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中介的行業現狀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童話春天 市場機會分析:優勢: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未來發展潛力巨大,其主要的趨動因素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其所依立的房地產行業持續發展;二是行業本身的進一步生長成熟。
房產中介行業是一個良好的投資機會,隨著xx房地產業發展,特別是住房xx體制的終止和貨幣化分房制度的實施,我國住宅建設進入了快速、健康的發展軌道,住劣勢:地產中介行業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的服務行業!其服務水平的高低直接由其員工所提高的服務來體現。而又因為,地產中介的市場準入門檻低,必然決定了,其從業人員的進入該行業的門檻也不高!所以,進入這個地產中介行業的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1“散、亂、差、小”是國內房產中介服務業的主要特征。2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房產中介企業進出頻繁,無序競爭,盈利遞減。
3缺乏技術資本投入,經營模式單一落后,處于發展初期階段。4企業管理落后仍是許多企業失敗的關鍵因素。
5地域性特征突出,尚未真正形成跨地區或全國性的著名現代房產中介服務企業。機會:地產中介是一種服務性的行業,前期投資不大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3626564,不需要投資很龐大的資金;也不像律師,會計行業需要很專的技能,所以,想進入這個地產行業的門檻不高。
即只需拿到營業執照,一個小門店,幾臺電腦就可以營業。市場環境分析:((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房地產中介要想在行業里生存發展,唯有以品牌建設為理念,朝向規范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才是立身之本。
2. 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現狀如何
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從總體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層次的質態上運行,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整體素質不高、數量多、相對規模小、經營邊界清晰和極端專業化、經營粗放、經營行為不規范、惡性競爭較嚴重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國家立法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后,導致*府監管力不從心 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中介組織的立法嚴重滯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成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導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成為缺乏*府監管的“灰色地帶”。
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二)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業良莠不齊 由于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造成其行業自律職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業約束機制,造成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經營實力和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服務企業小而散,缺少規模經營和品牌效應,惡性競爭嚴重。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查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常有發生;(2)不按照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名目太多、太亂,在收費中使用票據混亂,事業型收費與服務性收費不分;(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不設財務機構,不建賬目,還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又沒有固定場所,也無資金,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
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三)專業人才不足,行業內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偏低,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總體水平不高,缺乏誠信度 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競爭。
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兼具綜合性、廣泛性的特點,是多學科知識的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需要有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
專業人才的缺乏,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不規范,加上多數中介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對上崗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導致從業人員普遍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從而造成行業整體誠信水平低下。 (四)信息渠道不暢,技術水平偏低,經營模式落后,業務種類單一 信息資源是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
而目前有關的市場信息網絡系統還不健全,市場信息量少且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介服務質量的提高。行業內的技術水平偏低,使得對信息資源的開發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365666165利用缺乏深度導致信息資源浪費,難以發揮行業優勢。
而落后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業務種類也越來越難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 (五)國際中介服務公司陸續進入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競爭加劇,本土企業面臨巨大沖擊 21世紀不動產、美聯物業、信義房屋、中原地產等多家外資、臺資或港資中介公司之后,美國摩瑞思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也進*了中國市場,使得國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競爭更趨激烈。
而且國外及港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大多擁有資金、人才、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優勢,本土企業與之在同一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會對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帶來巨大的沖擊。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2-22,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搜狐焦點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裝信息。
3. 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現狀是什么
但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從總體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層次的質態上運行,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整體素質不高、絕對數量多、相對規模小、經營邊界清晰和極端專業化、經營粗放、經營行為不規范、惡性競爭較嚴重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國家立法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后,導致*府監管力不從心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中介組織的立法嚴重滯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成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導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成為缺乏*府監管的“灰色地帶”。
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二)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業良莠不齊由于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造成其行業自律職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業約束機制,造成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經營實力和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服務企業小而散,缺少規模經營和品牌效應,惡性競爭嚴重。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查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常有發生;(2)不按照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名目太多、太亂,在收費中使用票據混亂,事業型收費與服務性收費不分;(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不設財務機構,不建賬目,還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又沒有固定場所,也無資金,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
