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至今先后出臺了哪些房地產調控*策
2010年4月17日 **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府責任 地方*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
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
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策執行到位。
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
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對已供房。
2. 中國房地產有什么房產新規新*策
希望點點租可以幫到您,望采納,謝謝! 截止2016年2月23日,房地產交易稅費新*實施,購房者也許已經被各種房產新*策整的是眼花繚亂了吧。
下面本文將提供一些近期的房產*策趨勢,買房之前先看好,再決定。 1、調整公積金貸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續降息5次,購房者買房壓力真真的小了。
若購房者在北京買房子都能省下幾十萬的利息。一些背著房奴包袱的購房者能減少很多還貸壓力。
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2、鼓勵租售并舉 有關部門針對房屋租賃情況,給予補貼*策,鼓勵機構投資者菜板庫存房成為租賃市場房源,從而減少庫存。
2015年年底的中心經濟事情會議明確指出,要成長住房租賃市場,鼓舞鼓勵自然人和各種機構投資者采辦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供給者,鼓勵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買房。 3、居住證新* 居住證申請門檻降低,只要在事業地居住滿半年(部分地區),就可以領居住證。
居住證卡伊為申請人的就業、社保、積分落戶和公積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戶買房,也會更加容易。 4、農戶購房有補助 為去房產庫存,*府鼓勵農民工進城買房。
目前,各地也加緊時間出臺各種農民工進城買房的補貼*策。河南最先出臺農民工進城買房補貼*策:農民工進城買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補助,為農民工省去一部分買房成本。
5、戶籍軌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積為3.73億平方米,全國整體商品房待售面積則達6.96億平方米。面對近7億平方米的樓市庫存,戶籍軌制更始成各地"去庫存"主要手段。
所以,上海當局事情呈報明確提出,"對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區轉移,進一步提高郊區成長程度";河北省當局事情呈報提出,"到2020年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48%和67%"。 6、稅費優惠*策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策。
①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并且新*策不再區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是否超過144平方米)。 ②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而此前*策僅對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 7、貸款首付降低 ①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貸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通過對以上最新*策的了解,購房者應該能對房地產市場有更深一步的認識。
現在國家去庫存*策頻出,如果是剛需購房者,買房應當抓緊。
3. 2015年的房產新*策都有哪些
2015房產契稅新*策 按照現行契稅*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根據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享受契稅下調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稅征收標準90平米以下的是一個征收標準,90-144平米之間的是一個標準,144平米以上的是一個標準。
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稅優惠*策。 一般實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稅的兩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買了套房子又賣了,再購買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確實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請家庭唯一住房。
契稅稅率實行3% ~5%的調整幅度。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
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契稅計算方法契稅采用比例稅率。
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后,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主要省市契稅*策調整 江西、湖北、河北、河南 市:南昌、海口、銅陵 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契稅減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契稅按1%稅率征收。
江蘇、福建 天津: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繳納1%契稅;90-144平方米繳納1.5%契稅,144平方米以上繳納3%契稅。 黃山:契稅按首套執行且減半。
瀏陽:創業人才購房契稅減半;商用物業征收30%契稅。 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稅全免。
包頭:首套房契稅全免;二套房以上新建房契稅減半。 濰坊:購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稅全免;購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及300平方米以下用于創業的,契稅減半。
4. 現行的房地產調控*策有哪些
按照目前各大媒體和評論的導向,我在這里選了幾點供你參考,房地產宏觀*策主要集中在這些方面: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于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產貸款、信托產品陸續收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產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產企業進行一場房地產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房地產*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房地產*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并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
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產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房地產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0363238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
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5. 一起看看2015年的房產新*策都有哪些吧
*策一: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來首次降息央行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
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5.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5%。*策二、各地的公積金首付最低首付調整2015年“兩會”*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15年房地產*策將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府主體責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推出的公積金新*的實施,是對中央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指示的呼應,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城市出臺新*,進一步降低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策三:2015年3月25日國土部住建部樓市新*落地2015年3月25日,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下發《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應規模;優化住房供應套型,促進用地結構調整;多措并舉,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部門聯動,加大市場秩序和供應實施監督力度。
*策四:2015年3月30日 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最低首付30%。
*策五:2015年3月30日購買2年以上普通住房銷售免征營業稅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部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免征年限由5年恢復至2年。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上面都是國家性的*策,地方會有落地行的*策。
6. 房地產新*策
一、契稅*策從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認定: 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稅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稅3% 3、144平方以上高檔住房:契稅: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營業稅、個稅交納方式: (日期認定:與之前執行的依據時間一樣): 商品房以契稅完稅日期或證載時間為準;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約或證載時間為準。 1、未滿五年的:營業稅:差額的5.55%;或全額的5.55% 個 稅:差額的30% 或全額的2% 2、滿五年的: 營業稅:無;個稅(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總額的3%或差額的40%個稅 3、滿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無營業稅、個稅:總額的2%或差額的30 另外: 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系列*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積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進一步加快,這對于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
7. 房產新*策
2010年房地產新*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系列*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積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進一步加快,這對于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八)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九)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
8. 介紹當前國家關于房地產宏觀調控*策
關于房地產市場的調控—— 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宏觀經濟穩定與發展具有極端重要性,可以說成也房地產,敗也房地產。
近期對房地產業采取的一系列調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積極成效。對于下階段的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需要把握好幾個關系。
一是抑制投機需求與保護合理需求的關系。抑制投機需求是當前的緊迫任務,而保護合理需求則是長期的任務。
在落實**有關部委關于房地產業調控的各項措施時,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壓,區別對待,擠出房地產領域的泡沫,調整房地產的供求結構,增加中低檔房的供給,防止房地產市場的劇烈波動對宏觀經濟的沖擊。 二是局部和全局的關系。
房地產業的區域性、非流動性的特點決定了不同城市之間的差異。總體上看,前幾年在城市化進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現房地產過熱的現象。
但不同城市過熱的嚴重程度,時間起點差別比較大。總體上看,矛盾的主要焦點突出表現在長三角地區和部分省會城市。
因此,在調控過程中,要抓住重點地區,解決這些地區的過熱問題。對于一般地區和城市,不可采用相同的尺度,無論從*策的制定還是*策的執行上都要防止一刀切。
避免抑制合理需求。 三是房地產業的調控與其它調控的關系。
房地產領域存在的問題,是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體制中一系列問題的綜合反映,不是孤立現象,需要綜合治理。比如,資本市場萎縮,投資渠道不暢的問題,匯率、利率、稅率等經濟參數扭曲的問題,超越地方實際條件,盲目推進城市化的問題等等。
因此,對房地產業調控的同時,要解決資本市場、土地市場中的問題,理順經濟參數等,真正從源頭上為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