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有幾家上市的房地產企業
中國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如下: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泛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房地產企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購買房地產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香港房地產最為重視地產風水,天師后裔、風水大師張金華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適配者即福。
2. 房地產企業上市要求
給點專業性的介紹,你可以套去你論文: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于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臺。
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于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策和環境保護*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并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3. 房地產企業上市有哪些要求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
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于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
《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
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策和環境保護*策。
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
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并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4. 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
自“房企”上市解禁以來,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躍躍欲試,地產類上市公司在加大力度開發房地產項目,非地產類公司也在大舉進*房地產業,沒有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則在伺機設法登陸資本市場,導致這些現象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是近來房地產業的復蘇和火爆。
然而證券市場上地產類上市公司的業績并沒有明顯轉好,房地產板塊上市公司的多項指標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那么,為什么在房地產開發市場火爆的同時,在資本市場上地產板塊卻顯暗淡呢,這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府的管制和約束,也不能單純地認為是資本市場的過于謹慎。
這背后有一個*府、房企和投資人都必須清楚認識的問題:如何判斷和評價地產股?判斷的標準是什么?上市房企拿什么上市才能吸引投資人,鞏固投資者對地產股的信心? 關于上市“房企”,一般認為應有以下標準: 1、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 房地產業的高風險決定了公司不能出現決策性失誤,否則整個公司幾年難以翻身,擁有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往往能夠化不利為有利。 2、歷史遺留問題少 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嚴重,主要體現在積壓房上。
1999年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平均存貨為 7.9億元,大量資金無法盤活。因此,歷史遺留問題少是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取得良好業績的基礎。
3、在建優質項目及良好的土地儲備 有沒有優質的開發項目是衡量房地產類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標準,一個優質的房地產項目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一是要有一定的規模。二是要有區位優勢并有良好的策劃。
三是相對較低的獲得成本。 總結以上“房企”上市的評價標準,那么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一是企業素質和形象,二是沒有不良業績,三是優質的項目和一定的土地儲備。
如果把這幾項要素進一步分析一下的話,就會發現如果僅以以上三條為基本條件的話,是不夠吸引投資者的,企業素質和形象是一個無形資本,業績只是表現過去,項目和土地其實只是公司的流動資產,甚至不能算作公司的資產,因為項目完成以后,房產和土地都會從房地產企業轉到業主或銀行手中。 投資者投資地產股,為的是通過地產的增值為自己帶來投資回報,可是如果房地產企業拿不出好的地產,它賣給投資人的只是一定的流動資產和形象之類的東西,而非固定資產,那么投資者怎么確認自己的投資是投資而不是投機? 一些非地產企業上市,它可以把企業的房地產作價上市,企業的房地產成為企業的不動產即固定資產。
相反,而我們的房地產企業卻不能拿出自己的固定資產,它拿來上市的只是開發好出售出去的土地或項目。嚴格地講,這種土地或項目只能算房地產企業的待產品或產成品,這些產品必須盡快賣出,否則滯留于企業,影響企業資金周轉。
這些產品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情況,即非地產企業可以以其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上市,而地產企業卻沒有作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 這種局面下,就很難區別地產股與非地產股,很難讓投資者建立起對地產股的信心。
換句話說,地產公司要上市,就應該有真正的地產,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土地制度下,地產公司應擁有一定量的土地使用權的長年的經營權。只有長年的經營土地,獲得地租才是名符其實的地產商。
這就意味著大的地產公司要有寫字樓或商場所有權,靠寫字樓或商場的出租獲得地租收入。只有這樣才能把地產商與其它類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在股市上,地產股才能與其它類型的股票區別開來。
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地產股才有特殊的意義。 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地產類上市企業業績平平是由于不能定期獲得穩定的紅利收入。
因為房地產業的生產周期長,其實這樣的理由正說明上市公司缺乏積累,缺乏經營管理地產的經驗,假若能長年持有和經營物業,是會有穩定的收入的。投資者可把投資地產股作為長線投資,投資者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回報。
香港置地擁有香港中環的40%的寫字樓的所有權,香港大部分的屈臣氏商場鋪面的土地是李嘉誠的,這些地產商的公司上市,投資者看重的是他的固定資產和穩定的收入回報。這些地產公司有著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
這一點我國的地產公司還遠未達到這種水平。我國地產公司成長期很短,很幼稚。
大多數企業只有在房地產火爆時投機的經驗,在房地產熱中幸存下來的開發企業有的只是近年來開發住宅類物業的經驗,還有不少房地產企業連開發經驗都沒有也開發房地產,更不要說具有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和能力了。 房地產企業不具備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如經營寫字樓、公寓、酒店、商場等物業的經驗,也不愿意進行這種長期的經營,都愿意打一槍換個地方,暴露出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浮燥。
這種行為短期的傾向有著它的原因,長期經營和持有物業獲得租金收入需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只能靠短平快的住宅開發收入累積才能實現長期持有和經營。除了少數專業的大房地產公司,許多開發公司還只是項目公司。
由以上分析可見,一方面,房地產企業上市是勢在必行的,因為上市房地產企業可以獲得社會的資本支持,克服短期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行為長期化的上市公司,就。
5. 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