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合同和發票掉了,登報掛失需要哪些手續
購房合同掉了: 1、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記著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2、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應有的作用。
3、為了防患于未然,還是建議購房者不要無故地隨身攜帶合同和交款憑證原件。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使用復印件有時一樣能獨當一面,這樣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底牌,能夠在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憑證,防患于未然。
2. 購房合同掉了,怎么補辦
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購房合同丟了可以怎么辦呢?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
1、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需要簽訂四份購房合同: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購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貸款銀行備案。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憑證,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購房合同未做預售登記,在購房的合同沒有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丟失的合同作廢,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3、預售登記后,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 1 房產證掛失需要登報嗎
掛失一般要求在市級以上或者相關部門指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是無效的。具體操作流程是在(戶籍所在地、開戶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關部門申報,開具登報證明,同時在報紙上刊登掛失。
備注:
大多數情況下,個人房產證的遺失,很少有人會進行遺失聲明登報,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不管是個人的房產證還是企業的房產證都應該進行遺失聲明登報。這樣才會避免相關的責任,才可以更快的進行房產證的補辦。遺失登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房產證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房產證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