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稅收有哪些
基本稅種: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6、印花稅: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1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后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1、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2002年1月1日以后辦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向國稅繳納外,其他稅收都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2.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了哪些稅費
一 、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 、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后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稅額
注: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后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依據:穗府[2008]13號
三 、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后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提示——被遮擋部分文字為“—預繳稅額”。
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3. 房地產開發有哪些稅種
房地產合作開發需繳納的稅種及稅率:一、營業稅 (一)、應稅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營業稅應稅勞務時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1、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2、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所有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2)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二) 涉及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營業稅1、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1)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營業額比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3)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①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2、其他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合同期內房產企業將房產交給包銷商承銷,包銷商是代理房產開發企業進行銷售,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或者價差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在合同期滿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銷商進行收購,其實質是房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給包銷商,對房產開發企業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次銷售,對包銷商也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2)對合作建房行為應如何征收營業稅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
具體的:)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①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
由于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
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
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
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征稅(3)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筑物時許諾若干年后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周轉而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對以 “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4)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征收營業稅問題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費用 ① 關于中外雙方合作建房的征稅問題中方將獲得的土地與外方。
4. 房地產開發如何繳稅
企業所得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在投資發生時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入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已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參與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上述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附: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品房投資過戶,應由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應按合同或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完稅。
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為投資屬于上述行為。被投資企業應按照商品房的價格,以4%的稅率繳納契稅。
2、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大連市內四區的預計計稅毛利率為20%。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5. 房產開發商稅費多少,房屋銷售稅費多少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發放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9級累進,工資、薪金所得稅率0%-45%;
所得稅稅率按利潤總額25%交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6.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繳納哪些稅費
房地產公司需要交納的稅種: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 (1)是按銷售計算繳納的。稅率 5%。
(2)應交營業稅=銷售收入*5% 2、城建稅: (1)是按營業稅計算繳納。 (2)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3)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1)是按營業稅計算的 稅率 3%。
(2)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個人所得稅 (1)按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代扣代繳。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3)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
房地產公司需要交納的稅種: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 (1)是按銷售計算繳納的。
稅率 5%。 (2)應交營業稅=銷售收入*5% 2、城建稅: (1)是按營業稅計算繳納。
(2)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3)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1)是按營業稅計算的 稅率 3%。 (2)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個人所得稅 (1)按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代扣代繳。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3)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6、房產稅 (1)從價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7、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9、契稅: 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
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10、土地增值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7. 房地產項目有哪些稅
房地產項目要交的稅目跟一般經營性企業交納的稅目是一致的。
基本是中國的所有稅目都涉及。比較常用的是增值稅11%、企業所得稅25%、附件稅約為增值稅繳納金額的12%,土地增值稅(不同增值差額適用不同稅率)、個人所得稅(不同檔位適用不同稅率)。
辦理過程中還涉及土地使用稅(根據地方不同而不同)、房產稅(根據用途不同征稅方式不同,出租按租金的12%征收,自用按照房產余值的1.2%征收),購置過程中還涉及契稅(范圍在3%-5%)。具體的稅率需要提問更詳細,這樣問太籠統,基本上可以把稅法課本推薦給你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