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重新評定的第一批國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 天津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01號 天津津港房地產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02號 天津天元房地產咨詢評估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03號 沈陽市房產資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04號 大連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05號 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06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07號 上海市嘉定區房地產估價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08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地產評估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09號 上海八達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10號 南京市房地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1號 蘇州市房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2號 南通市房地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3號 杭州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4號 寧波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2000) 建房估證字第15號 溫州市房地產估價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6號 湖州市房地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7號 安徽省房地產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8號 合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19號 馬鞍山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0號 滁州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1號 南昌市房產價格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2號 青島市房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3號 威海市房地產估價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4號 淄博市房屋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5號 山東省房協房地產評估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26號 棗莊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7號 鄭州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28號 河南省豫建房地產評估咨詢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29號 武漢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0號 廣西大公財產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31號 三亞市不動產估價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2號 海口市房地產評估管理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3號 成都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4號 南充市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5號 樂山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6號 西安市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7號 福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8號 長沙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39號 吉林市房地產估價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0號 佛山市房地產評估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1號 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2號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3號 廣東省南粵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4號 汕頭市土地房產評估事務管理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5號 深圳市物業估價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46號 世聯房地產咨詢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47號 深圳市國際房地產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48號 深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49號 深圳市同致房地產交易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50號 北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51號 北京市中恒業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2000)建房估證字第52號 建銀房地產業咨詢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53號 北京清華房地產評估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54號 北京京港房地產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55號 北京涉外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56號 北京市寶信房地產評估咨詢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57號 中國地產咨詢評估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58號 北京北方房地產咨詢評估中心 (2000)建房估證字第59號 中大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00)建房估證字第60號 重慶市房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2000)建房估證字第61號 建設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公告 建設部公告[1999]第16號 1999年4月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關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內蒙古自治區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等32個單位符合國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標準,被評定為國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現予以公告并授予資格證書。 附: 第二批國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 內蒙古自治區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 太原市房地產估價事務所 石家莊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邢臺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所 北京建亞房地產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 北京國地不動產咨詢中心 長春市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哈爾濱濱港房地產咨詢估價有限公司 江蘇國際咨詢評估公司 常州市物業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無錫市恒茂房地產中介評估行 徐州市房產評估事務所 揚州市房地產資產評估事務所 阜陽市房地產評估交易所 宣州市金橋房地產估價經紀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蕪湖市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福建省房地產價格評估中心 廈門市仁達房地產評估中心 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評估所 廈門均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岳陽資產評估行 武漢市武昌。
2. 廣州市國土局事業單位有哪些,不勝感謝~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下屬單位有: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
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
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廣州市地質調查院(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廣州市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中心
廣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設計院
廣州市房地產信息中心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調換總站
廣州市白蟻防治所
順便問一句“ 20082600096”是哪一間大學那個專業的學號?
以上答案由華南農業大學提供。
3.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是一間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建設部頒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證書》及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頒發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注冊證書》等執業資格證的機構,可提供專業的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無形資產評估、機械設備評估、可行性研究、項目咨詢等服務。
呂經理(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中國注冊土地估價師、會計師)l50l3l40327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自成立以來擁有一批職業操守好、專業技能過硬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會計師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在企業價值評估、土地與房地產估價、無形資產評估、設備評估等各專業評估領域均積累了豐富經驗,為眾多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業并購重組、企業產權轉讓、企業拆遷補償、銀行抵押貸款、法院訴訟等項目提供專業評估服務。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完成的評估項目涉及電力、化工、機械、冶金、石油、鐵路、公路、航空、交通、運輸、物流、金融、證券、保險、醫藥、食品、房地產、貿易、信息、自動控制、賓館酒店等各行各業。在多年評估執業過程中,制定了高效的項目管理系統和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為優質高效地完成評估項目提供有力保證。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多年來,憑著嚴謹認真、勤奮務實的工作作風贏得客戶的信任,中立、公正、優質、高效的評估服務樹立了公司品牌形象,與多家著名的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咨詢機構建立了良好合作關系。
“您成功我們才有價值”,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期待與您共創輝煌!
