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房地產公司有權利隨意更改付款方式嗎
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洛陽某置業有限公司向原告劉某交付一套商品房,劉某向被告公司支付5.3萬余元剩余購房款。
2006年4月27日,劉某與被告公司簽訂購房訂購單,向被告公司預訂了一套總價8萬余元的商品房。雙方約定預付定金5000元,付款方式為5月4日一次性付款。事后,劉某交付定金后因資金不湊手,未能在5月4日交付余款。5月15日,劉某再次到被告公司協商,雙方將付款方式變更為劉某于當天支付2.5萬元,余款交房時付清。為此,被告公司財務部門在出具給劉某的2.5萬元收據上,特別注明該款系分期付款之一部分。
2007年1月5日,劉某交納余款時遭到拒絕。被告公司以劉某違約為名,要求解除雙方合同。為此,劉某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公司履行合同。
案件審理中,被告公司辯稱,雙方雖然簽署了訂購單,但劉某沒有依約一次**付購房款,屬于違約在先。同時,被告公司辯稱,其財務部門沒有權利對付款方式進行變更,因此,收據內容不能說明被告公司同意分期付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與被告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購房訂購單后,形成了實際存在和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劉某繳納定金后,購房協議已實際履行。隨后,劉某雖然沒有依約交納房款,但其違約行為已被被告公司收受2.5萬元的行為所否定。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公司的辯解意見。來源:人民法院報
2.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付款方式作為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應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付款方式列舉了幾種付款方式,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選擇適用: 1、一次性付款。此種付款方式簡單、明確,受到的外力影響因素較少,手續相對單一。
即預定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一次履行付款義務,開發商將住宅交付購房人,合同即履行完畢。此種方式適合有較好經濟能力的購房人,同時也是開發企業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
此種付款方式約定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將購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實際銷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兩種。
銀行按揭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銀行申請貸款,并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并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不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債務抵消,易貨交易等。
3. 分期付款方式買房有哪些利弊
一次性付款即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一定期限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一次付清房款。
利:通常一次性付款都有折扣。由于大筆購房款能一次性劃入開發商的賬戶,對資金的盡快回籠有很大的意義,因此開發商比較喜歡這種方式,往往也會給購房者一定的折扣。
弊:這種付款方式要求購房者有足夠的資金做后盾,在短期內籌集到這么一大筆現金,對于大多數人而言都是比較困難的。而且一次性付款所需承擔的風險也很大,當購房者把全部房款都交給開發商時,可以說主動權已經不在購房者手中了,一旦工程延期或者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就比較被動。
建議:一次性付款適用于購房者資金充足、開發商信譽良好、最好是現房的情況下。即便如此,也建議購房者一次性付總房款的90%,余下10%的尾款在入住時付清,關于這一點,需要事先在合同中約定。
分期付款一般在付了20%至30%的首付款后,再跟隨項目的建設工程進度付款。通常分為3~4期,樓盤封頂時付房款的70%左右,最后一期所付的房款一般較少,多在入住時交清所有的房款。有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兩種方式。
利:有效地解決了一次性付款時所需承擔的巨大風險。對于期房項目,購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進度分幾次向開發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驗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購房者可利用其余的分期未付款督促開發商,保障房屋按時按質地交付使用。跟貸款相比,用不著多還利息,所需支付的僅是房款而已。
弊:雖然分幾次付款,卻仍然沒有克服需要在短期內籌集大量資金的缺陷。正常情況下,一個項目在開盤銷售到驗收入住,不過一兩年的時間,即使分三四期付款,每一期也得交十幾萬甚至更多,壓力還是很大,而且分期付款通常沒有折扣。
建議:月收入較高,不愿支付房款以外的費用,不認同今天花明天的錢的購房者,可以考慮選擇這種付款方式。
4. 買房賣房付款方式有幾種
購房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即雙方簽訂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內(通常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時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續簡便,房價折扣較高,但占用大量資金。對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著承擔更多的風險。目前由于上海房地產市場較熱,因此也有的開發商要求購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我們認為購房者還是應該留有一些余款在手中,這樣在交房時不致于過于被動,實踐中的交付過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問題,留有尾款在手,對于爭取開發商積極溫和的態度,是有一定作用的。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因為目前上海房地產市場熱度較高,因此,一次性付款開發商基本不再對房價打拆。
二、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隨工程進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雖然可以減輕籌資壓力及資金風險,但費時費力,也不能享受優惠。 此外,根據2002年6月11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的《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因此,購房人如果選擇分期付款,應當注意較高人民法院的此條規定。因為只有消費者支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才能先于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成為較優先受償的主體。如果糾紛產生時,按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則不能按司法解釋享受較優先的受償權。
三、銀行按揭貸款
即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房產商,以后購房者按協議逐月向銀行支付貸款本息的一種付款方式。銀行按揭抵押貸款是讓購房者真正享受到銀行融資的優勢,但辦理手續較為嚴格。目前我國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于第1會計年度開始根據當時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銀行按揭貸款是市民購買商品房最主要的方式。 按揭貸款根據市場上現行的貸款性質不同,又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儲蓄貸款、樓盤合作方式等。
5. 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種類有哪些,以及各自的作用
【分析解答】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付款方式作為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應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付款方式列舉了幾種付款方式,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選擇適用:
1、一次性付款。此種付款方式簡單、明確,受到的外力影響因素較少,手續相對單一。即預定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一次履行付款義務,開發商將住宅交付購房人,合同即履行完畢。此種方式適合有較好經濟能力的購房人,同時也是開發企業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種付款方式約定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將購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實際銷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兩種。 銀行按揭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銀行申請貸款,并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并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不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債務抵消,易貨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