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全國財*收入多少
全國一般公共財*收入情況
(一)一般公共財*收入情況
2014年1-12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財*收入140350億元,比上年(2013年)增加11140億元,增長8.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財*收入64490億元,比上年增加4292億元,增長7.1%;地方一般公共財*收入(本級)75860億元,比上年增加6849億元,增長9.9%。一般公共財*收入中的稅收收入119158億元,同比增長7.8%。
全國一般公共財*收入主要項目情況如下:
1.國內增值稅30850億元,同比增長7.1%,扣除營改增轉移收入因素后增長2.5%。增幅偏低,主要受工業生產增速放緩、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下降、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增加進項稅抵扣等因素影響。
2.國內消費稅8907億元,同比增長8.2%。其中,卷煙消費稅4823億元,增長12.5%。
3.營業稅17782億元,同比增長3.2%,考慮營改增收入轉移因素后增長10.1%。分行業看,受房地產市場調整、商品房銷售額下降影響,房地產營業稅5627億元,增長4%;建筑業營業稅4789億元,增長11%;金融業營業稅3817億元,增長20.3%。
4.企業所得稅24632億元,同比增長9.8%。分行業看,工業企業所得稅7837億元,增長5.6%;金融業企業所得稅7529億元,增長20%;房地產企業所得稅2961億元,增長3.9%。
5.個人所得稅7377億元,同比增長12.9%。
6.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4424億元,同比增長3%;關稅2843億元,同比增長8.1%。進口環節稅收增幅較低,主要是受部分大宗商品進口價格下滑等因素影響。
7.出口退稅11356億元,同比增長8%。
8.證券交易印花稅667億元,同比增長42%。主要受去年后兩個月股市成交額大幅增長帶動。
9.地方小稅種情況:受房地產市場調整影響,契稅3986億元,同比增長3.7%;土地增值稅3914億元,同比增長18.8%;耕地占用稅2059億元,同比增長13.8%;城鎮土地使用稅1993億元,同比增長15.9%。
10.非稅收入21192億元,同比增加2513億元,增長13.5%。其中,中央非稅收入同比增加899億元,增長25.3%,主要是部分金融機構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增加;地方非稅收入同比增加1614億元,增長10.7%。
2014年,全國一般公共財*收入增長8.6%,比2012、2013年分別回落4.3個和1.6個百分點。主要影響因素:一是工業生產、消費、投資、進出口、企業利潤等指標增幅均不同程度回落,增值稅、營業稅、進口環節稅收、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增幅相應放緩。二是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PPI)持續下降,影響以現價計算的財*收入增長。三是房地產市場調整影響擴大,商品房銷售額明顯下滑,與之相關的房地產營業稅、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回落較多。四是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等*策,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對財*形成減收。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財*收入增長7.1%,其中前三季度增長6%,第四季度受部分金融機構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增加等影響,中央收入增幅回升到11.2%。地方一般公共財*收入增長9.9%,自2003年以來首次回落至個位數增長,其中一、二、三季度增幅逐季回落,分別為11.8%、10.5%、7.6%,第四季度受房地產相關稅收有所回升等影響,地方收入增幅回升到9.5%。
2. 2014房地產稅怎么
房產稅開征!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原文內容: 城鎮化絕不等于房地產化,但城鎮化也離不開房地產業的支持。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城鎮化的長期穩定發展,必須立即著手變革現有的房地產制度。
鑒于房地產在國民經濟所處的實際地位,其與金融、消費以及數十個關聯產業密不可分的關系,建議將房地產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將房產稅作為房地產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核心。 過去20年,我國貨幣超發,卻沒有造成惡性通脹,是因為大部分流動性被房地產市場吸納,并表現為地價和房價近十年的高漲。
這一幕未來20年絕不能再重復。只有將囤積在房地產市場的數以萬億計的資金擠壓或解放出來,其他急需資金的產業和行業才能獲得發展的資本,否則,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幾乎不可能取得成功。
能發揮這種功效的,唯有在房產保有環節征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是時候了,以大無畏的勇氣和自我犧牲精神,堅決推動在全國全面征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
一、限購*策退出,代之以稅收手段 1、明確時間表。建議由**適時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統;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國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城市(鎮)的住宅限購*策停止執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住房信息已聯網的城市范圍內征收房產稅。
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鎮房產是否征收房產稅,由各地省級人民*府規定。 **通知發布的時間點,距離2014年1月1日應相隔6個月,以為各地留出一定的準備時間。
2、堅持首套房優惠和多套房限貸*策的長期化。建議由**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1)購買除別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貸款利率一律為基準利率的7折,首付兩成,免收契稅,并建議將該*策載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或《住房保障法》,實現首套房優惠*策的長期化、法制化; (2)購買第二套住宅,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發放購房貸款。
3、對奢侈性住宅征收房產稅。修改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改為《房產稅條例》,由**頒布實施。
修改后的主要內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論面積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對殘疾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可予減免房產稅等)。 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產稅。
以上有關1%-3%的房產稅稅率,4%-5%的房產稅稅率,具體標準由各地省級人民*府確定。 二、財*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作出如下細化規定: 1、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個人所得稅。
由財*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對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轉讓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產的轉讓價減去原購買價),一律按20%的稅率一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該房產此前已繳交的房產稅,可以抵扣房產轉讓增值收益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該房產累計已繳交的房產稅超出此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該項個人所得稅視為零;對轉讓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轉讓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商業房產的,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
2、轉讓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委托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 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3、當地*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于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 4、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或企。
3. 房地產項目稅收明細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0346565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
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
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征收。
十、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交下列稅種: 1、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的0。7%、教育費附加0。
3%、地方教育附加0。1%。
2、契稅4%;3、印花稅0.03%;4、土地增值稅0.5%;5、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6、車輛購置稅10%;7、房產稅;8、車船使用稅;9、企業所得稅等。
4.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1、《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二、企業所得稅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4、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四、契稅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五、土地增值稅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38號)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六、房產稅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對。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2014年嵊泗建筑房地產業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