源共享的原則,它將名下房產與酒店經營相結合,向公眾提出了一種既是消費又是投資,既是置業又是增值的全新概念。將純消費房產融入投資概念,即產權式酒店的理念。
3. 酒店和房地產
這兩個行業都算是服務行業,都比較辛苦。
要是選擇的話,這個要看你是在哪個城市了。
比如說北京,那樣的話,我會建議你做房地產行業。
北京的流動人口很多,住房子應該是首選,做房地產經紀人應該比較有發展空間,不過比較累,要經常帶人外出看房子。
酒店的話肯定要從小服務員開始,任何剛進酒店的都要從幾層干起。從發展來看,時間長,做的好的話可能會升職做經理。聽朋友說當經理 還沒服務員工資高,因為服務員的提成比較高。
其實這兩個行業都比較累,得有耐心,我個人覺得還是房地產會稍微好點。這個比較鍛煉人吧。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4. 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大配套指的是哪些項目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5. 什么叫產權酒店
產權式酒店起源于國外,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我國開始陸續出現。所謂產權式酒店,是指開發商(或者整個酒店的現有產權人)將酒店的客房分割成獨立的產權單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再將客房交由專門設立的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的名義進行經營,投資者除按期從酒店管理公司取得客房經營收入的分紅外,還可以取得一定期限的免費入住權。一般而言,業主只需投入為數不多的首期付款,然后用客房經營收入的分紅來進行分期付款,無需投入后續資金,一定期限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產權式酒店是一種新興的經營模式,也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開發商希望通過出售客房產權及時回籠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分散經營風險;投資者希望以較小的投資獲取中長期的、相對穩定的收益。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新型的房產投資和消費方式,符合現代經濟資源共享的原則,它將名下房產與酒店經營相結合,向公眾提出了一種既是消費又是投資,既是置業又是增值的全新概念。將純消費房產融入投資概念,即產權式酒店的理念。 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舶來品,在西方國家的成熟發展離不開以下條件:一是中產階級的成熟壯大,能夠擁有龐大的潛在客戶群;二是產權式酒店所在地具有足夠的旅游資源;三是分時度假配套制度的完善。我國的產權式酒店是在上述條件先天不足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使得投資產權式酒店面臨諸多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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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房屋配套
配套設施 supporting facilities “配套設施”是指企業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或開發項目建設規劃的要求,為滿足居住的需要而與開發項目配套建設的各種服務性設施。
它是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重要組成部份,能否正確計算對所得稅的影響是很大的。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筑。
擴展資料: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
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并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