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在我國GDP中所占比例
的確 世界上基本不會再有國家 房地產投資占GDP的比重由25%左右(簡單的說 GDP由凈投資 消費和*府消費加總構成)一個因素是 中國樓價虛高 一部分房地產商綁架*府 推高樓市價格還一個因素是 中國正在快速的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中 自然需要建設許多建筑 在房地產方面加大投資(美國等發達國家不會看見很多大型的建筑項目興建 而中國不一樣)你說的后面的觀點應該是房地產商對市場吹風透露的信息 不可不信 但也絕對不可盡信 中國是*府調控型市場 所以房地產未來的走勢將很微妙萬科的股價真實定價沒有人知道 和投資者對股票的未來信心有很大關系 說是高估亦可 低估也可 什么滬指1800點的說法是房地產商騙不懂金融的人的說法 房地產有新一輪繁榮的可能 但同時也有完全崩盤的可能。
2. 2016中國gdp是多少,房地產占gdp總量
2016年我國GDP增速為6.7%房地產占gdp總量6.5%
概述:
2016年我國GDP增速為6.7%,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744127億元。第一、二、三、四季度GDP分別同比增長6.7%、6.7%、6.7%和6.8%。中國2016年GDP增速為6.7%,高于印度的6.6%,重奪全球第一。不過,國家統計局同時指出,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依然錯綜復雜,經濟穩中向好的基礎尚不牢固。
CNN評價:
印度不再是全球增長最快的主要經濟體,根據IMF發布的新一期報告,印度的經濟增速已經落后于它的北方鄰居——中國。
德國媒體報道:
IMF相信,2016年度中國為全球經濟增長貢獻了1.2個百分點。而美國只貢獻了0.3個百分點,且有高額外債,歐洲的貢獻更只有0.2個百分點。“這意味著中國的貢獻率遠超所有發達國家之和。”
分地區看: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8直轄市、省、自治區公布了GDP數據。據統計,28省區市中,北京、天津、內蒙古等20省區市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經濟增速目標,*以11.5%的增速領跑,河北、山西、湖北等8省區市未完成當年預期。
從目前28省區市2016年GDP增速排名來看,*、重慶、貴州、天津、江西等21省區市GDP增速在7%以上。其中,*、重慶和貴州持續發力,繼去年后仍以兩位數領跑,增速分別為11.5%、10.7%和10.5%。在淡化GDP的思路下,2016年,不少省份調低了GDP增速目標,因此,今年完成年初設定目標的省份達20個。
3. 房地產市場指數有那些
目前,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既有*府主持的,也有民間承擔的。
民間的房地產指數由房地產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編制,如中房指數(CREIS)、戴德梁行指數(DTZ index),偉業指數、中原城市指數(包括 CCI 和 CCL)等。*府的房地產指數一般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如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深圳房價指數、上海住宅預售價格指數、西安40指數等。
這些價格指數的編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張宏斌、賈生華,2000):指數編制過程中,板塊、片區和商業圈的劃分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指數的計算方法落后;價格指數的預測方法不能體現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特點;各地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主體不一樣,造成了數據的來源和樣本的選擇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 國外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眾多,從現有文獻來看,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關鍵類型:重復交易法、特征價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
其中重復交易法和特征價格法是解決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中由于房地產結構差異、品質差異所造成的指數偏差等問題的較好方法,尤其是特征價格法在國外住宅價格指數的應用中最為廣泛。然而,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市場條件,國內目前十余種房地產指數的編制大多采取了理論上簡單、實際編制上粗糙的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加權平均法和重復交易法相結合的不規范做法。
在指數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指數測算方法不完善、樣本數據缺乏代表性、指數的應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問題。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穩步高速增長,我國各地房地產市場在數年內就有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和發展。
在經濟發展迅速、市場體制較完善的地區和城市,房地產市場不斷規范和成熟,市場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產交易登記備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實施和完善。這樣,我國城市房地產指數在編制的基本理論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區已初步具備了應用特征價格法的現實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實際價格數據使得房地產各屬性與房地產價格關系的測算成為可能。
同時,由于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仍然以一級市場(即新盤的交易)為主,大多數城市的二手房市場遠未放開,市場交易資料相對來說還是較封閉不公開,這種現實狀況極大地限制了重復交易法的應用。當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場較發達、市場基礎較好的個別地區,如上海,可以考慮采用該方法編制房地產指數。
此外,由于大多數地區和城市,畢竟房地產市場的發育晚、規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時期內都不一定能夠具備僅僅應用征價格法的條件。這樣采用細分市場和加權平均法以及特征價格法可能對目前國內很多亟需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城市還是一種可行的思路。
總之,從未來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的趨勢看,特征價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學性和理論的完善性而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應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此外,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條件選擇合適的、可行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
在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可分別采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房地產指數的編制,并進行比較研究。 特征價格模型 房地產特征價格法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理論依據源于“特征價格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Lancaster于1966年創立,其意義為每單位消費者在追求效用極大的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單位某種屬性的消費,所愿意支付的邊際費用。
這種方法是應用特征價格理論,運用模型求出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所隱含的價格,并可確定每一品質因素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程度。這樣即使是非同質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報告期進行比較。
設p為房地產商品價格;Xi為房地產品質因素;βi為各品質因素對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影響系數;Tj為房地產商品在j期售出的虛擬變量,若出售Tj=1,否則Tj=0;rj為在j期出售的房地產商品價格變動; 為隨機誤差項。根據特征價格理論可以建立房地產商品價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過回歸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這些數據就可以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
這種方法雖有較好的理論基礎,但在應用時要注意考慮這樣幾個問題: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特征因素有那些;房地產價格與這些特征因素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樣的。因此,在實施時,該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產價格資料及相應的大量統計數據,這樣有助于發現其中的規律,目前國外一般采用特征價格理論編制房地產指數,使計算出來的房地產指數盡可能反映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
特征價格模型的實證研究和應用分為兩個方面: 價格指數的編制。特征價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編制價格指數,即使在現在,特征價格模型的第一種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還是根據數據的性質(時間序列數據、橫截面數據、面板數據)對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進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價格基準的精確性,一些研究還構建了適用于特別用途的住宅價格指數,如對貧困分界點的測量進行改進。
推斷特征的隱含價格和估計特征的市場需求。大多數研究往往把焦點集中在運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學合理的特征價格這個問題上。
而美國不少學者研究不同人種、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對住宅價格的影響。另外, 有不少學者使用特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