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代理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1.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2.廠房租賃與銷售代zd理; 3.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 4.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 5.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 7.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8.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9.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 10.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回;—房屋答買賣居間、代理活動;—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房地產咨詢活動;—房屋置業擔保;—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12.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房地產咨詢活動;—房屋置業擔保;—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13.家*14.裝飾裝潢16.代辦貸款17.廣告位承包、小型傳媒18.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2. 房地產代理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1.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2.廠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3.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
4.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
5.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
7.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8.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9.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
10.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
—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
—房地產咨詢活動;
—房屋置業擔保;
—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12.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
—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
—房地產咨詢活動;
—房屋置業擔保;
—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13.家*
14.裝飾裝潢
16.代辦貸款
17.廣告位承包、小型傳媒
18.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3. 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2、廠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3、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
4、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
5、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
7、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8、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9、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
10、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1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13、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擴展資料:
設立條件
(1)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承辦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主體,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置進行了規范,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②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③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④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程序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
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到該業務發生地的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3)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義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①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策。
②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③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④按照規定標準收取費用。
⑤依法繳納稅費。
⑥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房地產中介法律風險防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中介
4. 房產中介公司經營范圍是什么
房產中介公司經營范圍有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企業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地產營銷,地產代理業務、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等等。
(一)房地產信息咨詢
包括提供各地的地價、房價、房地產租賃價格以及它們的動態走勢,待出讓地塊和待出賣、出租、交換、抵押房地產情況,以及投資招商、購房、換房等信息的咨詢。
(二)房地產法律、業務咨詢
對于房地產法規、*策問題以及辦理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業務手續等問題的咨詢。
(三)房地產評估
房地產評估,是指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格的經營活動。房地產評估機構,即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活動的機構。
(四)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房地產經紀機構,即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務,主要功能在于為房地產交易雙方牽線搭橋,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五)代理
代理研制房地產方面的可行性報告、投資開發方案、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方面的業務。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活動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二)服務項目、內容、標準;
(三)業務流程;
(四)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批準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中介
5. 房地產經紀 經營范圍
一、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2、廠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3、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
4、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
5、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
7、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8、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9、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
10、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1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13、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注冊流程:
1、公司名稱核準
需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公司名稱、經營范圍等,需股東簽署《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簽訂協議
簽署工商注冊材料公司名稱核準后,需由股東、法人代表處、監事簽署《公司章程》、《企業告知承諾書》、《股東會決議》等工商注冊材料。
3、辦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經簽署過的工商注冊材料、房屋租賃協議等,并報工商局審批,辦理公司營業執照。
4、刻章
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后,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上述項目辦理完畢,公司基本注冊完成。若開展實際業務,還需要開設公司基本帳戶、辦理稅種核定及購買發票等適宜。若公司需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而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的經濟活動。
目前主要業務是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委托,銷售其開發的新商品房。
房地產經紀業務,不僅是代理新房的買賣,還包括代理舊房的買賣,不僅代理房地產的買賣,還代理房地產的租賃業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
6. 房產中介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公司的經營范圍:1.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2.廠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3.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
4.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
5.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
7.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
8.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9.物業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
10.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
—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
—房地產咨詢活動;
—房屋置業擔保;
—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12.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
—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
—房地產咨詢活動;
—房屋置業擔保;
—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13.家*
14.裝飾裝潢
16.代辦貸款
17.廣告位承包、小型傳媒
18.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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