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三)專業人才不足,行業內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偏低,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總體水平不高,缺乏誠信度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競爭。
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兼具綜合性、廣泛性的特點,是多學科知識的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需要有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
專業人才的缺乏,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不規范,加上多數中介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對上崗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導致從業人員普遍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從而造成行業整體誠信水平低下。(四)信息渠道不暢,技術水平偏低,經營模式落后,業務種類單一信息資源是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
而目前有關的市場信息網絡系統還不健全,市場信息量少且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介服務質量的提高。行業內的技術水平偏低,使得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深度導致信息資源浪費,難以發揮行業優勢。
而落后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業務種類也越來越難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五)國際著名中介服務公司陸續進入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競爭加劇,本土企業面臨巨大沖擊21世紀不動產、美聯物業、信義房屋、中原地產等多家外資、臺資或港資中介公司之后,美國摩瑞思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也進*了中國市場,使得國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競爭更趨激烈。
4. 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現狀如何呢
(一)國家立法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后,導致*府監管力不從心 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中介組織的立法嚴重滯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成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導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成為缺乏*府監管的“灰色地帶”。
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 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二)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業良莠不齊 由于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造成其行業自律職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業約束機制,造成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經營實力和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服務企業小而散,缺少規模經營和品牌效應,惡性競爭嚴重。 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查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常有發生;(2)不按照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名目太多、太亂,在收費中使用票據混亂,事業型收費與服務性收費不分;(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不設財務機構,不建賬目,還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又沒有固定場所,也無資金,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
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三)專業人才不足,行業內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偏低,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總體水平不高,缺乏誠信度 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競爭。
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兼具綜合性、廣泛性的特點,是多學科知識的綜合能力的體現。 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需要有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
專業人才的缺乏,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不規范,加上多數中介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對上崗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導致從業人員普遍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從而造成行業整體誠信水平低下。 (四)信息渠道不暢,技術水平偏低,經營模式落后,業務種類單一 信息資源是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
而目前有關的市場信息網絡系統還不健全,市場信息量少且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介服務質量的提高。行業內的技術水平偏低,使得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深度導致信息資源浪費,難以發揮行業優勢。
而落后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業務種類也越來越難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 (五)國際中介服務公司陸續進入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競爭加劇,本土企業面臨巨大沖擊 21世紀不動產、美聯物業、信義房屋、中原地產等多家外資、臺資或港資中介公司之后,美國摩瑞思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也進*了中國市場,使得國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競爭更趨激烈。
而且國外及港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大多擁有資金、人才、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優勢,本土企業與之在同一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會對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帶來巨大的沖擊。
5. 我國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的探索的論文
中介業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商品生產、流通和消費中不可缺少的媒介及橋梁。所謂房地產中介,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與消費的供求市場中,為交易物體提供評估、交易、代理、經紀、咨詢等服務及善后管理服的職能機構。房地產中介服務涉及總地產投資開發、建設、交易、消費等各個環節。良好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能為房地產經紀活動提供相應法律、專業技術、信息等優質服務,不僅有利于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發展,也為行業自身創造了可觀的收益。
一、房地產中介機構的作用
房地產二級市場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表現為開發后的房地產出售給用地單位和個人;三級市場是指房地產交易市場,表現為房地產投入使用后在使用者之間的交易。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供應量相對飽和的時期,房地產中介的作用不僅在二級市場中舉足輕重,更為盤活三級市場注入了新鮮的動力。
(一)提高專業化程度。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產生是市場細分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實行市場化發展的進一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從原來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銷售的一體化結構中分離出來,有助于提高房地產交易的專業化水平。由于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為交易付出信息搜尋成本、談判簽約成本和合約履行監督成本,交易過程長、環節多,其交易成本自然就高。而房地產中介機構能夠憑借對市場的了解,建立客戶網絡和提供專業服務,為買賣雙方節約時間及精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二)優化供需匹配。一方面,房地產中介機構能為交易雙方提供專業化的信息與服務,另一方面可以節約雙方的交易成本。所以供給方和需求方都愿意向中介機構繳納一定的酬勞,以獲得信息、爭取時間,確保和交易安全,減少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
