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大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2005年全省經濟運行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614.9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2.0%。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607.00億元,增長8.3%;第二產業增加值1605.13億元,增長13.3%;第三產業增加值1402.79億元,增長12.3%。“十五”期間,全省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0.6%,超出“十五”計劃目標1.6個百分點,高于“九五”時期平均增速0.8個百分點。其中三次產業年均分別增長6.5%、12.8%和10.3%。產業結構調整取得成效。三次產業結構由2000年的21.4:42.9:35.7調整到2005年的16.8:44.4:38.8。2005年,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12.3%;第二產業貢獻率為46.8%;第三產業貢獻率為40.9%。
2006年數據:
生產總值:4249.235 億元
人均GDP:15625元
一般預算全口徑財*收入:507.8 億元
地方級財*收入:245億元
地方財*支出:718.4億元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804.30億元
進出口總值達到:79.14億美元
實際利用外資:16.50億美元
入境旅游者:44.88萬人次
國內旅游者:3192.75萬人次
旅游外匯收入:1.44億美元
國內旅游收入:264.00億元
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3921.6億元
2007年1008億
轉過來的!
2.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一般都包含什么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并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筑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征用費。
國家建設征用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占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征用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拆遷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
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 主要包括:(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準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
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準估算。
4.建安工程費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建筑、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采用單元估算法、單位指標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標估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 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采用單位指標估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 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準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 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府或有關部門征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
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準估箅。影響因素 1、經濟形勢變動影響項目開發成本 經濟形勢變動會導致房地產開發商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如市場需求、購買力、利率、稅率、匯率等。
由于從可行性研究到樓盤上市的時段內,市場需求變動的可能性很大,消費者對戶型結構及單元面積的偏好也會發生變化。原來的細分市場上該類物業還供不應求,而不久卻可能大量積壓,難免使投資收益遠遠偏離預期。
通貨膨脹時期,貨幣貶值,價格全面上漲,房地產雖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貨膨脹的能力,但其價格也會上漲。而人們手中持有的貨幣量是一定的,這樣購買力相對下降,可能無力支付日漸升值的房地產,從而導致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難以售出而承擔風險。
2、法律*策風險影響項目開發成本 法律*策風險是指一個國家所處的國際國內*治環境變動及相應的*策法律調整(如金融*策和財**策變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產開發商經濟上的損失。對房地產開發商影響最為直接的是金融*策和財**策。
就金融*策而言,實行緊的貨幣*策還是實行松的貨幣*策直接影響開發者和購買者所持有的資本,影響項目的開發和出售,從而影響到企業項目開發所需的成本費用。如07年出臺的一系列土地增值稅條例和房地產開發的相關辦法,大大增加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成本。
3、相關決策人員素質偏低加大開發成本 首先,在我國房地產企業中,從事項目考察,項目測算的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根據這些人員指定的項目企劃進行投資分析,決策者很難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造成了項目投資失誤,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這些損失都計入企業的開發成本。其次,企業開發決策者自身缺乏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戰略眼光,對項目預期不準確,盲目開發盲目建設,造成項目開發后難以出售或在出售后難以得到預期效果,使得成本難以收回或收回速度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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