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策;受委托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并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并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權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管理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房產*策等房產*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筑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臺(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市人民*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 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范,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不動產登記局是列于行*序列的行*單位。在實際操作中,對應的各級行*單位不同,在省市一級,有的叫不動產登記局,而在縣一級有的仍然叫房產管理局,下屬單位包括房管所、房地產交易中心、動拆遷管理所等。
原來的土地登記事業編,在管理過程中,會逐漸由事業編制向公務員編制轉移。
3. 房地產管理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策工作。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
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
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擴展資料:房地產管理局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協委員提案。(二)*策法規處(掛行*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執法的監督、行*復議、行*應訴、行*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策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辦市*府公布的有關行*審批事項。(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策研究,擬訂產業*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事業性收費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機關*的組織按照*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4. "房管局"的職責是什么
房管局基本職能介紹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化管理。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筑物、構筑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法律、法規和*策的咨詢、調解和行*復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11、承辦*委或*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不動產登記局的工作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和《中央編辦關于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4】36號),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范,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6.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策;受委托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并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并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權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管理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房產*策等房產*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筑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臺(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市人民*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7. 國家房地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管局是國家的一級行*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于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并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中,與市民息息相關的除了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策并組織實施,承辦市*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之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管理,核發房產產權證書;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登記造冊管理;負責全市房產抵押登記管理、商品房銀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
二、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予、租賃的申報,并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
三、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咨詢、經紀等中介服務);對申報房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審批或辦理報批手續;負責對房產中介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開展房產中介服務行業學術交流活動;擬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策規章,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機構審批;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范單位考評活動;擬訂物業管理*策規章,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單位售房款的使用;審查核準干部職工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發放;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
七、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房屋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參與擬訂城鎮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
區房產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
(三)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區內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內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負責區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策,并對全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參與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3、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
4、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行*審批服務及相關行業統計調查;負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6、負責對全區直管公房、機關公房及破產企業移交公房進行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解危解困。
7、負責全區各類房屋住用安全監管及安全鑒定。
8、承辦區委、區*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8. 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能范圍有多大
區房產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
(三)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區內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內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負責區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9. 房地產管理局職能職責
房管局是國家的一級行*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于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并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中,與市民息息相關的除了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策并組織實施,承辦市*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之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管理,核發房產產權證書;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登記造冊管理;負責全市房產抵押登記管理、商品房銀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
二、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予、租賃的申報,并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
三、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咨詢、經紀等中介服務);對申報房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審批或辦理報批手續;負責對房產中介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開展房產中介服務行業學術交流活動;擬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策規章,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機構審批;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范單位考評活動;擬訂物業管理*策規章,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單位售房款的使用;審查核準干部職工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發放;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
七、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房屋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參與擬訂城鎮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
區房產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
(三)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區內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內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負責區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策,并對全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參與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3、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
4、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行*審批服務及相關行業統計調查;負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6、負責對全區直管公房、機關公房及破產企業移交公房進行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解危解困。
7、負責全區各類房屋住用安全監管及安全鑒定。
8、承辦區委、區*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