(三)激活房地產三級市場。過去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主要集中在一、二級房地產市場,交易解決的基本是從“無房”到“有房”的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產市場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市場中最活躍的交易開始從“有房”向“有好房”的轉化。房地產中介機構專業化的服務可以保證這一過程的順利推進,從而為房地產三級市場的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二、我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發展現狀
與國外相比,我國房地產中介機構由于起步較晚,在執業標準、執業規則、專業人員素質、執業技術手段、執業運作經驗和管理經驗方面都有待全面提高。雖然近10年來,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但由于我國現階段房地產中介總體上比較稚嫩,競爭力弱,與WTO規則的要求和發達國家成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體系相比,還存在著不少的差距。縱觀我國房地產中介行業,可以發現以下幾個整體性的缺陷。
(一)法律法規缺口。目前我國房地產中介行業出現的規范性和有序性問題,根本原因還在于立法滯后,立法層次低,法律效力差,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
(二)專業化水平較低。我國房地產中介機構員工整體素質不高,專業技能較差,缺乏職業道德精神,以至市場行為不規范,行業本身的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同時,市場上存在大量沒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產生
6. 房地產中介服務業 屬于什么行業
但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從總體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層次的質態上運行,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整體素質不高、絕對數量多、相對規模小、經營邊界清晰和極端專業化、經營粗放、經營行為不規范、惡性競爭較嚴重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國家立法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后,導致*府監管力不從心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中介組織的立法嚴重滯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成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導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成為缺乏*府監管的“灰色地帶”。
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二)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業良莠不齊由于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造成其行業自律職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業約束機制,造。但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從總體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層次的質態上運行,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整體素質不高、絕對數量多、相對規模小、經營邊界清晰和極端專業化、經營粗放、經營行為不規范、惡性競爭較嚴重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國家立法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后,導致*府監管力不從心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中介組織的立法嚴重滯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成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規范有序發展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導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成為缺乏*府監管的“灰色地帶”。
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二)行業管理不規范,進入門檻低與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業良莠不齊由于目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造成其行業自律職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業約束機制,造成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經營實力和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服務企業小而散,缺少規模經營和品牌效應,惡性競爭嚴重。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查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常有發生;(2)不按照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名目太多、太亂,在收費中使用票據混亂,事業型收費與服務性收費不分;(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不設財務機構,不建賬目,還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又沒有固定場所,也無資金,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
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三)專業人才不足,行業內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偏低,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總體水平不高,缺乏誠信度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競爭。
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兼具綜合性、廣泛性的特點,是多學科知識的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需要有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
專業人才的缺乏,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不規范,加上多數中介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對上崗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導致從業人員普遍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從而造成行業整體誠信水平低下。(四)信息渠道不暢,技術水平偏低,經營模式落后,業務種類單一信息資源是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
而目前有關的市場信息網絡系統還不健全,市場信息量少且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介服務質量的提高。行業內的技術水平偏低,使得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深度導致信息資源浪費,難以發揮行業優勢。
而落后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業務種類也越來越難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五)國際著名中介服務公司陸續進入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競爭加劇,本土企業面臨巨大沖擊21世紀不動產、美聯物業、信義房屋、中原地產等多家外資、臺資或港資中介公司之后,美國摩瑞思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也進*了中國市場,使得國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競爭更趨激烈。
7.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三個特點:1.人員特定;2.委托服務;3.服務有償。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房地產咨詢、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三大類。房地產經紀分為房地產居間、房地產代理和主要以房地產代理為主兼有行紀色彩的房地產包銷等。
房屋租賃代理收費:不論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定一次性計收。 房地產中介承辦業務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應當由其所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
中介服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也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 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管理: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文件,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有為委托人保密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轉借相關資料、文件。
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機構可以對有關人員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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