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的區別是什么
「解答」城市房地產稅與房產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其區別主要是: 一是征稅范圍不同。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城市房地產稅的文件規定,城市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全市行*區域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房產;《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行*鄉范圍內的企業)內的房產。 二是納稅義務人不同。
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擁有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但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不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相應規定)。 三是計算方法不同。
城市房地產稅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按應繳納的房產稅額減征30%;房產稅計算方法,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需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稅率為1.2%;二是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人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12%.貴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地稅局要求您計繳房產稅是不正確的,因為您不是房產稅的納稅人,但如果地稅局要求您計繳城市房地產稅,那是合理的,也是正確的。同時,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城市房地產稅的文件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以房產原值為依據(納稅人無論自用還是出租都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按應繳納的房產稅額減征30%。
2.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有什么區別
城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納稅人包括房屋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 兩稅的最大區別是在于納稅人的不同,城市房地產稅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而且僅對房產征稅。
城市房地產稅根據計稅依據的不同,稅率分為兩種。 1.按房價為計稅依據的,適用稅率為1.2%. 2.按照房屋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適用稅率為18%. 而房產稅的納稅人為內資企業和個人,以房產原值扣除20%--30%比例后為計稅余值,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計征,稅率12%。
3.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的區別是什么
「解答」城市房地產稅與房產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其區別主要是:
一是征稅范圍不同。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城市房地產稅的文件規定,城市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全市行*區域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房產;《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行*鄉范圍內的企業)內的房產。
二是納稅義務人不同。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擁有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但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不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相應規定)。
三是計算方法不同。城市房地產稅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按應繳納的房產稅額減征30%;房產稅計算方法,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需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稅率為1.2%;二是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人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12%.貴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地稅局要求您計繳房產稅是不正確的,因為您不是房產稅的納稅人,但如果地稅局要求您計繳城市房地產稅,那是合理的,也是正確的。同時,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城市房地產稅的文件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以房產原值為依據(納稅人無論自用還是出租都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按應繳納的房產稅額減征30%.
4.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由什么區別
城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納稅人包括房屋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
兩稅的最大區別是在于納稅人的不同,城市房地產稅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而且僅對房產征稅。城市房地產稅根據計稅依據的不同,稅率分為兩種。
1.按房價為計稅依據的,適用稅率為1.2%.
2.按照房屋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適用稅率為18%.
而房產稅的納稅人為內資企業和個人,以房產原值扣除20%--30%比例后為計稅余值,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計征,稅率12%。
5. 城市房地產稅和房產稅有什么不一樣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等3種稅都屬于財產稅。
城市房地稅是對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對房屋土地的課稅已有近二千年的歷史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發布的《全國稅*實施要則》(1950)中列有房產稅和地產稅1951年8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件》,將兩稅合并。1973年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并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征收。進入80年代以后,隨著中國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外商投資企業逐漸增多,財*部確定對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自有房產,按《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征收房產稅。中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對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土地,由有關部門征收土地使用費,不再征收地產稅。1986年10月1日開征房產稅以后,對房管部門及國內個人改征房產稅,對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繼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6. 城市房地產稅
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都是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
一、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二、城市房地產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而且僅對房產征稅。
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房價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2%;一種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8%。 三、契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
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稅率為3-5%。
7. 城市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稅率分別是多少
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稅率: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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