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
首先,國~家出臺的*~~策,不是打壓房地產,而是給房地產降溫,平抑房價,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經濟正常、安全發展。
因為,房價一路高漲的原因,除了需求旺盛,還是因為很多銀行貸款、民間資~~~本、國~~外熱錢,都投向了這一產業。(但目前我~國投資渠道狹窄,只有股市樓市,投資實業因為有國~企和許多限制因素,很難有大發展)
作為地產企業,要應對目前這種*~~策環境,首先要對大形勢要有自己的認識,然后形成一定的應對措施,如最壞、最好的打算。最壞,即房價真的降了、房子真的賣不動了,我怎么辦?
如果對前景預期不好,一是要加緊出貨回款,二是要對產品類型、價格進行適當調整,多做市場需求大、總價低、國~家有利率優惠的中小戶型,(當然這些都是非公開的,僅面向購房或有意向購房的客戶)
如果對前景預期好,那就保持原有步調。
當然,一般的企業都是求穩求長遠的,小型企業則要多出跑快。無論哪種企業,都要做好充分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
2. *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打壓,為何呢
在這一片叫好聲背后難免也要思考思考,中國民眾有時候對一些事情看的不夠透徹,往往只從表面去看問題,而忽略了背后的本質。
就連晚間看電視的時候,當播報員播放有關此事的新聞稿時,譬如“某某地區五一期間樓市逆熱反打冷顫”、“某某地區樓市成交量大跌,樓價幾欲跳水”,都感覺他們面含雀喜。 *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自然是沒有錯,但方法是否正確?又是否行之有效?*府也不能病急亂投醫,用錯了藥往往要比用藥前更危害于身體。
從源頭上講,中國的房地產價格為什么會那么高?反過來講有些人也在危言聳聽,推波助瀾地用日本91年左右的房地產泡沫地破裂來對比,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日本與中國雖然在經濟發展上有相似之處,但卻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經濟體,兩種國情,實在不具有什么可比性。中國的房地產價格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在于土地價格的不斷高昂,*府在招拍掛的過程中從土地中獲利,并且慫恿土地開發商瘋狂競價,絲毫不顧忌當地開發土地標準價格,只要敢往高了喊,就能拿到地,因此各地“地王”竟相呈現。
*府也樂于如此,反正誰出得高,土地就賣給誰,何樂而不為,必竟錢是最終進了*府的腰包。 土地從*府轉移到土地開發商手里,土地開發商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估算一下土地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沒有一個發展商會蠢到高價拿到地,再投資建設,卻以低價銷售。
實實在在地講,就算是做慈善也好,也沒有這樣做的,倒不如直接把錢捐出去省心省事。以*府希望的價格,那就是面粉貴于面包,這中間的價格差由誰也承擔?發展商?還是老百姓?老百姓的經濟必竟有限,*府如果有前提是提高人民平均收入水平,這個就另當別論,關鍵是中國目前仍處于發展中國家,與世界各經濟體相比較,連中等發展國家水平都不到。
因此*府就需要站出來承擔一些責任,也必須站出來承擔一些責任。其一,*府在土地轉讓過程中,所獲得的巨額收益指定了責任的去向,*府拿了錢就應當同時承擔一定的土地轉讓所產生的社會責任;不是說你拿了錢就什么也不管了,而且土地的出讓款究竟用于何處?其二,*府不能將這個責任轉嫁到發展商身上或老百姓身上(發展商同時也是老百姓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樣不利于市場發展與社會穩定;其三,*府所做的宏觀調控*策要出于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前提條件下,更需要謹慎再謹慎,而不要拿市場經濟的發展來試藥,一旦試出問題來再想補救可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發展商在發展過程中追求利潤,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商人追逐利潤這是市場的特征之一。*府在其間所產生的作用在于調控,而不是打壓或強迫執行,同時也不能一概而論,中央*策可能適用于整個大的市場,但各地區情況各異,可因地制宜,當地下*府應當發揮地方*府的能動性。
*府也不能一味地鼓動老百姓反對房價的上漲,似乎*府也站在老百姓的一邊,讓老百姓對房價深惡痛絕,這勢必引發房地產市場的冷凍期,然而房地產市場卻又相關太多行業,無論是建材市場、水泥市場、鋼材市場,包括園林行業、建筑工人就業等等,房地產市場的減弱不敢說就一定決定國家經濟的發展,但對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定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府的宏觀調控應該廣泛采納民眾意見,就像解決問題一樣,把大家都叫到一起坐下來,聽聽各方的意見,當事人又怎么樣講。
如果我也有權利提出建議,那么我提出以下幾點個人建議: 1、*府應當在享受土地出讓款的同時承擔土地轉移后產生的社會問題的連帶責任,即從土地出讓款中拿出一半用于對地方經濟適用房的補貼,同時改善土地出讓方式,相應從源頭控制土地出讓價格,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地價,高回報; 2、*府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同時應該對土地受讓人進行核實與調查,土地受讓人對土地的開發是否具有實力與資格,而避免產生土地的投機與閑置; 3、加大各地方*府的調控性,而不是一桿子*策,部分地方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泡沫度是多少,如何正確刺激與引導地方房地產的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與民眾和諧; 4、嚴格控制和制定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標準,做到經濟適用房的合理分配,避免出現開奔馳車買經濟適用房的諷刺性畫面。 5、加快城鎮發展水平,緩解集中扎堆進城現象,使城市化進程一部分轉移到城鎮化中去,同時也可以加快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均勻經濟發展的均布性,減少將來小城鎮荒廢度。
以上都是臨時想起來的方面,如果將來還有想起來的,將來再作討論。總之不能過于迷信于權威,同樣也不能過于迷信于*策,*策的合理性與否要經過市場的檢驗,才能證明其合理性。
3. 中國*府為什么打壓樓市
因為樓市綁架了中國經濟,中國經濟的GDP拉動近年來一直是靠房地產帶動的,而到現在房地產已經有嚴重的泡沫,如果再靠房地產拉動GDP,那么一是動力不足,二是一旦房產泡沫破滅,中國經濟近30年的高速發展有可能毀于一旦,這個風險太大,三是大部分房產真正的需求者買不起房子,長期下去,遲早要出亂子,四是中國經濟需要找到新的增長點,不能只靠房地產,需要一條可持續發展的路子,所以打擊炒樓是好事,但是樓市不會崩潰,*府也不會讓他崩盤,因為他的關聯行業太多了,一損俱損,因此,樓價降3成應該是打壓的底限,也應該是大眾希望看到的。
4. 國家現在打壓房價的*策有哪些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采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2373332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并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并切實予以落實。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
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策性住房建設),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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