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林雷志剛是怎么斂財的
日前,桂林市臨桂區區委常委、*法委書記雷志剛因受賄400多萬,一審獲刑6年半。
此人于2016年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令人震驚的是,雷志剛曾多次以其妻子和母親的病情為由,接受賄賂,共計70萬人民幣。
2017年12月29日,廣西資源縣法院對雷某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其利用工作便利,在承攬工程、協調用地、化解阻工、快辦手續、結算貨款等方面給行賄人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折合409.743萬元。
雷某正是桂林市臨桂區區委常委、*法委書記,雷志剛(副處級)。出生于1966年12月的他,2004年8月起就在臨桂縣(后撤縣改區)任副處級干部,歷任縣委辦主任、*法委書記等職。
2016年9月28日,此人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次年1月被雙開。通報顯示,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雷志剛共有7起受賄事實,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為93萬元現金及面積為187.58平方米的房產一套(估價為56.743萬元)。
2006年至2011年期間,富景公司在臨桂開發”海派·擎城”房地產項目,分管聯系該項目的正是雷志剛。公司總經理阮某為搞好關系,多次送給雷志剛共計93萬元現金及面積為187.58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母親妻子去世,老板上門送錢
更為奇葩的是,雷志剛曾多次以其妻子和母親的病情為由,接受賄賂,共計70萬。
2009年至2010年,雷志剛妻子、母親生病,在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富景公司老板阮某三次探望,并每次送5萬元,共15萬元。雷母過世后,阮某等人不但前往拜祭,再次送上5萬元。
在母親去世后,雷志剛還繼續以妻子的病情為由收受阮某的錢款。2011年,阮某宴請客人,并邀請雷志剛陪同。席間,他談到其妻子的病情和治療方案。飯后,阮某在雷志剛的車上送給其10萬元。
同樣的招數也被雷志剛用在了桂林市振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李某、萬縱達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老板石某,以及劉某的身上,并利用該理由多次收受共計40萬元。
比如在2009年及2013年,雷志剛妻子生病治療,李某兩次前去探望,共送10萬元。2010年,雷母親住院及后來去世,李某也是二次前去探望,共送1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3年,雷志剛妻子去世,劉某趕去,送了5萬元。而雷志剛則在2011年至2013年利用影響,給劉某施工、拿工程款等提供幫助。
至于老板石某,也是借探病之機,二次送了10萬元現金。雷志剛則在2012年至2014年,利用職務便利,為石某開辦木材加工廠打招呼。
2017年12月7日,該案開庭審理,并于當月29日做出判決。最終,雷志剛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60萬。至于扣押在案的353萬受賄案款、受賄房屋價款56.7萬余元,以及孳息7.3萬余元,共計417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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