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分割
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1、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
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后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還要申請查丈。
2、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該如何辦理手續?
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于《房地產證》的合并或分割,應經過重新測量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3、在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大一點, 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房地產。
2. 房產證分戶要多少錢
房產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繳納稅費明細表
2009年最新二手房交易稅費如下:
(1)賣方 營業稅5.5%(房產證滿五年可免)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可免) 印花稅0.05%(90平方以下可免) 土地交易服務費3元每平方 (2)買方 契稅1%(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1.5%.非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3%。90平方以下1%) 土地交易服務費3元每平方 印花稅0.05%(90平方以下可免) 登記費50元每人
3. 房屋產權證分割要怎么處理
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辦理注意事項:
1、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
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后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還要申請查丈。
2、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該如何辦理手續
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于《房地產證》的合并或分割,應經過重新測量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3、在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大一點, 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房地產。
4. 開發商房產總證辦下來了,辦理分證還需要什么條件
既然辦下來了,就可以去辦了
一、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而進行的登記。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情形包括:買賣;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轉移;以房屋出資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購買商品房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個人購買的,提交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單位購買的,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房屋買賣合同;
4、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
5、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量報告及房屋平面圖;
6、移交結算協議書;
7、契稅完稅憑證;
8、維修基金繳存憑證;
9、委托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0、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限購期間購買住房的還應當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買方家庭的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購房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稅費標準
1、商品房
(1)普通商品房住宅
買方:①登記費每宗80元;②測繪費(按建筑面積收取);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
買方:①登記費:每宗80元,非住宅每宗550元;②測繪費(按建筑面積收取);
買賣方:交易服務費各3元/m2。
2、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產
(1)個人出售房屋
買方:①交易服務費3元/m2;②登記費:住宅每宗80元,非住宅每宗550元;③測繪費(按建筑面積收取);
賣方:個人所得稅(未住滿五年的住房1.5%;不是唯一生活用房1.5%;商業用房1.5%),營業稅5.4%(含帶征),增值稅1.5%(免征、商鋪征)交易服務費3元/㎡,出具房地產證明費。
(2)國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出售房屋
買方:①交易服務費3元/m2;②登記費:住宅每宗80元,非住宅每宗550元;③測繪費;
賣方:營業稅5.4%(含帶征),企業所得稅2.5%,增值稅1.5%,交易服務費3元/㎡,出具房地產證明費。
5. 房產證分割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