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聚焦爭議中的房地產稅:如何征收 開征面臨哪些障礙
它的征收仍面臨不少障礙 “房地產稅的開征要以獲得房地產信息為基本前提。
房地產稅是一種直接稅,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匯集起來有利于房地產稅的征收。比如個人所得稅在征收的時候,稅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機關中,無法對個人所得的收入信息進行統一衡量,因此最終只是征收工薪稅,而不是直接稅。
而房地產稅作為一種直接稅就需要對自然人的不動產進行登記。”在施正文看來,目前征收房地產稅面臨著不少障礙。
shzyqiyu88 國家行*學院經濟學部博士生導師馮俏彬則認為,房地產稅難以開征主要的阻礙在于,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在全國范圍內聯網,現在這個系統還沒有做成。馮俏彬說,還有我們現在對于房地產稅的征收需要在*治上和社會上達成共識,各方面的不同意見需要有一個程序來整合,這需要一個公開、合理的機制,最終使房地產稅的征收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
房地產稅作用于房價太片面 首先是民眾怎么看待房地產稅的主要功能問題。目前,房地產稅最受關注和熱議的功能是調節房地產市場,或者說直白一些,就是調控房價、抑制投機炒房。
在業內專家看來,調控房價只是房地產稅的一個輔助功能。決定房價的因素很多,不能在這方面對房地產稅寄予太高期望。
房地產稅應主要實現優化地方稅體系、地方財*收入以及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其次則是理念上的問題。
“為什么要有房地產稅,它來解決什么問題?”劉劍文說,還有就是土地期限問題,土地使用權50年或者70年到期了,應該怎么續,“在制度設定方面,就存在稅率、征收范圍等問題,比如是否要規定人均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以內的房產不征稅,只對超出的部分征稅”。 如何征收尚不確定 在我國的現行稅制體系中,并沒有房地產稅這一稅種,但有名稱相近的“房產稅”。
房產稅開征于1986年,適用范圍較窄,僅限于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地產,對個人住房則實行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房地產稅,如果單純從字面上看,是針對房產和地產征收的稅種。
現在受到熱議的“房地產稅”有特定內涵,是指對房產、土地在保有環節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未來房地產稅將如何征收?公眾對相關核心問題十分關注,包括對增量征收還是存量征收、對所有住宅征收還是只針對高檔住宅、按人均面積還是家庭擁有房屋套數征收、房屋價值如何評估、稅率高低、優惠范圍等。
這些問題目前還是尚無定論。 來源于:法制日報。
2. 房地產稅征收為何困難重重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征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鑒先例。即便將來全面開征,規模也遠不及私有制下的房產稅規模大小。此外,因為目前全國房地產投資持續放慢,加上銷售難度大,且住房庫存多,也給征收房地產稅帶來影響。
北京上海等六省區房地產稅收超土地出讓金
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團隊研究的相關課題成果顯示,房地產相關稅收在地方財*占比不斷增加。近年來,地方財*構成已一改土地出讓金一家獨大的情況,對房地產相關稅收依賴度正慢慢超過土地出讓金依賴度。上海、北京、海南、黑龍江、內蒙古、*6地房地產相關稅收已超過土地出讓金比例。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7-06,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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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征房地產稅是否合理
從稅收調節社會公平來看,開征房地產稅也是合理的。
長期以來,我國的房地產業稅收一直落在流轉稅上,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筑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換句話說,一旦擁有了商品房,也就基本上完了一切稅收,除非繼續交易。廣而言之,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重點基本上也落在流轉稅上。換個角度看,也就是國人稅賦負擔大致上是均等的,但實際上這是不公平的,沒有做到有錢的多繳稅,沒錢的少繳稅甚至不繳稅。尤其當前在基尼指數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更要盡快開征財產保有稅。開征房地產稅,無疑是一項可靠的財*收入,它甚至可以不必在意當地房地產業是否過熱或過冷,因為它是財產保有稅。
現在開征房地產稅,實際上是增加財產保有稅,而減少流轉交易稅。減輕流轉交易稅,也就減輕了普通購房者剛需購房的負擔,而增加商品房保有稅,就是加重了商品房投資投機者的投資成本。當投資品有了保有稅,其投資成本高了,獲利空間就相對壓縮了。所以,這或許會影響樓價。因為,雖然限購令已執行了5年,然而就京滬穗深四大最熱門的樓市來看,大約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商品房其實是主要被當作投資品的。
目前涉及房地產業的稅收十分復雜,稅種繁多。在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契稅和印花稅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重復征收現象。我國當前財稅改革的一大任務,就是利用新稅種設計的時機將復雜稅費歸并統一。開征房地產稅,最終效果是消除重復征稅現象,并讓各種規范性的稅收體現在明處,盡最大可能減少暗處的、征稅機關自由裁量性高的收費,實現稅制優化,從而讓企業與購房者所承擔的稅負明晰化。
但是,假如從財*稅收收入或稅收調控市場的角度去看房地產稅,其影響不見得有多大。
如果房地產稅稅率定為1%的較高稅率,可能影響房地產價格,降幅為房地產稅率和資金貼現率的比值,現有房價或將有1%÷5%=20%的跌幅。考慮到通脹因素,中低收入稅率的折扣,以及房地產稅收用于城市基礎建設帶來的房地產的升值,房地產實際價格跌幅或在15%左右。開征房地產稅,將取消流轉環節中的二套房20%的房產個人所得稅。以一套100萬房產計算,征收1%房地產稅后,房價可能貶值為85萬左右。而100萬房產在二手房市場,如果滿五年,升值大概在一倍左右,需要繳納(100-50)*20%=10萬個人所得稅,房產實際價值也在90萬左右。
因此,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價的下跌影響實在是有限的;當然,其對稅收收入總額增加也極有限,但房地產稅是旱澇保收的,房地產交易所得稅在市場不景氣時則會有所減少。只是有個問題不能不厘清。新的房地產稅一大優點是避免了重復收稅,可千萬別在小的方面避免了重復收稅,卻在大的方面反而出現了新的重復收稅。
4. 房產稅征收難在哪
我們知道房產稅的征收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不然它也不會被反復熱議而沒有進展,而此次國土資源部官網發布消息被撤掉的原因,也被認為是由于影響過于激烈。
那么,開征房產稅,究竟難在哪里? 賈康認為,全國40個城市住房信息系統建設了很多年都沒有聯網,這是一個難點。而從發展方向來說,不光是這40個城市,以后全國的不動產信息、個人納稅信息都要聯網,而這種信息聯網已沒有任何技術障礙。
現在的障礙主要來源于各個主管部門傾向于自己控制信息,由此形成了分散的信息孤島現象。 同時,他強調,在開征以及試點的過程中,*府管理部門首先要有一個更開明的態度,要跟公眾更好地溝通交流。
溝通交流的同時要聽取公眾的訴求,對他們的正面訴求予以耐心的回應,大家共同來尋求一個更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通盤方案。只有在公眾積極參與的情況下,這個方案在執行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至于房產稅推進過程中遇到的人為困難,賈康認為,有人以房產稅開征沒有經過人大立法而存在法理問題為由,指責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其實是錯誤的。在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人大已經在房產稅改革上有了立法動作,當時人大確立了房產稅這個稅種,然后授權**制訂實施的方案和細則。
現在,**就是在這個授權之下,同意上海、重慶兩地在實施方案和細則里面加入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來啟動試點改革,所以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