4. 國有企業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一、國有企業的土地屬于國有資產,土地應由*府收回,由*府根據規劃再考慮用地。如是個人股份制企業轉讓的,原劃撥土地應辦理出讓手續,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涂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府核準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5. 土地使用權抵押后能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不能,按商品房預售條件應該不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了銀行,不符合第一條規定。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若干規定 (1998年1月25日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 管理局穗國房字[1998]36號頒發)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完善我市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保護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范圍內的房地產抵押登記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稱抵押主管機關)是本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規定組織實施。
廣州市房地產登記所(以下稱登記所)具體負責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 第四條 下列房地產或房地產權益可以設定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 (二)抵押人預購的商品房;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抵押人的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
第五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訂立書面抵押合同,并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核準抵押備案登記頒發備案證明或核準抵押登記頒發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房地產權屬證明; (五)證明抵押有權設定抵押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認為需要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應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為非金融機構,但以未付清房款的預購商品房或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設定抵押人,抵押權人必須是金融機構。
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的,應使用由抵押主管機關統一印制的抵押合同文本。 第十條 以領有《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同時抵押。
核發他項權證時,應在《房地產證》上注記抵押情況。 房屋所占的土地為劃撥土地的,由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進行土地出讓金評估。
經土地主管機關確認,核準出讓金數額,并繳交不少于20%(私人的房屋繳交10%)的款額后方可設定抵押。抵押物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余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受償。
第十一條 以未付清房款的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的,由開發企業憑《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貸款銀行共同商定,簽訂合作協議書,并送登記所備案。具體按照《廣州市購買商品房貸款抵押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以付清房款的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交經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審查登記的《房地產預售契約》和開發企業出具的證明。核發抵押備案證明時,應在《房地產預售契約》上注記抵押情況。
第十三條 以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核發土地他項權證時,應在《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注記抵押情況。
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 第十四條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設定抵押,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已先行抵押的,不應計入其土地使用權或已預售的商品房地價值。
若抵押給另一抵押權人的,應征得原土地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五條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設定抵押,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未先行抵押的,應同時與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人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由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出具未出售的證明。在核發抵押備案證明時,應在《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注記抵押情況。
第十六條 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其房地產抵押合同還應當補充載明以下內容: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二)已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繳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進度以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六)所貸款項全部用于該項目。 第十七條 房地產設定抵押后,該房地產價值大于抵押擔保債權的,其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抵押人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證》,并應告知有關抵押權人。
登記所應按設。
6. 廣州房地產評估公司排名
從“中國房地產經紀百強企業排名名單”就可以知道上海的排名了 1 上海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信義房屋中介咨詢有限公司 3 上海市智恒加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4 上海中原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5 廣州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 6 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務有限公司 7 中原地產(深圳)有限公司 8 戴德梁行?;泛城(中國) 9 天津順馳置業有限公司 10 上海新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11 南京市房屋銷售置換實業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世華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3 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4 廣州美聯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15 上海愛建立好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6 重慶金豐易居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中聯房地產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18 天津市廣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9 美聯物業顧問 上海 有限公司 20 上海臣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1 深圳市中天置業評估有限公司 22 天津龍盛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 23 重慶大澤置業代理有限公司 24 廣州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25 美聯物業顧問 深圳 有限公司 26 成都富力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27 北京鑫尊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28 廣東合富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29 杭州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30 深圳市新峰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31 廣東經緯房產咨詢有限公司 32 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 33 天津市津房置換河西連鎖有限公司 34 世聯地產顧問(中國)有限公司 35 上海華一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36 天津匯眾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 37 無錫市大眾房地產服務(連鎖)有限公司 38 同致地產顧問集團 39 廣州珠江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40 上海復易房屋置換經紀有限公司 41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42 深圳市星聯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43 蘇州市房屋置換中心 44 世家機構?;匯高行市場研究咨詢有限公司 45 杭州裕興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46 重慶宏佳房地產交易有限公司 47 重慶蘭德房地產咨詢公司 48 北京鏈家寶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49 江西省投資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50 重慶渝房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51 溫州海螺置業有限公司 52 昆明新亞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53 杭州廣策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54 上海中房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55 江蘇逸仙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創道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57 福州南新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58 北京信一天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59 廣州市豐盈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60 上海達世房地產經紀公司 61 福州麟騁房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 62 廣州市瀧澤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 63 上海地田實業有限公司 64 昆明佳佳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65 江西京昌房地產開發咨詢服務公司 66 北京海煦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67 杭州華立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68 上海楓林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69 深圳昌鑫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70 上海富爾頓房地產經紀公司 71 上海海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2 無錫市房屋置換中心 73 上海昊業房地產經紀公司 74 廣東珠江置業有限公司 75 北京正華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6 杭州中瑞房屋置換銷售有限公司 77 上海君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8 廣州方圓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79 北京佰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80 廣州祈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81 北京巨業通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82 廣州市城建開發興業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 83 北京美伊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84 廣州市德誠行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85 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86 武漢市華明達房地產信息有限公司 87 福州麥田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88 武漢市德力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89 廣州市羊城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90 北京興業安居房地產經紀中心 91 湖南長房物業置換有限公司 92 沈陽智虹房屋置業有限。
7. 國有企業能否轉讓愿行*劃撥土地,為什么
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理:
1、國有企業合并、兼并,且合并、兼并后的企業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的,經批準可以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但保留劃撥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能超過5年。在國有企業合并、兼并中,如合并、兼并后的企業不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但被兼并方或合并中的一方屬于瀕臨破產的企業的,其擁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按上述方式處置。
2、非國有企業兼并國有企業的,應當采取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
3、須由國家控股的關系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行業企業或大型骨干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省級以上人民*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這里應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不應由原劃撥土地使用企業持有,而應按照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有批準權的人民*府土地管理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各區、縣級市人民*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鑒于市*府《關于加強國有企業改革轉制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的通知》(穗府〔2000〕25號)第一項第四款(“除按規定可保留劃撥用地方式外,采取其他方式處置的,企業應委托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等A級土地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資產評估,出具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并報市以上國土部門審核確認”)的表述與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關于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國土資發〔2002〕237號)的規定不符,現將該款修改為:“除按規定可保留劃撥用地方式外,采用其他方式處置的,企業應委托有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出具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并報市以上國土部門備案”。請遵照執行。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