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我國對上市的房地產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什么特殊規定么
去年底,中國證監會先后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一至六號及《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對金融類企業發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做了特別規定,開創了中國證券市場依據行業特性制定特殊信息披露規則之先河。
特別企業特別規定,這是落實周小川主席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重中之重理念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強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增強信息披露透明度,促進市場的規范化發展。當然,這僅僅是個開端,正如周主席指出的“這方面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近期而言,出臺專為房地產上市企業量身定做的信息披露特殊規定已是大勢所趨。
不久前發行上市的民生銀行,完全是按照新的規則運作的,對企業的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作了充分的披露,從而為投資者和監管者提供了充分可靠的判斷依據。市場參與各方反應良好,認為有利于防范市場風險,增強市場信心。同時,要求加快出臺針對其他特別行業的特殊信息披露規則。
依據監管新理念和房地產的行業特性,對照成熟證券市場的成功實踐,結合證券市場重新接納房地產企業的現實以及金融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出臺后所取得良好效果,出臺房地產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已具備天時、地利、人和之優勢。據悉,房地產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已制定完畢,正在走最后的程序,不久即會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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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1月30日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四條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第五條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六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并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八條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
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
證券交易所制訂的上市規則和其他信息披露規則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第十條中國證監會可以對金融、房地產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
第二章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第十一條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十二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第十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第十四條證券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至發行結束前,發生重要事項的,發行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
第十五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并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公告。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上市之后,必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廣大股東負責。
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只有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才能有助于投資作出正 確的投資判斷;不真實的虛假記載、夸大事實誘導股民的誤導性陳述、把與股民利益 密切相關的重大信息不作公開披露的重大遺漏,都不利于中小股民正確的投資決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還有時效要求:中期報告必須在上半年結束這日起60天內提交給證監會和交易所,并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刊登;年報則需在一年結束后的120天 內披露。重要事件立即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提交報告并予公告。
此外,信息披露還要求責任主體明確。 按照《證券法》第63條規定,證券發行人、承銷的的證券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承 銷的證券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持續信息披露原則,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應公告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上市之后,應按時公布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及時公布重大事項臨時報告。 中期報告的內容包括: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3)已發行的股票、債券變動情況; (4)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5)證監會規定的有關其他事項。
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1)公司概況; (2)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3)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持股情況; (4)已發行的股票、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量; (5)證監會規定的有關其他事項。 臨時報告的重大事項包括;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資產、負責、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 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6)公司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7)公司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股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 (11)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網上、報紙、雜志、電視以及信息發布會等方式。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1.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2.上市公告書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4.臨時報告。具體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5. 上市公司需要對哪些信息進行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
真實、準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 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愿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
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后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 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
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并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并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1)數量性信息。 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策的使用說明、會計*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后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后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
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準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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