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價跌了可以退房嗎
我是做房地產的,我最近也遇到了這個問題!
第一,開發商是不允許收取定金,雖然國家不允許收,但是*府一般也只是爭只眼閉只眼就過去了!
第二,現在市場的蕭條,退房也是一個好的選擇,但是你要看一下你現在這家的房子銷售情況怎么樣,入住率高不高,如果從各個方面來講都是非常發的話,說明這個小區的房子就不差,所以開發商不可能降價銷售的.
第三,如果你就是想退房的話,開發商必須把錢還給你!我們一般都會說,我們已經有預售了,我們也不怕你說我們收定金了!其實這是唬人的,你的定金合同上有時間吧?預售許可證上也是有時間的!你叫他們對一下時間,他們肯定就拿你沒有折了!
放心吧,沒有問題的!
一般情況下都會退給你的!但是你也不能盲目的退房,有的時候好房子就那么一次,機不可失..
2. 買房容易退房難,退房怎么退
當你購買了物品之后,如果沒有任何瑕疵那當然就欣然接受。但萬一有些問題的話,就還能退貨。這是基于物品價值不是很高的情況下的。
當你購買商品房后,你能在什么情況下正當退房呢?畢竟房子的價格真的很高,也不是小物件。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后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7、拿不到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開發商拖欠*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的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8、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shqianyy
3. 簽訂買房合同后想退房,可以嗎
如果你只是交了定金而沒有簽訂買賣合同,還可以退定金不要房。現在你連買賣合同都簽訂了,的確很不好辦了。再問一下,買賣合同已經確定了房屋的總價格、戶型。
可以考慮從合同無效的角度退房,因為房屋沒有支付首付款就簽訂買賣合同,開發商肯定違反了一些管理性的規定,而合同無效應適用效力性的規定,到法院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擴展資料:
簽訂購房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購房合同
4. 哪些情況可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退房
第一,延期交房。
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到期后,開發商卻遲遲不通知購房人入住。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在延遲期限內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如果開發商在這個期限后仍不能交房,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第二,開發商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銷售房屋必須已經辦齊了相關手續,取得 “五證”,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或預售許可證。
如果證件不全,開發商與購房人簽署的合同就屬于無效合同。 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第三,規劃設計發生重大變更。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重大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重大設計的情況,使得變更后的房屋與購房者的預想發生了嚴重背離,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四,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辦理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例如開發商拖欠*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導致購買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仍然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誤差超過3%。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建筑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或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六,房屋質量不合格。
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這是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的,購房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利息,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
因此為檢測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第七,房屋質量導致無法居住。
根據2003年出臺的法院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賠償損失。比如由于建筑施工導致房內空氣質量不達標影響居住人健康;房內噪聲超標影響居住等。
第八,房屋被開發商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出賣房屋,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